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囚论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馀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

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

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

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

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

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

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

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 「然则,何为而可?

」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

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然此必无之事也。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

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

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

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

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译文、注释、简介、赏析

译文

信义可以在君子中施行,而种种刑罚则在小人中施行。判刑列入死刑的人,是罪大恶极的,又是小人中特别坏的人。宁愿为正义而死,不愿意苟且贪生,而视死如归,这在君子中也是很难做到的。在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时,把判处死刑的犯人三百馀人登记在册,放他们回家,约定好到期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而希望小人中最坏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难。到了规定的时间,那些囚犯自动回来而没有延误。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而小人却很容易地做到了。这难道近于人情吗?有人说:罪大恶极,确实是小人了;如果对他们采取恩德感化的手段,就可以使他们变为君子。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人的转变速度就愈快,有过这样的事。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得到这种名声。可是怎么会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时,没有料到他们一定会回来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所以才放回他们呢?又怎么会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没有料到他们自动回来就一定会被赦免自己的死罪,这才又回来呢?料想到囚犯一定会回来这才放他们回家,这是唐太宗从上面窥测到下面囚犯的内心想法;料想到一定会被赦免死罪这才回来,这是下面的囚犯在窥测上面的皇帝的内心想法。我从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窥测对方的内心想法才形成了这种名声,哪里还有皇帝采取恩德感化的办法和囚犯遵守信义的事呢?不然的话,唐太宗在全国施行恩德感化的办法,到这时已经六年了,却不能让小人不犯极恶大罪,只凭一天的恩德感化,就能使囚犯视死如归,而且坚守信义。这是一种说不通的观点啊!那么应该怎么去做才可以呢?我说:对放回家去而又回来的囚犯,杀了他而不能赦免。然后再放出一批囚犯,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然而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对放出的囚犯在他们回来后就赦免了死罪,可以偶尔做一次。如果总是这样去做,那么杀人犯都不会被处死。这可以作为国家的常法吗?不能作为国家的常法。这难道能说是圣人之法吗?所以说,尧、舜、三王治理国家,必定以合乎人情为标准,不以标新立异为高明,不能违背情理来博取自己的名誉。


注释

刑戮:刑罚或处死。苟:只图眼前。唐太宗之六年:唐太宗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唐太宗是中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他在位年间,国势强大,社会较安定,史称“贞观之治”。大辟:死刑。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辟,法、刑法。罪大恶极:罪恶大到了极点。意:估计。冀免:希望赦免。贼:用作动词,窃:私下行动,引申为窥测。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干誉:求取名誉。


简介

《纵囚论》是唐宋八大家欧阳修的一篇史论文章。文章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文章开门见山,从“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说起,定下全文基调。接着通过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用君子与小人相比较,论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违反法度,是沽名钓誉的一种手段。因此,作者认为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而应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文章据史立论,层层辨析,论证充分,结论高远,警醒人心。本文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结构严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部分。在提出问题时,作者肯定地指出,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分析问题时,文章从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上下交相贼”的闹剧。同时,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笔法,确实犀利无比。在解决问题时,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不管从事何种工作,“必本于人情”。本文的反问句较多,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



谏院题名记

〔司马光〕 〔宋〕

古者谏无官,自公卿大夫,至于工商,无不得谏者。

汉兴以来,始置官。

夫以天下之政,四海之众,得失利病,萃于一官。

使言之,其为任亦重矣。

居是官者,当志其大,舍其细。

先其急,后其缓。

专利国家而不为身谋。

彼汲汲于名者,犹汲汲于利也,其间相去何远哉?

天禧初,真宗诏置谏官六员,责其职事。

庆历中,钱君始书其名于版,光恐久而漫灭。

嘉祐八年,刻于石。

后之人将历指其名而议之曰:「某也忠,某也诈,某也直,某也曲。

」呜呼!

可不惧哉!

义田记

〔钱公辅〕 〔宋〕

范文正公,苏人也,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

方贵显时,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

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婚葬,皆有赡。

择族之长而贤者主其计,而时其出纳焉。

日食人一升,岁衣人一缣,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数,葬幼者十千。

族之聚者九十口,岁入给稻八百斛。

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馀而无穷。

仕而家居俟代者与焉。

仕而居官者罢其给。

此其大较也。

初公之未贵显也,尝有志于是矣,而力未逮者三十年。

既而为西帅,及参大政,于是始有禄赐之入,而终其志。

公既殁,后世子孙修其业,承其志,如公之存也。

公既位充禄厚,而贫终其身。

殁之日,身无以为敛,子无以为丧,惟以施贫活族之义,遗其子而已。

昔晏平仲敝车羸马,桓子曰:「是隐君之赐也。

」晏子曰:「自臣之贵,父之族,无不乘车者。

母之族,无不足于衣食者。

妻之族,无冻馁者。

齐国之士,待臣而举火者,三百馀人。

如此而为隐君之赐乎?

彰君之赐乎?

」于是齐侯以晏子之觞而觞桓子。

予尝爱晏子好仁,齐侯知贤,而桓子服义也。

又爱晏子之仁有等级,而言有次第也。

先父族,次母族,次妻族,而后及其疏远之贤。

孟子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晏子为近之。

观文正之义,贤于平仲,其规模远举又疑过之。

呜呼!

世之都三公位,享万锺禄,其邸第之雄,车舆之饰,声色之多,妻孥之富,止乎一己。

而族之人不得其门而入者,岂少哉!

况于施贤乎!

其下为卿大夫,为士,廪稍之充,奉养之厚,止乎一己。

族之人瓢囊为沟中饥者,岂少哉?

况于他人乎!

是皆公之罪人也。

公之忠义满朝廷,事业满边隅,功名满天下,后必有史官书之者,予可略也。

独高其义,因以遗于世云。

新五代史·宦者传论

〔欧阳修〕 〔宋〕

自古宦者乱人之国,其源深于女祸。

女,色而已。

宦者之害,非一端也。

盖其用事也,近而习。

其为心也,专而忍。

能以小善中人之意,小信固人之心,使人主必信而亲之。

待其已信,然后惧以祸福而把持之。

虽有忠臣硕士,列于朝廷,而人主以为去己疏远,不若起居饮食,前后左右之亲,为可恃也。

故前后左右者日益亲,则忠臣硕士日益疏,而人主之势日益孤。

势孤则惧祸之心日益切,而把持者日益牢。

安危出其喜怒,祸患伏于帷闼,则向之所谓可恃者,乃所以为患也。

患已深而觉之,欲与疏远之臣,图左右之亲近,缓之则养祸而益深,急之则挟人主以为质。

虽有圣智,不能与谋。

谋之而不可为,为之而不可成,至其甚,则俱伤而两败。

故其大者亡国,其次亡身,而使奸豪得借以为资而起,至抉其种类,尽杀以快天下之心而后已。

此前史所载,宦者之祸常如此者,非一世也。

夫为人主者,非欲养祸于内,而疏忠臣硕士于外,盖其渐积而势使之然也。

夫女色之惑,不幸而不悟,则祸斯及矣。

使其一悟,捽而去之可也。

宦者之为祸,虽欲悔悟,而势有不得而去也。

唐昭宗之事是已。

故曰:「深于女祸」者,谓此也。

可不戒哉!

行香子

〔赵鼎〕 〔宋〕

草色芊绵。

雨点阑斑。

糁飞花、还是春残。

天涯万里,海上三年。

试倚危楼,将远恨,卷帘看。

举头见日,不见长安。

谩凝眸、老泪凄然。

山禽飞去,榕叶生寒。

到黄昏也,独自个,尚凭阑。

晚眺

〔苏轼〕 〔宋〕

长亭短景无人画,老大横拖瘦竹筇。

回首断云斜日暮,曲江倒蘸侧山峰。

类型

朝代

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