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与钧


王与钧(一作与权),字立之,德兴(今属江西)人。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进士。理宗宝庆元年(一二二五)除秘书郎。三年,出为湖南提举。绍定元年(一二二八)除浙西提刑(《永乐大典》卷八六四七引《衡州府图经志》)。嘉熙元年(一二三七),以国子祭酒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累官户部侍郎。有《蓝缕集》,已佚。事见《南宋馆阁续录》卷八、九,清同治《饶州府志》卷一四有传。今录诗三首。



经筵彻章御赐诗卷

〔王与钧〕 〔宋〕

一种寒梅白玉条,迥临村路傍溪桥。

应缘近水花先发,疑是经春雪未消。

代谢刘小坡送乡会劝酒赓韵

〔王与钧〕 〔宋〕

一枝鹪漫集,千仞凤方翔。

谏纸清时省,经帷镇日香。

湖波怜鸭绿,宫酝挹鹅黄。

应轸乡中士,毛锥未脱囊。

代谢刘小坡送乡会劝酒赓韵

〔王与钧〕 〔宋〕

履端开帝历,会拜谨王春。

百世枌榆旧,一番桃李新。

珍颁来腆渥,妙句带清真。

骑省云霄上,宁辞染翰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