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


宋江宁人,字会之。徽宗政和五年进士,又中词学兼茂科。钦宗时历任左司谏、御史中丞。靖康二年,因上书金帅反对立张邦昌,随徽、钦二帝被俘至金,后为金主弟挞懒信用。高宗建炎四年,被金纵归,诈称杀死监守士兵,夺船而回。绍兴元年擢参知政事,寻拜相。次年被劾落职,八年再相。前后执政十九年,贬窜张浚、赵鼎,收韩世忠、岳飞、张俊三大将兵权,并杀岳飞。结纳私党,斥逐异己,屡兴大狱,一时忠臣良将诛锄略尽。与高宗共持议和,阻止恢复。向金纳币称臣,订立“绍兴和议”。历封秦、魏二国公,深得高宗宠信。卒赠申王,谥忠献。宁宗开禧二年追夺王爵,改谥谬丑。



〔秦桧〕 〔宋〕

若得水田三百亩,这番不做猴孙王。

题范文正公书伯夷颂后

〔秦桧〕 〔宋〕

高贤邈已远,凛凛生气存。

韩范不时有,此心谁与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