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二

来信云:“良知亦有起处。

”云云。

此或听之未审。

良知者,心之本体,即前所谓恒照者也。

心之本体,无起无不起。

虽妄念之发,而良知未尝不在,但人不知存,则有时而或放耳。

虽昏塞之极,而良知未尝不明,但人不知察,则有时而或蔽耳。

虽有时而或放,其体实未尝不在也,存之而已耳。

虽有时而或蔽,其体实未尝不明也,察之而已耳。

若谓良知亦有起处,则是有时而不在也,非其本体之谓矣。



译文、注释、简介、赏析

译文

你信中说:“良知也有发端的地方。”等等。 也许你听了但没仔细思量。良知乃人心的本体,就是前面所讲的恒照。心的本体无所谓开始不开始。人即使生发了贪妄的念头,但此时良知也未曾泯灭,然而若人不知道该时时存养良知,于是有时就会失去良知;人虽然有昏庸闭塞到了极点的时候,其良知未尝不是明亮的,只是人们不能体察它,有时就会被蒙蔽。虽然有时失去了它,但良知的本体并未消失,存养它就行了;虽然有时受到蒙蔽,但良知的本体仍旧光明,体察它就行了。如果说良知也有个发端的地方,那么就是认为它有时不存在,这样说良知就不为心之本体了。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三

〔王守仁〕 〔明〕

来书云:“前日精一之论,即作圣之功否?

” “精一”之“精”以理言,“精神”之“精”以气言。

理者,气之条理。

气者,理之运用。

无条理则不能运用,无运用则亦无以见其所谓条理者矣。

精则精,精则明,精则一,精则神,精则诚。

一则精,一则明,一则神,一则诚,原非有二事也。

但后世儒者之说与养生之说各滞于一偏,是以不相为用。

前日“精一”之论,虽为原静爱养精神而发,然而作圣之功,实亦不外是矣。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四

〔王守仁〕 〔明〕

来书云:“元神、元气、元精,必各有寄藏发生之处。

又有真阴之精、真阳之气。

”云云。

夫良知,一也,以其妙用而言谓之神,以其流行而言谓之气,以其凝聚而言谓之精,安可形象方所求哉?

真阴之精,即真阳之气之母。

真阳之气,即真阴之精之父。

阴根阳,阳根阴,亦非有二也。

苟吾良知之说明,即凡若此类,皆可以不言而喻。

不然,则如来书所云“三关”“七返”“九还”之属,尚有无穷可疑者也。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五

〔王守仁〕 〔明〕

来书云:“良知,心之本体,即所谓性善也,未发之中也,寂然不动之体也,廓然大公也,何常人皆不能而必待于学邪?

中也,寂也,公也,既以属心之体,则良知是矣。

今验之于心,知无不良,而中、寂、大公实未有也,岂良知复超然于体、用之外乎?

” 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

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

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

然于良知之本体,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也。

知无不良,而中、寂、大公未能全者,是昏蔽之未尽去,而存之未纯耳。

体即良知之体,用即良知之用,宁复有超然于体、用之外者乎?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六

〔王守仁〕 〔明〕

来书云:“周子曰‘主静’,程子曰‘动亦定,静亦定’,先生曰‘定者心之本体’。

是静定也,绝非不睹不闻、无思无为之谓,必常知、常存、常主于理之谓也。

夫常知、常存、常主于理,明是动也,已发也,何以谓之静?

何以谓之本体?

岂是静定也,又有以贯乎心之动静者邪?

” 理无动者也。

常知常存、常主于理,即不睹不闻、无思无为之谓也。

不睹不闻、无思无为,非槁木死灰之谓也。

睹闻思为一于理,而未深有所睹闻思为,即是动而未尝动也。

所谓“动亦定,静亦定”“体用一原”者也。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七

〔王守仁〕 〔明〕

来书云:“此心未发之体,其在已发之前乎?

其在已发之中而为之主乎?

其无前后、内外而浑然之体者乎?

今谓心之动、静者,其主有事、无事而言乎?

其主寂然、感通而言乎?

其主循理、从欲而言乎?

若以循理为静,从欲为动,则于所谓‘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动极而静,静极而动’者,不可通矣。

若以有事而感通为动,无事而寂然为静,则于所谓‘动而无动,静而无静’者,不可通矣。

若谓未发在已发之先,静而生动,是至诚有息也,圣人有复也,又不可矣。

若谓未发在已发之中,则不知未发、已发俱当主静乎?

抑未发为静而已发为动乎?

抑未发、已发俱无动无静乎?

俱有动有静乎?

幸教。

” 未发之中,即良知也,无前后内外,而浑然一体者也。

有事、无事可以言动、静,而良知无分于有事、无事也。

寂然、感通可以言动、静,而良知无分于寂然、感通也。

动、静者,所遇之时。

心之本体,固无分于动、静也。

理无动者也,动即为欲。

循理则虽酬酢万变而未尝动也。

从欲则虽槁心一念而未尝静也。

“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又何疑乎?

有事而感通,固可以言动,然而寂然者未尝有增也。

无事而寂然,固可以言静,然而感通者未尝有减也。

“动而无动,静而无静”,又何疑乎?

无前后内外而浑然一体,则至诚有息之疑,不待解矣。

未发在已发之中,而已发之中未尝别有未发者在,已发在未发之中,而未发之中未尝别有已发者存。

是未尝无动、静,而不可以动、静分者也。

凡观古人言语,在以意逆志而得其大旨,若必拘滞于文义,则“靡有孑遗”者,是周果无遗民也。

周子“静极而动”之说,苟不善观,亦未免有病。

盖其意从“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说来。

太极生生之理,妙用无息,而常体不易。

太极之生生,即阴阳之生生。

就其生生之中,指其妙用无息者而谓之动,谓之阳之生,非谓动而后生阳也。

就其生生之中,指其常体不易者而谓之静,谓之阴之生,非谓静而后生阴也。

若果静而后生阴,动而后生阳,则是阴阳、动静,截然各自为一物矣。

阴阳一气也,一气屈伸而为阴阳。

动静一理也,一理隐显而为动静。

春夏可以为阳、为动,而未尝无阴与静也。

秋冬可以为阴、为静,而未尝无阳与动也。

春夏此不息,秋冬此不息,皆可谓之阳,谓之动也。

春夏此常体,秋冬此常体,皆可谓之阴,谓之静也。

自元、会、运、世、岁、月、日、时以至刻、秒、忽、微,莫不皆然。

所谓“动静无端,阴阳无始”,在知道者默而识之,非可以言语穷也。

若只牵文泥句,比拟仿像,则所谓“心从《法华》转,非是转《法华》”矣。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一

〔王守仁〕 〔明〕

来书云:“下手工夫,觉此心无时宁静,妄心固动也,照心亦动也。

心既恒动,则无刻暂停也。

” 是有意于求宁静,是以愈不宁静耳。

夫妄心则动也,照心非动也。

恒照则恒动恒静,天地之所以恒久而不久也。

照心固照也,妄心亦照也。

“其为物不二,则其生物不息。

”有刻暂停,则息矣,非至诚无息之学矣。

传习录·卷中·答周道通书·七

〔王守仁〕 〔明〕

来书云:“有引程子‘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便已不是性。

’何故不容说?

何故不是性?

晦庵答云:‘不容说者,未有性之可言。

不是性者,已不能无气质之杂矣。

’二先生之言皆未能晓,每看书至此,辄为一惑,请问。

” “生之谓性”,生字即是气字,犹言“气即是性”也。

气即是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气即是性”,即已落在一边,不是性之本原矣。

孟子性善,是从本原上说。

然性善之端,须在气上始见得,若无气亦无可见矣。

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即是气。

程子谓:“论性不论气,不备。

论气不论性,不明。

”亦是为学者各认一边,只得如此说。

若见得自性明白时,气即是性,性即是气,原无性、气之可分也。

传习录·卷中·答周道通书·六

〔王守仁〕 〔明〕

来书云:“今之为朱、陆之辨者尚未已。

每对朋友言,正学不明已久,且不须枉费心力为朱、陆争是非,只依先生‘立志’二字点化人。

若其人果能辨得此志来,决意要知此学,已是大段明白了。

朱、陆虽不辨,彼自能觉得。

又尝见朋友中见有人议先生之言者,辄为动气。

昔在朱、陆二先生所以遗后世纷纷之议者,亦见二先生工夫有未纯熟,分明亦有动气之病。

若明道则无此矣。

观其与吴涉礼论介甫之学云:‘为我尽达诸介甫,不有益于他,必有益于我也’。

气象何等从容!

尝见先生与人书中亦引此言,愿朋友皆如此,如何?

” 此节议论得极是极是,愿道通遍以告于同志,各自且论自己是非,莫论朱、陆是非也。

以言语谤人,其谤浅。

若自己不能身体实践,而徒入耳出口,呶呶度日,是以身谤也,其谤深矣。

凡今天下之论议我者,苟能取以为善,皆是砥砺切磋我也,则在我无非警惕修省进德之地矣。

昔人谓“攻吾之短者是吾师”,师又可恶乎?

传习录·卷中·答周道通书·五

〔王守仁〕 〔明〕

来书云:“致知之说,春间再承诲益,已颇知用力,觉得比旧尤为简易。

但鄙心则谓与初学言之,还须带‘格物’意思,使之知下手处。

本来‘致知’‘格物’一并下,但在初学未知下手用功,还说与‘格物’,方晓得‘致知’。

”云云。

“格物”是“致知”工夫,知得“致知”便已知得“格物”。

若是未知“格物”,则是“致知”工夫亦未尝知也。

近有一书与友人论此颇悉,今往一通,细观之,当自见矣。

传习录·卷中·答周道通书·四

〔王守仁〕 〔明〕

来书云:“事上磨炼。

一日之内,不管有事无事,只一意培养本原。

若遇事来感,或自己有感,心上既有觉,安可谓无事?

但因事凝心一会,大段觉得事理当如此,只如无事处之,尽吾心而已。

然仍有处得善与未善,何也?

又或事来得多,须要次第与处,每因才力不足,辄为所困,虽极力扶起而精神已觉衰弱。

遇此未免要十分退省,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

如何?

” 所说工夫,就道通分上也只是如此用,然未免有出入在。

凡人为学,终身只为这一事。

自少至老,自朝至暮,不论有事无事,只是做得这一件,所谓“必有事焉”者也。

若说“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却是尚为两事也。

“必有事焉而勿忘勿助”,事物之来,但尽吾心之良知以应之,所谓“忠恕违道不远”矣。

凡处得有善有未善及有困顿失次之患者,皆是牵于毁誉得丧,不能实致其良知耳。

若能实致其良知,然后见得平日所谓善者未必是善,所谓未善者却恐正是牵于毁誉得丧,自贼其良知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