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諲


俗姓吴,吴兴(今浙江湖州)人。唐末禅僧。19岁出家,22岁时至嵩山受戒。后嗣沩山慧寂。武宗会昌间被迫还俗。宣宗大中初仍为僧,住吴兴西峰院。自懿宗咸通六年(865)起,改住杭州径山院,世称径山和尚。僖宗中和三年(883),赐紫袈裟。昭宗景福二年(893),赐号法济大师。卒谥归寂大师。《祖堂集》卷一九、《景德传灯录》卷一一、《宋高僧传》卷一二均有传。前二书录存洪諲诗偈1首。《全唐诗续拾》据之收入。



〔洪諲〕 〔唐〕

东西不相顾,南北与谁留。

汝则言三四,我道其中一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