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十六节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

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

公卿大夫,此人爵也。

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

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

即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



译文、注释、简介、赏析

译文

孟子说:“有天赐爵位,有社会爵位。仁义忠信,行善且乐此不疲,这是天赐的爵位;公卿大夫,这是社会的爵位。古时的人,修养自己的天赐爵位,然后社会爵位就随之而来。现在的人修养天赐爵位,以此来追逐社会爵位;得到社会爵位以后,就丢掉了天赐爵位,那实在是太糊涂了,最终必然连社会爵位也丧失掉。”



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十七节

〔孟子〕 〔周〕

孟子曰:“欲贵者,人之同心也。

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

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

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

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

’言饱乎仁义也,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也。

令闻广誉施于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

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十八节

〔孟子〕 〔周〕

孟子曰:“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

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

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

亦终必亡而已矣。

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十九节

〔孟子〕 〔周〕

孟子曰:“五谷者,种之美者也。

苟为不熟,不如荑稗。

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

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二十节

〔孟子〕 〔周〕

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志于彀。

学者亦必志于彀。

大匠诲人,必以规矩。

学者亦必以规矩。

孟子·第十二卷·告子下·第一节

〔孟子〕 〔周〕

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

”曰:“礼重。

” “色与礼孰重?

”曰:“礼重。

” 曰:“以礼食,则饥而死。

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

亲迎,则不得妻。

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

”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

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

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

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

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

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

往应之曰:‘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

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

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

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

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十五节

〔孟子〕 〔周〕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

” 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

” 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

” 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

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

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

此为大人而已矣。

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十四节

〔孟子〕 〔周〕

孟子曰:“人之于身也,兼所爱。

兼所爱,则兼所养也。

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

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

于己取之而已矣。

体有贵贱,有小大。

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

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

今有场师,舍其梧槚,养其樲棘,则为贱场师焉。

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人也。

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

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适为尺寸之肤哉?

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十三节

〔孟子〕 〔周〕

孟子曰:“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

至于身,而不知所以养之者,岂爱身不若桐梓哉?

弗思甚也。

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十二节

〔孟子〕 〔周〕

孟子曰:“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同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

指不若人,则知恶之。

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

孟子·第十一卷·告子上·第十一节

〔孟子〕 〔周〕

孟子曰:“仁,人心也。

义,人路也。

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

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

有放心,而不知求。

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