史通·内篇·断限第十二

夫书之立约,其来尚矣。

如尼父之定《虞书》也,以舜为始,而云“粤若稽古帝尧”。

丘明之传鲁史也,以隐为先,而云“惠公元妃孟子”。

此皆正其疆里,开其首端。

因有沿革,遂相交互,事势当然,非为滥轶也。

过此已往,可谓狂简不知所裁者焉。

夫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若《汉书》之立表志,其殆侵官离局者乎?

考其滥觞所出,起于司马氏。

案马《记》以史制名,班《书》持汉标目。

《史记》者,载数千年之事,无所不容。

《汉书》者,纪十二帝之时,有限斯极。

固既分迁之记,判其去取,纪传所存,唯留汉日。

表志所录,乃尽犠年,举一反三,岂宜若是?

胶柱调瑟,不亦谬欤!

但固之踳驳,既往不谏,而后之作者,咸习其迷。

《宋史》则上括魏朝,《隋书》则仰包梁代。

求其所书之事,得十一于千百。

一成其例,莫之敢移。

永言其理,可为叹息!

当魏武乘时拨乱,电扫群雄,锋镝之所交,网罗之所及者,盖唯二袁、刘、吕而已。

若进鸩行弑,燃脐就戮,总关王室,不涉霸图,而陈寿《国志》引居传首。

夫汉之董卓,犹秦之赵高,昔车令之诛,既不列于《汉史》,何太师之毙,遂刊于《魏书》乎?

兼复臧洪、陶谦、刘虞、孙瓒生于季末,自相吞噬。

其于曹氏也,非唯理异犬牙,固亦事同风马,汉典所具,而魏册仍编,岂非流宕忘归,迷而不悟者也?

亦有一代之史,上下相交,若已见它记,则无宜重述。

故子婴降沛,其详取验于《秦纪》。

伯符死汉,其事断入于《吴书》。

沈录金行,上羁刘主。

魏刊水运,下列高王。

唯蜀与齐各有国史,越次而载,孰曰攸宜?

自五胡称制,四海殊宅。

江左既承正朔,斥彼魏胡,故氐、羌有录,索虏成传。

魏本出于杂种,窃亦自号真君。

其史党附本朝,思欲凌驾前作,遂乃南笼典午,北吞诸伪,比于群盗,尽入传中。

但当有晋元、明之时,中原秦、赵之代,元氏膜拜稽首,自同臣妾,而反列之于传,何厚颜之甚邪!

又张、李诸姓,据有凉、蜀,其于魏也,校年则前后不接,论地则参、商有殊,何与魏氏而横加编载?

夫《尚书》者,七经之冠冕,百氏之襟袖。

凡学者必先精此书,次览群籍。

譬夫行不由径,非所闻焉。

修国史者,若旁采异闻,用成博物,斯则可矣。

如班《书?

地理志》,首全写《禹贡》一篇。

降为后书,持续前史。

盖以水济水,床上施床,徒有其烦,竟无其用,岂非惑乎?

昔春秋诸国,赋诗见意,《左氏》所载,唯录章名。

如地理为书,论自古风俗,至于夏世,宜云《禹贡》已详,何必重述古文,益其辞费也?

若夷狄本系种落所兴,北貊起自淳维,南蛮出于盘瓠,高句丽以鳖桥获济,吐谷浑因马斗徙居。

诸如此说,求之历代,何书不有?

而作之者,曾不知前撰已著,后修宜辍,遂乃百世相传,一字无改。

盖骈指在手,不加力于千钧。

附赘居身,非广形于七尺。

为史之体,有若于斯,苟滥引它事,丰其部帙,以此称博,异乎吾党所闻。

陆士衡有云:“虽有爱而必捐。

”善哉斯言,可谓达作者之致矣。

夫能明彼断限,定其折中,历选自古,唯萧子显近诸。

然必谓都无其累,则吾未之许也。



译文、注释、简介、赏析

译文

夫书的目的,其由来尚可考究。例如《虞书》由尼父定名,以舜为起点,并言“继承了古代帝尧的遗志”,丘明传给鲁史,以隐为先,并言“惠公的后宫孟子”。这些都是确立了它们的范围和抱负。由于它们的延续和相互影响,事理自然而然,不是为了滥竽充数。经过了这些事情,也可以说是疯狂地简化不知道如何裁剪的人了。孔子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比如《汉书》中的表志,是否侵犯了官员离任后的权力范围?考察其滥觞来源,发源于司马氏家族。据马记以史制名,班书则依照汉朝的标准进行整理。《史记》记载了几千年的事件,无所不包;《汉书》则记载了十二位帝王的时代,有限至极。不言而喻,既然是不同时期的记载,审时度势,记载所保留的内容也应有所不同;表志所记录的,也不全都是具体的年表。类似以简单的例子推断出一些普遍规律,难道应该如此吗?胶柱调瑟,岂不很荒谬!只不过,既然过去的错误没有被反驳,后来的作者也都效仿了。《宋史》上安排到了魏朝,《隋书》也提及了包括梁代在内的前朝。寻求他们所记录的事情,找到千百个事例。一旦成为例子,就没有人敢移动它;一旦成为定论,可悲叹啊!当魏武乘势排除乱世,扫荡群雄,他在交战的前线,将袁绍、刘备、吕布,没有超越君主地位,没有谋图霸业的列入到《国志》之中。如果说魏之董卓,还可以比拟于秦之赵高,早年的车令之诛并没有列入《汉史》,何况是太师之死,最终记载在《魏书》中?同时还包括臧洪、陶谦、刘虞、孙瓒诞生在魏末,互相消灭。对于曹氏来说,不仅忠狗牙不合理,对待世事也是相似的,汉典中所具备的,而魏册仍然编修,难道不是遗留于宕失的迷途中,迷而不醒吗?还有那一代史书,上下相交,如果已经出现了其他的记录,就不应该再重复叙述。所以子婴降临沛城,其详细事迹可以在《秦纪》中找到;伯符死在汉朝,他的事情可以在《吴书》中找到。沈录和金行,受上位君主的命令;魏刊水运,排列高王。只有蜀国和齐国才有他们自己的国史,稍有次序,应该怎样排列?自从五胡称制以来,四方国家各有不同的居住地。东晋接受了正统的衣钵,排斥了魏胡,所以氐族、羌族有了自己的记录,索虏族的事迹有了传记。魏国起源于混血种族,私自自称为真君。他们所编写的史书附和了朝廷,试图凌驾于前人之上,于是南面编纂经部,北面吞噬各种伪作,与群盗相比,都进入到传记之中。但是在晋元、明时期,中原秦、赵时代,元氏虽然表示敬仰,自称臣子,却将他们排列在传记中,何其厚颜!张姓、李姓等族群,拥有凉州、蜀地,与魏国的年代前后无接触,地理上与三参、商国有所不同,为什么与魏国横加编写呢?《



史通·内篇·编次第十三

〔刘知几〕 〔唐〕

昔《尚书》记言,《春秋》记事,以日月为远近,年世为前后,用使阅之者,雁行鱼贯,皎然可寻。

至马迁始错综成篇,区分类聚。

班固踵武,仍加祖述。

于其间则有统体不一,名目相违,朱紫以之混淆,冠履于焉颠倒,盖可得而言者矣。

寻子长之列传也,其所编者,唯人而已矣。

至于龟策异物,不类肖形,而辄与黔首同科,俱谓之传,不其怪乎?

且龟策所记,全为志体,向若与八书齐列,而定以书名,庶几物得其朋,同声相应者矣。

孟坚每一姓有传,多附出余亲。

其事迹尤异者,则分入它部。

故博陆、去病昆弟非复一篇,外戚、元后妇姑分为二录。

至于元王受封于楚,至孙戊而亡。

案其行事,所载甚寡,而能独载一卷者,实由向、歆之助耳。

但交封汉始,地启列藩。

向居刘末,职才卿士。

昭穆既疏,家国又别。

适使分楚王子孙于高、惠之世,与荆、代并编。

析刘向父子于元、成之间,与王、京共列。

方于诸传,不亦类乎?

又自古王室虽微,天命未改,故台名逃责,尚曰周王。

君未系颈,且云秦国。

况神玺在握,火德犹存,而居摄建年,不编《平纪》之末。

孺子主祭,咸书《莽传》之中。

遂令汉余数岁,湮没无睹,求之正朔,不亦厚诬?

当汉氏之中兴也,更始升坛改元,寒暑三易。

世祖称臣北面,诚节不亏。

既而兵败长安,祚归高邑,兄亡弟及,历数相承。

作者乃抑圣公于传内,登文叔于纪首,事等跻僖,位先不窟。

夫东观秉笔,容或谄于当时,后来所修,理当刊革者也。

盖逐兔争捷,瞻乌靡定,群雄僣盗,为我驱除。

是以史传所分,真伪有别,陈胜、项籍见编于高祖之后,隗嚣、孙述不列于光武之前。

而陈寿《蜀书》首标二牧,次列先主,以继焉、璋。

岂以蜀是伪朝,遂乃不遵恒例。

但鹏鷃一也,何大小之异哉?

《春秋》嗣子谅暗,未逾年而废者,既不成君,故不别加篇目。

是以鲁公十二,恶、视不预其流。

及秦之子婴,汉之昌邑,咸亦因胡亥而得记,附孝昭而获闻。

而吴均《齐春秋》乃以郁林为纪,事不师古,何滋章之甚欤!

观梁、唐二朝,撰《齐》、《隋》两史,东昏犹在,而遽列和年。

炀帝未终,而已编《恭纪》。

原其意旨,岂不以和为梁主所立,恭乃唐氏所承,所以黜永元而尊中兴,显义宁而隐大业。

苟欲取悦当代,遂乃轻侮前朝。

行之一时,庶叶权道。

播之千载,宁为格言!

寻夫本纪所书,资传乃显。

表志异体,不必相涉。

旧史以表志之帙,介于纪传之间,降及蔚宗,肇加厘革,沈、魏继作,相与因循。

既而子显《齐书》、颖达《隋史》,不依范例,重遵班法。

盖择善而行,何有远近。

闻义不徙,是吾忧也。

若乃先黄、老而后《六经》,后外戚而先夷狄。

老子与韩非并列,贾诩将荀彧同编,《孙弘传赞》,宜居《武》、《宣》纪末。

宗庙迭毁,枉入《玄成传》终。

如斯舛谬,不可胜纪。

今略其尤甚者耳,故不复一一而详之。

史通·内篇·称谓第十四

〔刘知几〕 〔唐〕

孔子曰:“唯名不可以假人。

”又曰:“名不正则言不顺,”“必也正名乎!

” 是知名之折中,君子所急。

况复列之篇籍,传之不朽者邪!

昔夫子修《春秋》,吴、楚称王,而仍旧曰子。

此则褒贬之大体,为前修之楷式也。

马迁撰《史记》,项羽僣盗而纪之曰王,此则真伪莫分,为后来所惑者也。

自兹已降,论谬相因,名讳所施,轻重莫等。

至如更始中兴汉室,光武所臣,虽事业不成,而历数终在。

班、范二史皆以刘玄为目,不其慢乎?

古者二国争盟,晋、楚并称侯伯。

七雄力战,齐、秦俱曰帝王。

其间虽胜负有殊,大小不类,未闻势穷者即为匹庶,为屈者乃成寇贼也。

至于近古则不然,当汉氏云亡,天下鼎峙,论王道则曹逆而刘顺,语国祚则魏促而吴长。

但以地处函夏,人传正朔,度长絜短,魏实居多。

二方之于上国,亦犹秦缪、楚庄与文、襄而并霸。

逮作者之书事也,乃没吴、蜀号谥,呼权、备姓名,方于魏邦,悬隔顿尔,惩恶劝善,其义安归。

续以金行版荡,戎、羯称制,各有国家,实同王者。

晋世臣子党附君亲,嫉彼乱华,比诸群盗。

此皆苟徇私忿,忘夫至公。

自非坦怀爱憎,无以定其得失。

至萧方等始存诸国各谥,僣帝者皆称之以王。

此则赵犹人君,加以主号。

杞用夷礼,贬同子爵。

变通其理,事在合宜,小道可观,见于萧氏者矣。

古者天子庙号,祖有功而宗有德,始自三代,迄于两汉,名实相允,今古共传。

降及曹氏,祖名多滥,必无愧德,其唯武王。

故陈寿《国志》,独呼武曰祖,至于文、明,但称帝而已。

自晋已还,窃号者非一。

如成、穆两帝,刘、萧二明,梁简文兄弟,齐武成昆季,斯或承家之僻王,或亡国之庸主,不谥灵缪,为幸已多,犹曰祖宗,孰云其可?

而史臣载削,曾无辨明,每有所书,必存庙号,何以申劝沮之义,杜渝滥之源者乎?

又位乃人臣,迹参王者,如周之亶父、季历,晋之仲达、师、昭,追尊建名,此诸天子,可也。

必若当涂所出,宦官携养,帝号徒加,人望不惬。

故《国志》所录,无异匹夫,应书其人,直云皇之祖考也而已。

至如元氏,起于边朔,其君乃一部之酋之长耳。

道武追崇所及,凡二十六君。

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

而《魏书?

序纪》,袭其虚号,生则谓之帝,死则谓之崩,何异沐猴而冠,腐鼠称璞者矣!

夫历观自古,称谓不同,缘情而作,本无定准。

至若诸侯无谥者,战国已上谓之今王。

天子见黜者,汉、魏已后谓之少帝。

周衰有共和之相,楚弑有郏敖之主,赵佗而曰尉佗,英布而曰鲸布,豪杰则平林、新市,寇贼则黄巾、赤眉,园、绮友朋,共云四皓,奋、建父子,都称万石。

凡此诸名,皆出当代,史臣编录,无复张驰。

盖取叶随时,不藉稽古。

及后来作者,颇慕斯流,亦时采新名,列成篇题。

若王《晋》之《处士》、《寒俊》,沈《宋》之《二凶》、《索虏》,即其事也。

唯魏收远不师古,近非因俗,自我作故,无所宪章。

其撰《魏书》也,乃以平阳王为出帝,司马氏为僣晋,桓、刘已下,通曰岛夷。

夫其陷齐则轻抑关右,党魏则深诬江外,爱憎出于方寸,与夺由其笔端,语必不经,名惟骇物。

昔汉世原涉大修坟墓,乃开道立表,署曰南阳阡,欲以继迹京兆,齐声曹尹,而人莫之肯从,但云原氏阡而已。

故知事非允当,难以遵行。

如收之苟立诡名,不依故实,虽复刊诸竹帛,终罕传于讽诵也。

抑又闻之,帝王受命,历数相承,虽旧君已没,而致敬无改,岂可等之凡庶,便书之以名者乎?

近代文章,实同儿戏。

有天子而称讳者,若姬满、刘庄之类是也。

有匹夫而不名者,若步兵、彭泽之类是也。

史论立言。

理当雅正。

如班述之叙圣卿也,而曰董公惟亮。

范赞之言季孟也,至曰隗王得士。

习谈汉主,则谓昭烈为玄德。

裴引魏室,则目文帝为曹丕。

夫以淫乱之臣,忽隐其讳,正朔之后,反呼其名。

意好奇而辄为,文逐韵而便作。

用舍之道,其例无恒。

但近代为史,通多此失。

上才犹且若是,而况中庸者乎?

今略举一隅,以存标格云尔。

史通·内篇·采撰第十五

〔刘知几〕 〔唐〕

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

”是知史文有阙,其来尚矣。

自非博雅君子,何以补其遗逸者哉?

盖珍裘以众腋成温,广厦以群材合构。

自古探穴藏山之士,怀铅握椠之客,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

观夫丘明受《经》立《传》,广包诸国,盖当时有《周志》、《晋乘》、《楚杌》等篇,遂乃聚而编之,混成一录。

向使专凭鲁策,独询孔氏,何以能殚见洽闻,若斯之博也?

马迁《史记》,采《世本》、《国语》、《战国策》、《楚汉春秋》。

至班固《汉书》,则全同太史。

自太初已后,又杂引刘氏《新序》、《说苑》、《七略》之辞。

此并当代雅言,事无邪僻,故能取信一时,擅名千载。

但中世作者,其流日烦,虽国有策书,杀青不暇,而百家诸子,私存撰录,寸有所长,实广闻见。

其失之者,则有苟出异端,虚益新事,至如禹生启石,伊产空桑,海客乘槎以登汉,姮娥窃药以奔月。

如斯踳驳,不可殚论,固难以污南、董之片简,沾班、华之寸札。

而嵇康《高士传》,好聚七国寓言,玄晏《帝王纪》,多采《六经》图谶,引书之误,其萌于此矣。

至范晔增损东汉一代,自谓无愧良直,而王乔凫履,出于《风俗通》,左慈羊鸣,传于《抱朴子》。

朱紫不别,秽莫大焉。

沈氏著书,好诬先代,于晋则故造奇说,在宋则多出谤言,前史所载,已讥其谬矣。

而魏收党附北朝,尤苦南国,承其诡妄,重以加诸。

遂云马叡出于牛金,刘骏上淫路氏。

可谓助桀为虐,幸人之灾。

寻其生绝胤嗣,死遭剖斩,盖亦阴过之所致也。

晋世杂书,谅非一族,若《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载或恢谐小辩,或神鬼怪物。

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

其言乱神,宣尼所不语。

皇朝新撰《晋史》,多采以为书。

夫以干、邓之所粪除,王、虞之所糠秕,持为逸史,用补前传,此何异魏朝之撰《皇览》,梁世之修《遍略》,务多为美,聚博为功,虽取说于小人,终见嗤于君子矣。

夫郡国之记,谱谍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

读之者安可不练其得失,明其真伪者乎?

至如“江东五俊”,始自《会稽典录》,“颍川八龙”,出于《荀氏家传》,而修晋、汉史者,皆征彼虚誉,定为实录。

苟不加以研核,何以详其是非?

又讹言难信,传闻多失,至如曾参杀人,不疑盗嫂,翟义不死,诸葛犹存,此皆得之于行路,传之于众口,倘无明白,其谁曰不然。

故蜀相薨于渭滨,《晋书》称呕血而死。

魏君崩于马圈,《齐史》云中矢而亡。

沈炯骂书,河北以为王伟。

魏收草檄,关西谓之邢邵。

夫同说一事,而分为两家,盖言之者彼此有殊,故书之者是非无定。

况古今路阻,视听壤隔,谈者或以前为后,或以有为无,泾、渭一乱,莫之能辨。

而后来穿凿,喜出异同,不凭国史,别讯流俗。

及其记事也,则有师旷将轩辕并世,公明与方朔同时。

尧有八眉,夔唯一足。

乌白马角,救燕丹而免祸。

犬吠鸡鸣,逐刘安以高蹈。

此之乖滥,往往有旃。

故作者恶道听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

观夫子长之撰《史记》也,殷、周已往,采彼家人。

安国之述《阳秋》也,梁、益旧事,访诸故老。

夫以刍尧鄙说,刊为竹帛正言,而辄欲与《五经》方驾,《三志》竞爽,斯亦难矣。

呜呼!

逝者不作,冥漠九泉。

毁誉所加,远诬千载。

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

史通·内篇·题目第十一

〔刘知几〕 〔唐〕

上古之书,有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其次有《春秋》、《尚书》、梼杌、志、乘。

自汉已下,其流渐繁,大抵史名多以书、记、纪、略为主。

后生祖述,各从所好,沿革相因,循环递习。

盖区域有限,莫逾于此焉。

至孙盛有《魏氏春秋》,孔衍有《汉魏尚书》,陈寿、王劭曰志,何之元、刘璠曰典。

此又好奇厌俗,习旧捐新,虽得稽古之宜,未达从时之义。

榷而论之,其编年月者谓之纪,列纪、传者谓之书,取顺于时,斯为最也。

夫名以定体,为实之宾,苟失其途,有乖至理。

案吕、陆二氏,各著一书,唯次篇章,不系时月。

此乃子书杂记,而皆号曰春秋。

鱼豢、姚察著魏、梁二史,巨细毕载,芜累甚多,而俱榜之以略,考名责实,奚其爽欤!

若乃史传杂篇,区分类聚,随事立号,谅无恒规。

如马迁撰皇后传,而以外戚命章。

案外戚凭皇后以得名,犹宗室因天子而显称,若编皇后而曰外戚传,则书天子而曰宗室纪,可乎?

班固撰《人表》,以古今为目。

寻其所载也,皆自秦而往,非汉之事,古诚有之,今则安在?

子长《史记》别创八书,孟坚既以汉为书,不可更标书号,改书为志,义在互文。

而何氏《中兴》,易志为记,此则贵于革旧,未见其能取新。

夫战争方殷,雄雌未决,则有不奉正朔,自相君长。

必国史为传,宜别立科条。

至如陈、项诸雄,寄编汉籍。

董、袁群贼,附列《魏志》。

既同臣子之例,孰辨彼此之殊?

唯《东观》以平林、下江诸人列为载记。

顾后来作者,莫之遵效。

逮《新晋》,始以十六国主持,载记表名,可谓择善而行,巧于师古者矣。

观夫旧史列传,题卷靡恒。

文少者则具出姓名,若司马相如、东方朔是也。

字烦者唯书姓氏,若毋将、盖、郑、诸葛传是也。

必人多而姓同者,则结定其数,若二袁、四张、二公孙传是也。

如此标格,足为详审。

至范晔举例,始全录姓名,历短行于卷中,丛细字于标外,其子孙附出者,注于祖先之下,乃类俗之文案孔目、药草经方,烦碎之至,孰过于此?

窃以《周易》六爻,义存象内。

《春秋》万国,事具《传》中。

读者研寻,篇中自晓,何必开帙解带,便令昭然满目也。

自兹已降,多师蔚宗。

魏收因之,则又甚矣。

其有魏世邻国编于魏史者,于其人姓名之上,又列之以邦域,申之以职官,至如江东帝主,则云僣晋司马叡、岛夷刘裕。

河西酋长,则云私署凉州牧张寔、私署凉王李暠。

此皆篇中所具,又于卷首具列。

必如收意,使其撰两《汉书》、《三国志》,题诸盗贼传,亦当云僣西楚霸王项羽、伪宁朔王隗嚣。

自余陈涉、张步、刘璋、袁术,其位号皆一二具言,无所不尽者也。

盖法令滋章,古人所慎。

若范、魏之裁篇目,可谓滋章之甚者乎?

苟忘彼大体,好兹小数,难与议夫“婉而成章”,“一字以为褒贬”者矣。

史通·内篇·序例第十

〔刘知几〕 〔唐〕

孔安国有云:《序》者,所以叙作者之意也。

窃以《书》列典谟,《诗》含比兴,若不先叙其意,难以曲得其情。

故每篇有序,敷畅厥义。

降逮《史》、《汉》,以记事为宗,至于表志杂传,亦时复立序。

文兼史体,状若子书,然可与诰誓相参,风雅齐列矣。

迨华峤《后汉》,多同班氏。

如《刘平》、《江革》等传,其《序》先言孝道,次述毛义养亲。

此则《前汉·王贡传》体,其篇以四皓为始也。

峤言辞简质,叙致温雅,味其宗旨,亦孟坚之亚欤?

爰洎范晔,始革其流,遗弃史才,矜衒文彩。

后来所作,他皆若斯。

如是迁、固之道忽诸,微婉之风替矣。

若乃《后妃》、《列女》、《文苑》、《儒林》,凡此之流,范氏莫不列序。

夫前史所有,而我书独无,世之作者,以为耻愧。

故上自《晋》、《宋》,下及《陈》、《隋》,每书必序,课成其数。

盖为史之道,以古传今,古既有之,今何为者?

滥觞笔迹,容或可观。

累屋重架,无乃太甚。

譬夫方朔始为《客难》,续以《宾戏》、《解嘲》。

枚乘首唱《七发》,加以《七章》、《七辩》。

音辞虽异,旨趣皆同。

此乃读者所厌闻,老生之恒说也。

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

国无法,则上下靡定。

史无例,则是非莫准。

昔夫子修经,始发凡例。

左氏立传,显其区域。

科条一辨,彪炳可观。

降及战国,迄乎有晋,年逾五百,史不乏才,虽其体屡变,而斯文终绝。

唯令升先觉,远述丘明,重立凡例,勒成《晋纪》。

邓、孙已下,遂蹑其踪。

史便中兴,于斯为盛。

若沈《宋》之志序,萧《齐》之序录,虽皆以序为名,其实例也。

必定其臧否,征其善恶,干宝、范晔,理切而多功,邓粲、道鸾,词烦而寡要,子显虽文伤蹇踬,而义甚优长。

斯一二家,皆序例之美者。

夫事不师古,匪说攸闻,苟模楷曩贤,理非可讳。

而魏收作例,全取蔚宗,贪天之功以为己力,异夫范依叔骏,班习子长。

攘袂公行,不陷穿窬之罪也?

盖凡例既立,当与纪传相符。

案皇朝《晋书》例云:“凡天子庙号,唯书于卷末。

”依检孝武崩后,竟不言庙曰烈宗。

又案百药《齐书》例云:“人有本行字者,今并书其名。

”依检如高慎、斛律光之徒,多所仍旧,谓之仲密、明月。

此并非言之难,行之难也。

又《晋》、《齐》史例皆云:“坤道卑柔,中宫不可为纪,今编同列传,以戒牝鸡之晨。

”窃惟录皇后者,既为传体,自不可加以纪名。

二史之以后为传,虽云允惬,而解释非理,成其偶中。

所谓画蛇而加以足,反失杯中之酒也。

至于题目失据,褒贬多违,斯并散在诸篇,此可得而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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