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表·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昔《书》称“蛮夷帅服”,《诗》云“徐方既俫”,《春秋》列潞子之爵,许其慕诸夏也。

汉兴至于孝文时,乃有弓高、襄城之封,虽自外来,本功臣后。

故至孝景始欲侯降者,丞相周亚夫守约而争。

帝黜其议,初开封赏之科,又有吴、楚之事。

武兴胡、越之伐,将帅受爵,应本约矣。

后世承平,颇有劳臣,辑而序之,续元功次云。

【表略】



译文、注释、简介、赏析

译文

古代《书经》中有记载称“蛮夷之帅要满服从”,《诗经》中说“徐姓已经服从”,《春秋》中列举了潞子的爵位,表示他们都向夏朝效法。汉朝兴起到孝文皇帝时,才有弓高、襄城等封爵,虽然他们起初是外来者,但都是功臣的后代。所以到了孝景皇帝想要封侯降爵的时候,丞相周亚夫坚守约定并争取。皇帝不采纳他的建议,初次开展奖励政策,同时还有吴、楚的事情。武兴的胡人、越人侵略,将领们受到爵位的封赏,也是应当依据原有的约定。后来时代太平,还有很多有功的臣子,将他们整理并按照功绩次序记录下来。【略】



汉书·表·外戚恩泽侯表

〔班固〕 〔汉〕

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必兴灭继绝,修废举逸,然后天下归仁,四方之政行焉。

传称武王克殷,追存贤圣,至乎不及下车。

世代虽殊,其揆一也。

高帝拨乱诛暴,庶事草创,日不暇给,然犹修祀六国,求聘四皓,过魏则宠无忌之墓,适赵则封乐毅之后。

及其行赏而授位也,爵以功为先后,宫用能为次序。

后嗣共己遵业,旧臣继踵居位。

至乎孝武,元功宿将略尽。

会上亦兴文学,进拔幽隐,公孙弘自海濒而登宰相,于是宠以列侯之爵。

又畴咨前代,询问耆老,初得周后,复加爵、邑。

自是之后,宰相毕侯矣。

元、成之间,晚得殷世,以备宾位。

汉兴,外戚与定天下,侯者二人。

故誓曰:“非刘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

”是以高后欲王诸吕,王陵廷争。

孝景将侯王氏,修侯犯色。

卒用废黜。

是后薄昭、窦婴、上官、卫、霍之侯,以功受爵。

其余后父据《春秋》褒纪之义,帝舅缘《大雅》申伯之意,浸广博矣。

是以别而叙之。

【表略】

汉书·表·百官公卿表上

〔班固〕 〔汉〕

《易》叙宓羲、神农、黄帝作教化民,而《传》述其官,以为宓羲龙师名官,神农火师火名,黄帝云师云名,少昊鸟师鸟名。

自颛顼以来,为民师而命以民事,有重黎、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之官,然已上矣。

《书》载唐、虞之际,命羲、和四子顺天文,授民时。

盗四岳,以举贤材,扬侧陋。

十有二牧,柔远能迩。

禹作司空,平水土。

弃作后稷,播百谷。

卨作司徒,敷五教。

咎繇作士,正五刑。

垂作共工,利器用。

益作朕虞,育草木鸟兽。

伯夷作秩宗,典三礼。

夔典乐,和神人。

龙作纳言,出入帝命。

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

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

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

又立三少为之副,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与六卿为九焉。

记曰三公无官,言有其人然后充之,舜之于尧,伊尹于汤,周公、召公于周,是也。

或说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为三公。

四岳谓四方诸侯。

自周衰,官失而百职乱,战国并争,各变异。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

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

其后颇有所改。

王莽篡位,慕从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乱亡。

故略表举大分,以通古今,备温故知新之义云。

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

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置一丞相。

有两长史,秋千石。

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

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

武帝建元二年省。

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

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属。

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

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属,冠将军如故。

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

有长史,秩千石。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

有两丞,秩千石。

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

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所制,不常置。

太傅,古官,高后元年初置,金印紫绶。

后省,八年复置。

后省,哀帝元寿二年复置。

位在三公上。

太师、太保,皆古官,平帝元始元年皆初置,金印紫绶。

太师位在太傅上,太保次太傅。

前后左右将军,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绶。

汉不常置,或有前后,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

有长史,秩千石。

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

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

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均官、都水两长丞,又诸庙寝园食宫令长丞,有雍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

又博士及诸陵县皆属焉。

景帝中六年更名太祝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更曰庙祀,初置太卜。

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

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元年稍增员十二人。

元,帝永光元年分诸陵邑属三辅。

王莽改太常曰秩宗。

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

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皆秦官。

又期门、羽林皆属焉。

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

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

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

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

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秩皆比二千石。

郎中有车、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

谒者掌宾赞受事,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仆射,秩比千石。

期门掌执兵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无员,多至千人,有仆射,秩比千石。

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置中郎将,秩比二千石。

羽林掌送从,次期门,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营骑,后更名羽林骑。

又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儿。

羽林有令丞。

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秩比二千石。

仆射,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

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之,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皆有,取其领事之号。

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有丞。

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年复为卫尉。

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

卫士三丞。

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

长乐、建章、甘泉卫尉皆掌其宫,职略同,不常置。

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

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

又车府、路軨、骑马、骏马四令丞。

又龙马、闲驹、橐泉、B05A駼、承华五监长丞。

又边郡六牧师菀令各三丞。

又牧橐、昆F75A令丞皆属焉。

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也。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马为马挏马,初置路軨。

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

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

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

哀帝元寿二年复为大理。

王莽改曰作士。

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

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

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行人为大行令,初置别火。

王莽改大鸿胪曰典乐。

初,置郡国邸属少府,中属中尉,后属大鸿胪。

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

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

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

又诸公主家令、门尉皆属焉。

王莽并其官于秩宗。

初,内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宗正。

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

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

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

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

騪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

王莽改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

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

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监,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

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左弋为佽飞,居室为保宫,甘泉居室为昆台,永巷为掖廷。

佽飞掌弋射,有九丞两尉,太官七丞,昆台五丞,乐府三丞,掖廷八丞,宦者七丞,钩盾五丞两尉。

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初置尚书,员五人,有四丞。

河平元年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

绥和二年,哀帝省乐府。

王莽改少府曰共工。

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

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

都船、武库有三丞,中垒两尉。

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焉。

初,寺互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中尉。

自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

太子太傅、少傅,古官。

属官有太子门大夫、庶子、先马、舍人。

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

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

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

成帝阳朔三年省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

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

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卫率、厨厩长丞,又中长秋、私府、永巷、仓、厩、祠祀、食官令长丞。

诸宦官皆属焉。

成帝鸿嘉三年省詹事官,并属大长秋。

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更名长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更名长乐少府。

将行,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

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

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

属官,九译令。

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

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辩铜九官令丞。

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丞皆属焉。

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御羞两丞,都水三丞。

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

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厩官。

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

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

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

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

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

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

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

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

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治内史右地。

属官有掌畜令丞。

又右都水、铁官、厩、雍厨四长丞皆属焉。

与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皆有两丞。

列侯更属大鸿胪。

元鼎四年更置三辅都尉、都尉丞各一人。

自太子太傅至右扶风,皆秩二千石,丞六百石。

护军都尉,秦官,武帝元狩四年属大司马,成帝绥和元年居大司马府比司直,哀帝元寿元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护军。

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

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

后罢其兵。

察三辅、三河、弘农。

元帝初元四年去节。

成帝元延四年省。

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

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有司马、十二城门候。

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

屯骑校尉掌骑士。

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

越骑校尉掌越骑。

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

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

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

虎贲校尉掌轻车。

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马。

自司隶至虎贲校尉,秩皆二千石。

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

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有丞、司马各一人,候五人,秩比六百石。

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驸马都尉掌驸马,皆武帝初置,秩比二千石。

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

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诸吏得举法,散骑骑并乘舆车。

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

中黄门有给事黄门,位从将大夫。

皆秦制。

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皆秦制,以赏功劳。

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ED7C绶,掌治其国。

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

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

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光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

损其郎中令,秩千石。

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

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

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

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

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

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

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

有丞,秩皆六百石。

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

关都尉,秦官。

农都尉、属国都尉,皆武帝初置。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

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

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

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

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

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三老掌教化。

啬夫职听讼,收赋税。

游徼徼循禁贼盗。

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

皆秦制也。

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

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

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无。

其仆射、御史治书尚符玺者,有印绶。

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

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

绥和元年,长、相皆黑绶。

哀帝建平二年,复黄绶。

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三万二百八十五人。

汉书·表·古今人表

〔班固〕 〔汉〕

自书契之作,先民可得而闻者,经传所称,唐、虞以上,帝王有号谥。

辅佐不可得而称矣,而诸子颇言之,虽不考虖孔氏,然犹著在篇籍,归乎显善昭恶,劝戒后人,故博采焉。

孔子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

”又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

”“未知,焉得仁?

”“生而知之者,上也。

学而知之者,次也。

因而学之,又其次也。

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

”又曰:“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

”“唯上智与下愚不移。

”传曰:譬如尧、舜,禹、稷、卨与之为善则行,鮌、讠雚兜欲与为恶则诛。

可与为善,不可与为恶,是谓上智。

桀、纣,龙逢、比干欲与之为善则诛,于莘、崇侯与之为恶则行。

可与为恶,不可与为善,是谓下愚。

齐桓公,管仲相之则霸,竖貂辅之则乱。

可与为善,可与为恶,是谓中人。

因兹以列九等之序,究极经传,继世相次,总备古今之略要云。

【表略】

汉书·志·律历志上

〔班固〕 〔汉〕

《虞书》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

自伏羲画八卦,由数起,至黄帝、尧、舜而大备。

三代稽古,法度章焉。

周衰官失,孔子陈后王之法,曰:“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举逸民,四方之政行矣。

”汉兴,北平侯张苍首律历事,孝武帝时乐官考正。

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耀名誉,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羲和刘歆等典领条奏,言之最详。

故删其伪辞,取正义著于篇。

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

参五以变,错综其数,稽之于古今,效之于气物,和之于心耳,考之于经传,咸得其实,靡不协同。

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所以算数事物,顺性命之理也。

《书》曰:“先其算命。

”本起于黄钟之数,始于一而三之,三三积之,历十二辰之数,十有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五数备矣。

其算法用竹,径一分,长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为一握。

径象乾律黄钟之一,而长象坤吕林钟之长。

其数以《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阳六爻,得周流六虚之象也。

夫推历生律制器,规圜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至远,莫不用焉。

度长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权轻重者不失黍累。

纪于一,协于十,长于百,大于千,衍千万,其法在算术。

宣于天下,小学是则。

职在太史,羲和掌之。

声者,宫、商、角、徵、羽也。

所以作乐者,谐八音,荡涤人之邪意,全其正性,移风易俗也。

八音:土曰埙,匏曰笙,皮曰鼓,竹曰管,丝曰弦,石曰磬,金曰钟,木曰祝。

五声和,八音谐,而乐成。

商之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

角,触也,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

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纲也。

徵,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

羽,宇也,物聚臧,宇覆之地。

夫声者,中于宫,触于角,祉于徵,章于商,宇于羽,故四声为宫纪也。

协之五行,则角为木,五常为仁,五事为貌。

商为金,为义,为言。

徵为火,为礼,为视。

羽为水,为智,为听。

宫为土,为信,为思。

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则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

唱和有象,故言君臣位事之体也。

五声为本,生于黄种之律。

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徵、羽。

九六相生,阴阳之应也。

律十有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

律以统气类物,一曰黄钟,二曰太族,三曰姑洗,四曰蕤宾,五曰夷则,六曰亡射。

吕以旅阳宣气,一曰林钟,二曰南吕,三曰应钟,四曰大吕,五曰夹钟,六曰中吕。

有三统之义焉。

其传曰,黄帝之所作也。

黄帝使泠纶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解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

制十二筒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宫,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

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

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定。

黄钟:黄者,中之色,君之服也。

钟者,种也。

天之中数五,五为声,声上宫,五声莫大焉。

地之中数六,六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黄,五色莫盛焉。

故阳气施种于黄泉,孳萌万物,为六气元也。

以黄色名元气律者,著宫声也。

宫以九唱六,变动不居,周流六虚。

始于子,在十一月。

大吕:吕,旅也,言阴大,旅助黄钟宣气而牙物也。

位于丑,在十二月。

太族:族,奏也,言阳气大,奏地而达物也。

位于寅,在正月,夹钟:言阴夹助太族宣四方之气而出种物也。

位于卯,在二月。

姑洗:洗,洁也,言阳气洗物辜浩之也。

位于辰,在三月。

中吕:言微阴始起未成,著于其中旅助姑洗宣气齐物也。

位于巳,在四月。

蕤宾:蕤,继也。

宾,导也,言阳始导阴气使继养物也。

位于午,在五月。

林钟:林,君也,言阴气受任,助蕤宾君主种物使长大茂盛也。

位于未,在六月。

夷则:则,法也,言阳气正法度,而使阴气夷当伤之物也。

位于申,在七月。

南吕:南,任也,言阴气旅助夷则任成万物也。

位于酉,在八月。

亡射:射,厌也,言阳气究物,而使阴气毕剥落之,终而复始,亡厌已也。

位于戌,在九月。

应钟:言阴气应亡谢,该臧万物而杂阳阂种也。

位于亥,在十月。

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也。

十一月,“乾”之初九,阳气伏于地下,始著为一,万物萌动,钟于太阴,故黄钟为天统,律长九寸。

九者,所以究极中和,为万物元也。

《易》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

”六月,“坤”之初六,阴气受任于太阳,继养化柔,万物生长,茂之于未,令种刚强大,故林钟为地统,律长六寸。

六者,所以含阳之施,茂之于六合之内,令刚柔有体也“立地之道,曰柔与刚。

”“‘乾’知太始,‘坤’作成物。

”正月,“乾”之九三,万物棣通,族出于寅,人奉而成之,仁以养之,义以行之,令事物各得其理。

寅,木也,为仁。

其声,商也,为义。

故太族为人统,律长八寸,象八卦,宓戏氏之所以顺天地,通神明,类万物之情也。

“立人之道,日仁与义。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此三律之谓矣,是为三统。

其于三正也,黄钟,子,为天正。

林钟,未之冲丑,为地正。

太族,寅,为人正。

三正正始,是以地正适其始纽于阳东北丑位。

《易》曰“东北丧朋,乃终有庆”,答应之道也。

及黄钟为宫,则太族、姑洗、林钟、南吕皆以正声应,无有忽微,不复与它律为役者,同心一统之义也。

非黄钟而它律,虽当其月自宫者,则其和应之律有空积忽微,不得其正。

此黄钟至尊,亡与并也。

《易》曰:“参天两地而倚数。

”天之数始于一,终于二十有五。

其义纪之以三,故置一得三又二十五分之六,凡二十五置,终天之数,得八十一,以天地五位之合终于十者乘之,为八百一十分,应历一统千五百三十九岁之章数,黄钟之实也。

繇此之义,起十二律之周径。

地之数始于二,终于三十。

其义纪之以两,故置一得二,凡三十置,终地之数,得六十,以地中数六乘之,为三百六十分,当期之日,林钟之实。

人者,继天顺地,序气成物,统八卦,调八风,理八政,正八节,谐八音,舞八佾,监八方,被八荒,以终天地之功,故八八六十四。

其义极天地之变,以天地五位之合终于十者乘之,为六百四十分,以应六十四卦,大族之实也。

《书》曰:“天功人其代之。

”天兼地,人则天,故以五位之合乘焉,“唯天为大,唯尧则之”之象也。

地以中数乘者,阴道理内,在中馈之象也。

三统相通,故黄钟、林钟、太族律长皆全寸而亡余分也。

天之中数五,地之中数六,而二者为合。

六为虚,五为声,周流于六虚。

虚者,爻律夫阴阳,登降运行,列为十二,而律吕和矣。

太极元气,函三为一。

极,中也。

元,始也。

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

参之于丑,得三。

又参之于寅,得九。

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

又参之于辰,得八十一。

又参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

又参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

又参之于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

又参之于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

又参之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

又参之于戌,得五万九千四十九。

又参之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

此阴阳合德,气钟于子,化生万物者也。

故孳萌于子,纽牙于丑,引达于寅,冒茆于卯,振美于辰,已盛于巳,咢布于午,昧暧于未,申坚于申,留孰于酉,毕入于戌,该阂于亥。

出甲于甲,奋轧于乙,明炳于丙,大盛于丁,丰茂于戊,理纪于己,敛更于庚,悉新于辛,怀任于壬,陈揆于癸。

故阴阳之施化,万物之终始,既类旅于律吕,又经历于日辰,而变化之情可见矣。

玉衡杓建,天之纲也。

日月初躔,星之纪也。

纲纪之交,以原始造设,合乐用焉。

律吕唱和,以育生成化,歌奏用焉。

指顾取象,然后阴阳万物靡不条鬯该成。

故以成之数忖该之积如法为一寸,则黄钟之长也。

参分损一,下生林钟。

参分林钟益一,上生太族。

参分太族损一,下生南吕。

参分南吕益一,上生姑洗。

参分姑洗损一,下生应钟。

参分应钟益一,上生蕤宾。

参分蕤宾损一,下生大吕。

参分大吕益一,上生夷则。

参分夷则损一,下生夹钟。

参分夹钟益一,上生亡射。

参分亡射损一,下生中吕。

阴阳相生,自黄钟始而左旋,八八为伍。

其法皆用铜。

职在大乐,太常掌之。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

本起黄钟之长。

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

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

其法用铜,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

用竹为引,高一分,广六分,长十丈,其方法矩,高广之数,阴阳之象也。

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别也。

寸者,忖也。

尺者,蒦也。

丈者,张也。

引者,信也。

夫度者,别于分,忖于寸,蒦尺,张于丈,信于引。

引者,信天下也。

职在内官,廷尉掌之。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

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

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

其法用铜,方尺而圜其外,旁有BB31焉。

其上为斛,其下为斗。

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

其状似爵,以縻爵禄。

上三下二,参天两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阴阳之象也。

其圜象规,其重二钧,备气物之数,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

声中黄钟,始于黄钟而反覆焉,君制器之象也。

龠者,黄钟律之实也,跃微动气而生物也。

合者,合龠之量也。

升者,登合之量也。

斗者,聚升之量也。

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

夫量者,跃于龠,合于合,登于升,聚于斗,角于斛也。

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

衡权者:衡,平也。

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

其道如底,以见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

右折见矩,其在天也,佐助旋机,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故曰玉衡。

《论语》云:“立则见其参于前也,在车则见其倚于衡也。

”又曰:“齐之以礼。

”此衡在前居南方之义也。

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

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

二十四铢为两。

十六两为斤。

三十斤为钧。

四钧为石。

忖为十八,《易》十有八变之象也。

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其余小大之差,以轻重为宜。

圜而环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无端,终而复始,无穷已也。

铢者,物繇忽微始,至于成著,可殊异也。

两者,两黄钟律之重也。

二十四铢而成两者,二十四气之象也。

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铢,《易》二篇之爻,阴阳变动之象也。

十六两成斤者,四时乘四方之象也。

钧者,均也,阳施其气,阴化其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

权与物均,重万一千五百二十铢,当万物之象也。

四百八十两者,六旬行八节之象也。

三十斤成钧者,一月之象也。

石者,大也,权之大者也。

始于铢,两于两,明于斤,均于钧,终于石,物终石大也。

四钧为石者,四时之象也。

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

终于十二辰而复于子,黄钟之象也。

千九百二十两者,阴阳之数也。

三百八十四爻,五行之象也。

四万六千八十铢者,万一千五百二十物历四时之象也。

而岁功成就,五权谨矣。

权与物钧而生衡,衡运生规,规圜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准正则平衡而钧权矣。

是为五则。

规者,所以规圜器械,令得其类也。

矩者,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

规矩相须,阴阳位序,圜方乃成。

准者,所以揆平取正也。

绳者,上下端直,经纬四通也。

准绳连体,衡权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辅弼执玉,以冀天子。

《诗》云:“尹氏大师,秉国之钧,四方是维,天子是毘,俾民不迷。

”咸有五象,其义一也。

以阴阳言之,大阴者,北方。

北,伏也,阳气伏于下,于时为冬。

冬,终也,物终臧,乃可称。

水润下。

知者谋,谋者重,故为权也。

大阳者,南方。

南,任也,阳气任养物,于时为夏。

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

火炎上。

礼者齐,齐者平,故为衡也。

少阴者,西方。

西,迁也,阴气迁落物,于时为秋。

秋B05D也,物B05D敛,乃成孰。

金从革,改更也。

义者成,成者方,故为矩也。

少阳者,东方。

东,动也,阳气动物,于时为春。

春,蠢也,物蠢生,乃动运。

木曲直。

仁者生,生者圜,故为规也。

中央者,阴阳之内,四方之中,经纬通达,乃能端直,于时为四季。

土稼啬蕃息。

信者诚,诚者直,故为绳也。

五则揆物,有轻重、圜方、平直、阴阳之义,四方、四时之体,五常、五行之象。

厥法有品,各顺其方而应其行。

职在大行,鸿胪掌之。

《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七始咏,以出内五言,女听。

”予者,帝舜也。

言以律吕和五声,施之八音,合之成乐。

七者,天地四时人之始也。

顺以歌咏五常之言,听之则顺乎天地,序乎四时,应人伦,本阴阳,原情性,风之以德,感之以乐,莫不同乎一。

唯圣人为能同天下之意,故帝舜欲闻之也。

今广延群儒,博谋讲道,修明旧典,同律,审度,嘉量,平衡,均权,正准,直绳,立于五则,备数和声,以利兆民,贞天下于一,同海内之归。

凡律、度、量、衡用铜者,各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齐风俗也。

铜为物之至精,不为燥湿、寒暑变其节,不为风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有似于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铜也。

用竹为引者,事之宜也。

历数之起上矣。

传述颛顼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其后三苗乱德,二官咸废,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失方。

尧复育重、黎之后,使纂其业,故《书》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

”“岁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官,众功皆美。

”其后以授舜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

”“舜亦以命禹。

”至周武王访箕子,箕子言大法九章,而五纪明历法。

故自殷、周,皆创业改制,咸正历纪,服色从之,顺其时气,以应天道。

三代既没,五伯之末,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记,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

战国扰攘,秦兼天下,未皇暇也,亦颇推五胜,而自以获水德,乃以十月为正,色上黑。

汉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

以北平侯张苍言,用《颛顼历》,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

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

至武帝元封七年,汉兴百二岁矣,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

是时御史大夫宽明经术,上乃诏宽曰:“与博士共议,今宜何以为正朔?

服色何上?

”宽与博士赐等议,皆曰:“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

创业变改,制不相复,推传序文,则今夏时也。

臣等闻学褊陋,不能明。

陛下躬圣发愤,昭配天地,臣愚以为三统之制,后圣复前圣者,二代在前也。

今二代之统绝而不序矣,唯陛下发圣德,宣考天地四时之极,则顺阴阳以定大明之制,为万世则。

”于是乃诏御史曰:“乃者有司言历未定,广延宣问,以考星度,未能雠也。

盖闻古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发敛,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

然则上矣。

书缺乐弛,朕甚难之。

依违以惟,未能修明。

其以七年为元年。

”遂诏卿、遂、迁与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议造《汉历》。

乃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举终以定朔晦分至,躔离弦望。

乃以前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岁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

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减,以造《汉太初历》。

乃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凡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闳与焉。

都分天部,而闳运算转历。

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

与长相终。

律长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终复。

三复而得甲子。

夫律阴阳九六,爻象所从出也。

故黄钟纪元气之谓律。

律,法也,莫不取法焉。

”与邓平所治同。

于是皆观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

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

先藉半日,名曰阳历。

不藉,名曰阴历。

所谓阳历者,先朔月生。

阴历者,朔而后月乃生。

平曰:“阳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诸侯王群臣便。

”乃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复使校历律昏明。

宦者淳於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

陵渠奏状,遂用邓平历,以平为太史丞。

后二十七年,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言:“历者天地之大纪,上帝所为。

传黄帝《调律历》,汉元年以来用之。

今阴阳不调,宜更历之过也。

”诏下主历使者鲜于妄人诘问,寿王不服。

妄人请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杂候日、月、晦、朔、弦、望、八节、二十四气,钧校诸历用状。

奏可。

诏与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课诸历疏密,凡十一家。

以元凤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尽五年十二月,各有第。

寿王课疏远。

案汉元年不用黄帝《调历》,寿王非汉历,朔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

有诏勿劾。

复候,尽六年。

《太初历》第一。

即墨徐万且、长安徐禹治《太初历》亦第一。

寿王及待诏李信治黄帝《调历》,课皆疏阔,又言黄帝至元凤三年六千余岁。

丞相属宝、长安单安国、安陵杯育治《终始》,言黄帝以来三千六百二十九岁,不与寿王合。

寿王又移《帝王录》,舜、禹年岁不合人年。

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骊山女亦为天子,在殷、周间,皆不合经术。

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

寿王猥曰安得五家历,又妄盲《太初历》亏四分日之三,去小余七百五分,以故阴阳不调,谓之乱世。

劾寿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诵不详之辞,作袄言欲乱制度,不道。

奏可。

寿王候课,比三年下,终不服。

再劾死,更赦勿劾,遂不更言,诽谤益甚,竟以下吏。

故历本之验在于天,自汉历初起,尽元凤六年,三十六岁,而是非坚定。

至孝成世,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

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统历》及《谱》以说《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

夫历《春秋》者,天时也,列人事而因以天时。

传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

是故有礼谊动作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

”故列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以阴阳之中制其礼。

故春为阳中,万物以生。

秋为阴中,万物以成。

是以事举其中,礼取其和,历数以闰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生,皆所以定命也。

《易》金、火相革之卦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又曰“治历明时”,所以和人道也。

周道既衰,幽王既丧,天子不能班朔,鲁历不正,以闰余一之岁为DB69首。

故《春秋》刺“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于是辰在申,而司历以为在建戌,史书建亥。

哀十二年,亦以建申流火之月为建亥,而怪蛰虫之不伏也。

自文公闰月不告朔,至此百有余年,莫能正历数。

故子贡欲去其饩羊,孔子爱其礼,而著其法于《春秋》。

《经》曰:“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

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礼也。

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

”言告朔也。

元典历始曰元。

《传》曰:“元,善之长也。

”共养三德为善。

又曰:“元,体之长也。

”合三体而为之原,故曰元。

于春三月,每月书王,元之三统也。

三统合于一元,故因元一而九三之以为法,十一三之以为实。

实如法得一。

黄钟初九,律之首,阳之变也。

因而六之,以九为法,得林钟初六,吕之首,阴之变也。

皆参天两地之法也。

上生六而倍之,下生六而损之,皆以九为法。

九六,阴阳、夫妇、子母之道也。

律娶妻而吕生子,天地之情也。

六律六吕,而十二辰立矣。

五声清浊,而十日行矣。

《传》曰“天六地五”,数之常也。

天有六气,降生五味。

夫五六者,天地之中合,而民所受以生也。

故日有六甲,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之道毕,言终而复始。

太极中央元气,故为黄钟,其实一龠,以其长自乘,故八十一为日法,所以生权衡、度量,礼乐之所繇出也。

《经》元,一以统始,《易》太极之首也。

春秋二以目岁,《易》两仪之中也。

于春每月书王,《易》三极之统也。

于四时虽亡事必书时月,《易》四象之节也。

时月以建分、至、启、闭之分,《易》八卦之位也。

象事成败,《易》吉凶之效也。

朝聘会盟,《易》大业之本也。

故《易》与《春秋》,天人之道也。

《传》曰:“龟,象也。

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

” 是故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统三也,四时四也,合而为十,成五体。

以五乘十,大衍之数也,而道据其一,其余四十九,所当用也,故蓍以为数。

以象两两之,又以象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又归奇象闰十九,及所据一加之,因以再B43D两之,是为月法之实。

如日法得一,则一月之日数也,而三辰之会交矣,是以能生吉凶。

故《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并终数为十九,《易》穷则变,故为闰法。

参天九,两地十,是为会数。

参天数二十五,两地数三十,是为朔、望之会。

以会数乘之,则周天朔旦冬至,是为会月。

九会而复元,黄钟初九之数也。

经于四时,虽亡事必书时月。

时所以记启、闭也,月所以纪分、至也。

启、闭者,节也。

分、至者,中也。

节不必在其月,故时中必在正数之月。

故《传》曰:“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

履端于始,序则不愆。

举正于中,民则不惑。

归余于终,事则不誖。

”此圣王之重闰也。

以五位乘会数,而朔旦冬至,是为章月。

四分月法,以其一乘章月,是为中法。

参闰法为周至,以乘月法,以减中法而约之,则七B43D之数,为一月之闰法,其余七分。

此中朔相求之术也。

朔不得中,是谓闰月,言阴阳虽交,不得中不生。

故日法乘闰法,是为统岁。

三统,是为元岁。

元岁之闰,阴阳灾,三弦闰法。

《易》九厄曰:初入元,百六,阳九。

次三百七十四,阳九。

次四百八十,阳九。

次七百二十,阴七。

次七百二十,阳七。

次六百,阴五。

次六百,阳五。

次四百八十,阴三。

次四百八十,阳三。

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与一元终。

经岁四千五百六十,灾岁五十七。

是以《春秋》曰:“举正于中。

”又曰:“闰月不告朔,非礼也。

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

不告闰朔,弃时正也,何以为民?

”故善僖“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

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

”至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失闰,至在非其月。

梓慎望氛气而弗正,不履端于始也。

故传不曰冬至,而曰日南至。

极于牵牛之初,日中之时景最长,以此知其南至也。

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

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凡十二次。

日至其初为节,至其中斗建下为十二辰。

视其建而知其次。

故曰:“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大数也”。

《经》曰“春,王正月”,《传》曰:周正月“火出,于夏为三月,商为四月,周为五月。

夏数得天”,得四时之正也。

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首,登降三统之首,周还五行之道也。

故三五相包而生。

天统之正,始施于子半,日萌色赤。

地统受之于丑初,日肇化而黄,至丑半,日牙化而白。

人统受之于寅初,日孽成而黑,至寅半,日生成而青。

天施复于子,地化自丑毕于辰,人生自寅成于申。

故历数三统,天以甲子,地以甲辰,人以甲申。

孟、仲、季迭用事为统首。

三微之统既著,而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

五行与三统相错。

传曰“天有三辰,地有五行”,然则三统五星可知也。

《易》曰:“参五以变,错综其数。

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

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

”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而元气转三统五行于下。

其于人,皇极统三德五事。

故三辰之合于三统也,日合于天统,月合于地统,斗合于人统。

五星之合于五行,水合于辰星,火合于荧惑,金合于太白,木合于岁星,土合于镇星。

三辰五星而相经纬也。

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

五胜相乘,以生小周,以乘“乾”、“坤”之策,而成大周。

阴阳比类,交错相成,故九六之变登隆于六体。

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象,二象十有八变而成卦,四营而成易,为七十二,参三统两四时相乘之数也。

参之则得“乾”之策,两之则得“坤”之策。

以阳九九之,为六百四十八。

以阴六六之,为四百三十二,凡一千八十,阴阳各一卦之微算策也。

八之,为八千六百四十,而八卦小成。

引而信之,又八之,为六万九千一百二十,天地再之,为十三万八千二百四十,然后大成。

五星会终,触类而长之,以乘章岁,为二百六十二万六千五百六十,而与日月会。

三会为七百八十七万九千六百八十,而与三统会。

三统二千三百六十三万九千四十,而复于太极上元。

九章岁而六之为法,太极上元为实,实如法得一,阴阴各万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气体之数,天下之能事毕矣。

汉书·表·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班固〕 〔汉〕

自古帝王之兴,曷尝不建辅弼之臣所与共成天功者乎!

汉兴自秦二世元年之秋,楚陈之岁,初以沛公总帅雄俊,三年然后西灭秦,立汉王之号,五年东克项羽,即皇帝位。

八载而天下乃平,始论功而定封。

讫十二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

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

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

”于是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又作十八侯之位次。

高后二年,复诏丞相陈平尽差列侯之功,录弟下竟,臧诸宗庙,副在有司。

始未尝不欲固根本,而枝叶稍落也。

故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

子孙骄逸,忘其先祖之艰难,多陷法禁,陨命亡国,或亡子孙。

讫于孝武后元之年,靡有孑遗,耗矣。

罔亦少密焉。

故孝宣皇帝愍而录之,乃开庙臧,览旧籍,诏令有司求其子孙,咸出庸保之中,并受复除,或加以金帛,用章中兴之德。

降及孝成,复加恤问,稍益衰微,不绝如线。

善乎,杜业之纳说也!

曰:“昔唐以万国致时雍之政,虞、夏以之多群后飨共己之治。

汤法三圣,殷氏太平。

周封八百,重译来贺。

是以内恕之君,乐继绝世。

隆名之主,安立亡国。

至于不及下车,德念深矣。

成王察牧野之克,顾群后之勤,知其恩结于民心,功光于王府也,故追述先父之志,录遗老之策,高其位,大其,爱敬饬尽,命赐备厚。

大孝之隆,于是为至。

至其没也,世主叹其功,无民而不思。

所息之树且犹不伐,况其庙乎?

是以燕、齐之祀与周并传,子继弟及,历载不堕。

岂无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赖焉。

迹汉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存以著其号,亡以显其魂,赏亦不细矣。

百余年间而袭封者尽,或绝失姓,或乏无主,朽骨孤于墓,苗裔流于道,生为愍隶,死为转尸。

以往况今,甚可悲伤。

圣朝怜闵,诏求其后,四方欣欣,靡不归心。

出入数年而不省察,恐议者不思大义,设言虚亡,则厚德掩息,遴柬布章,非所以视化劝后也。

三人为众,虽难尽继,宜从尤功。

”于是成帝复绍萧何。

哀、平之世,增修曹参、周勃之属,得其宜矣。

以缀续前记,究其本末,并序位次,尽于孝文,以昭元功之侯籍。

表略。

汉书·表·王子侯表下

〔班固〕 〔汉〕

孝元之世,亡王子侯者,盛衰终始,岂非命哉!

元始之际,王莽擅朝,伪褒宗室,侯及王之孙焉。

居摄而愈多,非其正,故弗录。

旋踵亦绝,悲夫!

【表略】

汉书·表·王子侯表上

〔班固〕 〔汉〕

大哉,圣祖之建业也!

后嗣承序,以广亲亲。

至于孝武,以诸侯王土过制,或替差失轨,而子弟为匹夫,轻重不相准,于是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

”自是支庶毕侯矣。

《诗》云:“文王孙子,本支百世”,信矣哉!

【表略】

汉书·表·诸侯王表

〔班固〕 〔汉〕

昔周监于二代,三圣制法,立爵五等,封国八百,同姓五十有余。

周公、康叔建于鲁、卫,各数百里。

太公于齐,亦五侯九伯之地。

《诗》载其制曰:“介入惟籓,大师惟垣。

大邦惟屏,大宗惟翰。

怀德惟宁,宗子惟城。

毋俾城坏,毋独斯畏。

”所以亲亲贤贤,褒表功德,关诸盛衰,深根固本,为不可拨者也。

故盛则周、邵相其治,致刑错。

衰则五伯扶其弱,与共守。

自幽、平之后,日以陵夷,至虖厄区河洛之间,分为二周,有逃责之台,被窃铁之言。

然天下谓之共主,强大弗之敢倾。

历载八百余年,数极德尽,既于王赧,降为庶人,用天年终。

号位已绝于天下,尚犹枝叶相持,莫得居其虚位,海内无主,三十余年。

秦据势胜之地,骋狙诈之兵,蚕食山东,壹切取胜。

因矜其所习,自任私知,姗笑三代,荡灭古法,窃自号为皇帝,而子弟为匹夫,内亡骨肉本根之辅,外亡尺土籓翼之卫。

陈、吴奋其白挺,刘、项随而毙之。

故曰,周过其历,秦不及期,国势然也。

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

功臣侯者百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

自雁门以来,尽辽阳,为燕、代。

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渐于海,为齐、赵。

穀、泗以往,奄有龟、蒙,为梁、楚。

东带江、湖,薄会稽,为荆、吴。

北界淮濒,略庐、衡,为淮南。

波汉之阳,亘九嶷,为长沙。

诸侯比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

天子自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京师内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颇邑其中。

而籓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可谓挢枉过其正矣。

虽然,高祖创业,日不暇给,孝惠享国又浅,高后女主摄位,而海内晏加,亡狂狡之忧,卒折诸吕之难,成太宗之业者,亦赖之于诸侯也。

然诸侯原本以大,末流滥以致溢,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横逆,以害身丧国。

故文帝采贾生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吴、楚。

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陡。

而籓国自析。

自此以来,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

皇子始立者,大国不过十余城。

长沙、燕、代虽有旧名,皆亡南北边矣。

景遭七国之难,抑损诸侯,减黜其官。

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

至于哀、平之际,皆继体苗裔,亲属疏远,生于帷墙之中,不为士民所尊,势与富室亡异。

而本朝短世,国统三绝,是故王莽知汉中外殚微,本末俱弱,亡所忌惮,生其奸心。

因母后之权,假伊、周之称,颛作威福庙堂之上,不降价序而运天下。

诈谋既成,遂据南面之尊,分遣五威之吏,驰传天下,班行符命。

汉诸侯王厥角稽首,奉上玺韨,惟恐在后,或乃称美颂德,以求容媚,岂不哀哉!

是以究其终始强弱之变,明监戒焉。

汉书·表·异姓诸侯王表

〔班固〕 〔汉〕

昔《诗》、《书》述虞、夏之际,舜、禹受禅,积德累功,治于百姓,摄位行政,孝之于天,经数十年,然后在位。

殷、周之王,乃繇卨、稷,修仁行义,历十余世,至于汤、武,然后放杀。

秦起襄公,章文、缪、献、孝、昭、严,稍蚕食六国,百有余载,至始皇,乃并天下。

以德若彼,用力如此其艰难也。

秦既称帝,患周之败,以为起于处士横议,诸侯力争,四夷交侵,以弱见夺。

于是削去五等,堕城销刃,钳语烧书,内锄雄俊,外攘胡、粤,有一威权,为万世安。

然十余年间,猛敌横发乎不虞,适戍强于五伯,闾阎逼于戎狄,响应B058于谤议,奋臂威于甲兵,乡秦之禁,适所以资豪杰而速自毙也。

是以汉亡尺土之阶,繇一剑之任,五载而成帝业。

书传所记,未尝有焉。

何则?

古世相革,皆承圣王之烈,今汉独收孤秦之弊。

镌金石者难为功,摧枯朽者易为力,其势然也。

故据汉受命,谱十八王,月而列之,天下一统,乃以年数。

讫于孝文,异姓尽矣。

【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