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十五节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

” 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

” 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

” 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

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

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

此为大人而已矣。



译文、注释、简介、赏析

译文

公都子问道:“同样是人,有人是君子,有人是小人,这是为什么呢?”孟子说:“从心志上用功夫的,就是君子;从耳目一类的小体上用功夫的,就是小人。”公都子又问:“同样是人,有人从心志上用功夫,有人从耳目一类的小体上用功夫,这又是为什么呢?”孟子回答说:“耳朵、眼睛这类器官不会思考,所以被外物所蒙蔽。耳朵、眼睛也只不过是物,它们与外物接触,只能起到引导的作用。心的功能在于思考,思考了就会有所得,不思考就一无所获。这是上天赐予我们人类的。所以,先把心志这一大的方面树立起来,那么,那些次要的方面就不能侵夺它了。这样就成为君子了。”


注释

钧:通“均”,同样。大体:指心。小体:指耳、目等感官。



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十六节

〔孟子〕 〔周〕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

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

公卿大夫,此人爵也。

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

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

即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

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十七节

〔孟子〕 〔周〕

孟子曰:“欲贵者,人之同心也。

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

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

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

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

’言饱乎仁义也,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也。

令闻广誉施于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

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十八节

〔孟子〕 〔周〕

孟子曰:“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

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

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

亦终必亡而已矣。

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十四节

〔孟子〕 〔周〕

孟子曰:“人之于身也,兼所爱。

兼所爱,则兼所养也。

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

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

于己取之而已矣。

体有贵贱,有小大。

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

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

今有场师,舍其梧槚,养其樲棘,则为贱场师焉。

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人也。

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

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适为尺寸之肤哉?

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十三节

〔孟子〕 〔周〕

孟子曰:“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

至于身,而不知所以养之者,岂爱身不若桐梓哉?

弗思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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