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卷九·本纪第九·后废帝

废帝讳昱,字德融,小字慧震,明帝长子也。

大明七年正月辛丑,生于卫尉府。

太宗诸子在孕,皆以《周易》筮之,即以所得之卦为小字,故帝字慧震,其余皇子亦如之。

泰始二年,立为皇太子。

三年,始制太子改名昱。

安车乘象辂。

六年,出东宫。

又制太子元正朝贺,服衮冕九章衣。

泰豫元年四月己亥,太宗崩。

庚子,太子即皇帝位,大赦天下。

尚书令袁粲、护军将军褚渊共辅朝政。

乙巳,以护军将军张永为右光禄大夫,抚军将军安成王为扬州刺史。

己酉,特进、右光禄大夫刘遵考改为左光禄大夫。

五月丁巳,以吴兴太守张岱为益州刺史。

戊辰,缘江戍兵老疾者,悉听还。

班剑依旧入殿。

六月壬辰,诏曰“夫兴王经制,实先民隐,方求广教,刑于四维。

朕以茕眇,夙膺宝历,永言民政,未接听览,眷言乃顾,无忘鉴寐。

可遣大使分行四方,观采风谣,问其疾苦。

令有咈民,法不便俗者,悉各条奏。

若守宰威恩可纪,廉勤允著,依事腾闻。

如狱讼诬枉,职事纰缪,惰公存私,害民利己者,无或隐昧。

广纳刍舆之议,博求献艺之规。

巡省之道,务令精洽,深简行识,俾若朕亲览焉”又诏曰“夫寝梦期贤,往诰垂美,物色求良,前书称盛。

朕以冲昧,嗣膺宝业,思仰述圣猷,勉弘政道,兴言多士,常想得人。

可普下牧守,广加搜采。

其有孝友闻族,义让光闾,或匿名屠钓,隐身耕牧,足以整厉浇风,扶益淳化者,凡厥一善,咸无遗逸。

虚轮伫帛,俟闻嘉荐”京师雨水,诏赈恤二县贫民。

乙巳,尊皇后曰皇太后,立皇后江氏。

秋七月戊辰,崇拜帝所生陈贵妃为皇太妃。

闰月丁亥,罢宋安郡还属广兴。

己丑,割南豫州南汝阴郡属西豫州,西豫州庐江郡属豫州。

甲辰,以新除征西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荆州刺史蔡兴宗为中书监、光禄大夫,安西将军、郢州刺史沈攸之为镇西将军、荆州刺史,南徐州刺史刘秉为平西将军、郢州刺史,新除太常建平王景素为镇军将军、南徐州刺史。

八月戊午,新除中书监、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蔡兴宗薨。

冬十月辛卯,抚军将军刘韫有罪免官。

辛未,护军将军褚渊母忧去职。

十一月己亥,新除平西将军、郢州刺史刘秉为尚书左仆射。

辛丑,护军将军褚渊还摄本任。

芮芮国、高丽国遣使献方物。

十二月,索虏寇义阳。

丁巳,司州刺史王瞻击破之。

元徽元年春正月戊寅朔,改元,大赦天下。

壬寅,诏曰“夫缓法昭恩,裁风茂典,蠲宪贷眚,训俗彝义。

朕临驭宸枢,夤制氓宇,式存宽简,思孚矜惠。

今开元肆宥,万品惟新,凡兹流斥,宜均弘洗。

自元年以前贻罪徙放者,悉听还本”二月乙亥,以晋熙王燮为郢州刺史。

三月丙申,以抚军长史何恢为广州刺史。

婆利国遣使献方物。

戊戌,以前淮南太守刘灵遗为南豫州刺史。

夏五月辛卯,以辅师将军李安民为司州刺史。

丙申,河南王遣使献方物。

六月壬子,以越州刺史陈伯绍为交州刺史。

乙卯,特进、左光禄大夫刘遵考卒。

寿阳大水,己未,遣殿中将军赈恤慰劳。

丙寅,以左军将军孟次阳为兖州刺史。

秋七月丁丑,散骑常侍顾长康、长水校尉何翌之表上所撰《谏林》,上自虞、舜,下及晋武,凡十二卷。

八月辛亥,诏曰“分方正俗,著自虞册,川谷异制,焕乎姬典。

故井遂有辨,闾伍无杂,用能七教克宣,八政斯序。

虽绵代殊轨,沿革异仪,或民怀迁俗,或国尚兴徙,汉阳列燕、代之豪,关西炽齐、楚之族,并通籍新邑,即居成旧。

洎金行委御,礼乐南移,中州黎庶,襁负扬、越。

圣武造运,道一闳区,贻长世之规,申土断之制。

而夷险相因,盈晦递袭,岁馑凋流,戎役惰散,违乡寓境,渐至繁积。

宜式遵鸿轨,以为永宪,庶阜俗昌民,反风定保。

夷胥山之险,澄瀚海之波,括《河图》于九服,振玉轫于五都矣”秘书丞王俭表上所撰《七志》三十卷。

京师旱。

甲寅,诏曰“比亢序骞度,留熏耀晷,有伤秋稼,方贻民瘼。

朕以眇疚,未弘政道,囹圄尚繁,枉滞犹积,夕厉晨矜,每恻于怀。

尚书令可与执法以下,就讯众狱,使冤讼洗遂,困弊昭苏。

颁下州郡,咸令无壅”癸亥,镇军将军、南徐州刺史建平王景素进号镇北将军。

庚午,陈留王曹铣薨。

九月壬午,诏曰“国赋氓税,盖有恒品,往属戎难,务先军实,征课之宜,或乖昔准。

湘、江二州,粮运偏积,调役既繁,庶徒弥扰。

因循权政,容有未革,民单力弊,岁月愈甚。

永言矜叹,情兼宵寐。

可遣使到所,明加详察。

其输违旧令,役非公限者,并即蠲改,具条以闻”丁亥,立衡阳王嶷子伯玉为南平王。

冬十月壬子,以抚军司马王玄载为梁、南秦二州刺史。

癸酉,割南兖州之钟离、豫州之马头,又分秦郡、梁郡、历阳置新昌郡,立徐州。

十一月丙子,以散骑常侍垣闳为徐州刺史。

丁丑,尚书令袁粲母丧去职。

十二月癸卯朔,日有蚀之。

乙巳,司空、江州刺史桂阳王休范进位太尉,尚书令袁粲还摄本任,加号卫将军。

癸亥,立前建安王世子伯融为始安县王。

丙寅,河南王遣使献方物。

二年春正月庚子,以右光禄大夫张永为征北将军、南兖州刺史。

二月己巳,加护军将军褚渊中军将军。

三月癸酉,以左卫将军王宽为南豫州刺史。

夏四月癸亥,诏曰“顷列爵叙勋,铨荣酧义,条流积广,又各淹阙。

岁往事留,理至逋壅,在所参差,多违甄饬。

赏未均洽,每疚厥心。

可悉依旧准,并下注职”五月壬午,太尉、江州刺史桂阳王休范举兵反。

庚寅,内外戒严。

加中领军刘勔镇军将军,加右卫将军齐王平南将军,前锋南讨,出屯新亭。

征北将军张永屯白下,前南兖州刺史沈怀明戍石头,卫将军袁粲、中军将军褚渊入卫殿省。

壬辰,贼奄至,攻新亭垒。

齐王拒击,大破之。

越骑校尉张敬儿斩休范。

贼党杜黑蠡、丁文豪分军向朱雀航,刘勔拒贼败绩,力战死之。

右军将军王道隆奔走遇害。

张永溃于白下,沈怀明自石头奔散。

甲午,抚军典签茅恬开东府纳贼,贼入屯中堂。

羽林监陈显达击大破之。

丙申,张敬儿等破贼于宣阳门、庄严寺、小市,进平东府城,枭擒群贼。

赏赐封爵各有差。

丁酉,诏京邑二县埋藏所杀贼,并战亡者,复同京城。

是日解严,大赦天下,文武赐位一等。

戊戌,原除江州逋债,其有课非常调、役为民蠹者,悉皆蠲停。

诏曰“顷国赋多骞,公储罕给。

近治戎虽浅,而军费已多,廪藏虚罄,难用驭远。

宜矫革淫长,务在节俭。

其供奉服御,悉就减撤,雕文靡丽,废而勿修。

凡诸游费,一皆禁断,外可详为科格”荆州刺史沈攸之、南徐州刺史建平王景素、郢州刺史晋熙王燮、湘州刺史王僧虔、雍州刺史张兴世并举义兵赴京师。

己亥,以第七皇弟友为江州刺史。

芮芮国遣使献方物。

六月庚子,以平南将军齐王为中领军、镇军将军、南兖州刺史。

癸卯,晋熙王燮遣军克寻阳,江州平。

戊申,以淮南太守任农夫为豫州刺史,右将军、南豫州刺史王宽进号平西将军。

壬戌,改辅师将军还为辅国。

秋七月庚辰,立第七皇弟友为邵陵王。

辛巳,以抚军司马孟次阳为兖州刺史。

乙酉,镇西将军、荆州刺史沈攸之进号征西大将军,镇北将军、南徐州刺史建平王景素进号征北将军,并开府仪同三司。

征虏将军、郢州刺史晋熙王燮进号安西将军,前将军、湘州刺史王僧虔进号平南将军。

八月辛酉,以征虏行参军刘延祖为宁州刺史。

九月壬辰,以游击将军吕安国为兖州刺史。

丁酉,以尚书令、新除卫将军袁粲为中书监,即本号开府仪同三司,领司徒。

加护军将军褚渊尚书令。

抚军将军、扬州刺史安成王进号车骑将军。

冬十月庚申,以新除侍中王蕴为湘州刺史。

甲子,以游击将军陈显达为广州刺史。

十一月丙戌,御加元服,大赦天下。

赐民男子爵一级。

为父后及三老孝悌力田者爵二级。

鳏寡孤独笃癃不能自存者,谷卜五斛。

年八十以上,加帛一匹。

大酺五日,赐王公以下各有差。

十二月癸亥,立第八皇弟跻为江夏王,第九皇弟赞为武陵王。

三年春正月辛巳,车驾亲祠南郊、明堂。

三月丙寅,河南王遣使献方物。

己巳,以车骑将军张敬儿为雍州刺史。

其日,京师大水,遣尚书郎官长检行赈赐。

闰月戊戌,诏曰“顷民俗滋弊,国度未殷,岁时屡骞,编户不给。

且边虞尚警,徭费弥繁,永言夕惕,寝兴增疚。

思弘丰耗之制,以惇约素之风,庶偫蓄拯民,以康治道。

太官珍膳,御府丽服,诸所供拟,一皆减撤,可详为其格,务从简衷”夏四月,遣尚书郎到诸州检括民户,穷老尤贫者,蠲除课调。

丁壮犹有生业,随宜宽申。

赀财足以充限者,督令洗毕。

丙戌,车驾幸中堂听讼。

六月癸未,北国使至。

兼司徒袁粲、尚书令褚渊并固让。

秋七月庚戌,以粲为尚书令。

壬戌,以给事黄门侍郎刘怀珍为豫州刺史。

八月庚子,加护军将军褚渊中书监。

九月丙辰,征西大将军河南王吐谷浑拾夤进号车骑大将军。

冬十月丙戌,高丽国遣使献方物。

十二月乙丑,以冠军将军姚道和为司州刺史。

四年春正月己亥,车驾躬耕籍田,大赦天下。

赐力田爵一级。

贷贫民粮种。

壬子,以梁、南秦二州刺史王玄载为益州刺史。

二月壬戌,以步兵校尉范柏年为梁、南秦二州刺史。

丁卯,加金紫光禄大夫王琨特进。

夏五月,以宁朔将军武都王杨文度为北秦州刺史。

乙未,尚书右丞虞玩之表陈时事曰: {天府虚散,垂三十年。

江、荆诸州,税调本少,自顷以来,军募多乏。

其谷帛所入,折供文武。

豫、兖、司、徐,开口待哺。

西北戎将,裸身求衣。

委输京都,盖为寡薄。

天府所资,唯有淮、海。

民荒财单,不及曩日。

而国度弘费,四倍元嘉。

二卫台坊人力,五不馀一。

都水材官朽散,十不两存。

备豫都库,材竹俱尽。

东西二匋,砖瓦双匮。

敕令给赐,悉仰交市。

尚书省舍,日就倾颓,第宅府署,类多穿毁。

视不遑救,知不暇及。

寻所入定调,用恒不周,既无储畜,理至空尽。

积弊累耗,钟于今日。

昔岁奉敕,课以扬、徐众逋,凡入米谷六十万斛,钱五千馀万,布绢五万匹,杂物在外,赖此相赡,故得推移。

即今所悬转多,兴用渐广,深惧供奉顿阙,军器辍功,将士饥怨,百官骞禄。

署府谢雕丽之器,土木停缇紫之容,国戚无以赡,勋求无以给。

如愚管所虑,不月则岁矣。

经国远谋,臣所不敢言,朝夕祗勤,心存于匪懈。

起伏震遽,事属冒闻。

伏愿陛下留须臾之鉴,垂永代之计,发不世之诏,施必行之典,则氓隶齐欢,高卑同泰。

} 帝优诏答之。

庚戌,以骁骑将军曹欣之为徐州刺史。

六月乙亥,加镇军将军齐王尚书左仆射。

秋七月戊子,征北将军、南徐州刺史建平王景素据京城反。

己丑,内外纂严。

遣骁骑将军任农夫、冠军将军黄回北讨,镇军将军齐王总统众军。

曲赦南徐州。

始安王伯融、都乡侯伯猷赐死。

辛卯,南豫州刺史段佛荣统前锋马步众军。

甲午,军主、左军将军张保战败见杀。

黄回等至京城,与景素诸军战,连破之。

乙未,克京城,斩景素,同逆皆伏诛。

其日解严。

丙申,大赦天下,封赏各有差。

原京邑二县元年以前逋调。

辛丑,以武陵王赞为南徐州刺史。

八月丁卯,立第十皇弟翙为南阳王,第十一皇弟嵩为新兴王,第十二皇弟禧为始建王。

庚午,以给事黄门侍郎阮佃夫为南豫州刺史。

乙酉,以行青、冀二州刺史刘善明为青、冀二州刺史。

九月丁亥,割郢州之随郡属司州。

戊子,骁骑将军高道庆有罪,赐死。

己丑,车骑将军、扬州刺史安成王进号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安西将军、郢州刺史晋熙王燮进号镇西将军。

冬十月辛酉,以吏部尚书王僧虔为尚书右仆射。

宕昌王梁弥机为安西将军、河凉二州刺史。

丙寅,中书监、护军将军褚渊母忧去职。

十一月庚戌,诏摄本任。

五年春二月壬申,以建宁太守柳和为宁州刺史。

四月甲戌,豫州刺史阮佃夫、步兵校尉申伯宗、朱幼谋废立,佃夫、幼下狱死,伯宗伏诛。

五月己亥,以左军将军沈景德为交州刺史,骁骑将军全景文为南豫州刺史。

丙午,以屯骑校尉孙昙瓘为越州刺史。

六月甲戌,诛司徒左长史沈勃、散骑常侍杜幼文、游击将军孙超之、长水校尉杜叔文,大赦天下。

七月戊子夜,帝殒于仁寿殿,时年十五。

己丑,皇太后令曰: 卫将军、领军、中书监、八座:昱以冢嫡,嗣登皇统,庶其体识日弘,社稷有寄。

岂意穷凶极悖,自幼而长,善无细而不违,恶有大而必蹈。

前后训诱,常加隐蔽,险戾难移,日月滋甚。

弃冠毁冕,长袭戎衣,犬马是狎,鹰隼是爱,皂历轩殿之中,韝绁宸扆之侧。

至乃单骑远郊,独宿深野,手挥矛钅延,躬行刳斫,白刃为弄器,斩害为恒务。

舍交戟之卫,委天毕之仪,趋步阛阓,酣歌垆肆,宵游忘反,宴寝营舍,夺人子女,掠人财物,方策所不书,振古所未闻。

沈勃儒士,孙超功臣,幼文兄弟,并豫勋效,四人无罪,一朝同戮。

飞镞鼓剑,孩稚无遗,屠裂肝肠,以为戏谑,投骸江流,以为欢笑。

又淫费无度,帑藏空竭,横赋关河,专充别蓄,黔庶嗷嗷,厝生无所。

吾与其所生,每厉以义方,遂谋鸩毒,将骋凶忿。

沈忧假日,虑不终朝。

自昔辛、癸,爰及幽、厉,方之于此,未譬万分。

民怨既深,神怒已积,七庙阽危,四海褫气。

废昏立明,前代令范,况乃灭义反道,天人所弃,衅深牧野,理绝桐宫。

故密令萧领军潜运明略,幽显协规,普天同泰。

骠骑大将军安成王体自太宗,天挺淹睿,风神凝远,德映在田。

地隆亲茂,皇历攸归,亿兆系心,含生属望。

宜光奉祖宗,临享万国。

便依旧典,以时奉行。

未亡人追往伤怀,永言感绝。

太后又令曰“昱穷凶极暴,自取灰灭,虽曰罪招,能无伤悼。

弃同品庶,顾所不忍。

可特追封苍梧郡王”葬丹阳秣陵县郊坛西。

初,昱在东宫,年五六岁时,始就书学,而惰业好嬉戏,主师不能禁。

好缘漆帐竿,去地丈余,如此者半食久,乃下。

年渐长,喜怒乖节,左右有失旨者,辄手加扑打。

徒跣蹲踞,以此为常。

主师以白太宗,上辄敕昱所生,严加捶训。

及嗣位,内畏太后,外惮诸大臣,犹未得肆志。

自加元服,变态转兴,内外稍无以制。

三年秋冬间,便好出游行,太妃每乘青篾车,随相检摄。

昱渐自放恣,太妃不复能禁。

单将左右,弃部伍,或十里、二十里,或入市里,或往营署,日暮乃归。

四年春夏,此行弥数。

自京城克定,意志转骄,于是无日不出。

与左右人解僧智、张五儿恒相驰逐,夜出,开承明门,夕去晨反,晨出暮归。

从者并执钅延矛,行人男女,及犬马牛驴,值无免者。

民间扰惧,昼日不敢开门,道上行人殆绝。

常著小袴褶,未尝服衣冠。

或有忤意,辄加以虐刑。

有白棓数十枚,各有名号,针椎凿锯之徒,不离左右。

尝以铁椎椎人阴破,左右人见之有敛眉者,昱大怒,令此人袒胛正立,以矛刺胛洞过。

于耀灵殿上养驴数十头,所自乘马,养于御床侧。

先是民间讹言,谓太宗不男,陈太妃本李道儿妾,道路之言,或云道儿子也。

昱每出入去来,常自称李统,或自号李将军。

与右卫翼辇营女子私通,每从之游,持数千钱,供酒肉之费。

阮佃夫腹心人张羊为佃夫所委信。

佃夫败,叛走,后捕得,昱自于承明门以车轹杀之。

杜延载、沈勃、杜幼文、孙超,皆躬运矛钅延,手自脔割。

执幼文兄叔文于玄武湖北,昱驰马执槊,自往刺之。

制露车一乘,其上施篷,乘以出入,从者不过数十人。

羽仪追之恒不及,又各虑祸,亦不敢追寻,唯整部伍,别在一处瞻望而已。

凡诸鄙事,过目则能,锻炼金银,裁衣作帽,莫不精绝。

未尝吹篪,执管便韵,天性好杀,以此为欢,一日无事,辄惨惨不乐。

内外百司,人不自保,殿省忧遑,夕不及旦。

齐王顺天人之心,潜图废立,与直閤将军王敬则谋之。

七月七日,昱乘露车,从二百许人,无复卤簿羽仪,往青园尼寺,晚至新安寺就昙度道人饮酒。

醉,夕扶还于仁寿殿东阿毡幄中卧。

时昱出入无恒,省内诸皞,夜皆不闭。

且群下畏相逢值,无敢出者。

宿卫并逃避,内外无相禁摄。

王敬则先结昱左右杨玉夫、杨万年、吕欣之、汤成之、陈奉伯、张石留、罗僧智、钟千载、严道福、雷道赐、戴昭祖、许启、戚元宝、盛道泰、钟千秋、王天宝、公上延孙、俞成、钱道宝、马敬之、陈宝直、吴璩之、刘印鲁、唐天宝、俞孙等二十五人,谋共取昱。

其夕,敬则出外,玉夫见昱醉熟无所知,乃与万年同入毡幄内,以昱防身刀斩之。

奉伯提昱首,依常行法,称敕开承明门出,以首与敬则,驰至领军府,以首呈齐王。

王乃戎服,率左右数十人,称行还,开承明门入。

昱他夕每开门,门者震慑不敢视,至是弗之疑。

齐王既入,晓,乃奉太后令奉迎安成王。

史臣曰:丧国亡家之主,虽适末同途,发轸或异也。

前废帝卑游亵幸,皆龙驾帝饰,传警清路。

苍梧王则藏玺怀绂,鱼服忘反,危冠短服,匹马孤征。

至于殒身覆祚,其理若一。

姬、夏之隆,质文异尚,亡国之道,其亦然乎。



译文、注释、简介、赏析


宋书·卷十·本纪第十·顺帝

〔沈约〕 〔南北朝〕

顺皇帝讳准,字仲谋,小字智观,明帝第三子也。

泰始五年七月癸丑生。

七年,封安成王,食邑三千户。

仍拜抚军将军,置佐史。

废帝即位,为扬州刺史。

元徽二年,进号车骑将军、都督扬、南豫二州诸军事,给鼓吹一部,刺史如故。

四年,又进号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班剑三十人,都督、刺史如故。

元徽五年七月戊子夜,废帝殒,奉迎王入居朝堂。

壬辰,即皇帝位。

升明元年,改元,大赦天下,赐文武位二等。

甲午,镇军将军齐王出镇东城,辅政作相。

丙申,诏曰“露台息构,义光汉德。

雉裘焚制,事隆晋道。

故以检奢轨化,敦俭驭俗。

顷甸服未静,师旅连年,委蓄屡空,劳敝莫偃。

而丹雘之饰,糜耗难訾,宝赂之费,征赋靡计。

今车服仪制,实宜约损,使徽章有序,勿得侈溢。

可罢省御府二署。

凡工丽雕镌,伤风毁治,一皆禁断。

庶永昭宪则,弘兹始政”征西大将军、荆州刺史沈攸之进号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尚书左仆射、中领军、镇军将军、南兖州刺史齐王为司空、录尚书事、骠骑大将军,刺史如故。

中书令、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抚军将军刘秉为尚书令,加中军将军。

镇西将军、郢州刺史晋熙王燮为抚军将军、扬州刺史。

南阳王翙为郢州刺史。

辛丑,尚书右仆射王僧虔为尚书仆射,右卫将军刘韫为中领军,金紫光禄大夫王琨为右光禄大夫。

给司徒齐王钱五百万,布五千匹。

癸卯,车驾谒太庙。

丙午,以安西参军明庆符为青、冀二州刺史,武陵王赞为郢州刺史,新除郢州刺史南阳王翙为湘州刺史,司空、南兖州刺史齐王改领南徐州刺史,征虏将军李安民为南兖州刺史。

雍州大水,八月壬子,遣使赈恤,蠲除税调。

以骠骑长史刘澄之为南豫州刺史。

山阳太守于天宝、新吴县子秦立有罪,下狱死。

戊午,改平准署。

辛酉,以宣城太守李灵谦为兖州刺史。

癸亥,司徒袁粲镇石头。

丁卯,原除元年以前逋调。

复郡县禄田。

戊辰,崇拜帝所生陈昭华为皇太妃。

庚午,司空长史谢朏、卫军长史江斅、中书侍郎褚炫、武陵王文学刘候入直殿省,参侍文义。

齐王固让司空,庚辰,以为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九月己丑,诏曰“昔圣王既没,淳风已衰,龟书永湮,龙图长秘。

故三代之末,德刑相扰。

世沦物竞,道陂人谀。

然犹正士比毂,奇才接轸。

朕袭运金枢,纂灵瑶极,负扆巡政,日晏忘疲,永言兴替,望古盈虑。

姬、夏典载,犹传缃帙,汉、魏余文,布在方册。

故元封兴茂才之制,地节创独行之品。

振维务本,存乎得人。

今可宣下州郡,搜扬幽仄,摽采乡邑,随名荐上。

朕将亲览,甄其茂异。

庶野无遗彦,永激遐芬”己酉,庐陵王暠薨。

冬十一月己酉,倭国遣使献方物。

丙午,员外散骑侍郎胡羡生行越州刺史,以交州刺史沈景德为广州刺史。

十二月丁巳,以骁骑将军王广之为徐州刺史。

车骑大将军、荆州刺史沈攸之举兵反。

丁卯,录公齐王入守朝堂,侍中萧嶷镇东府。

戊辰,内外纂严。

己巳,以郢州刺史武陵王赞为安西将军、荆州刺史,征虏将军、雍州刺史张敬儿进号镇军将军。

右卫将军黄回为平西将军、郢州刺史,督诸军前锋南讨。

征虏将军吕安国为湘州刺史,都官尚书王宽加平西将军。

庚午,新除左卫将军齐王世子奉新除抚军将军、扬州刺史晋熙王燮镇寻阳之盆城。

壬申,以骁骑将军周盘龙为广州刺史。

是日,司徒袁粲据石头反,尚书令刘秉、黄门侍郎刘述、冠军王蕴率众赴之。

黄回及辅国将军孙昙瓘、屯骑校尉王宜兴、辅国将军任候伯、左军将军彭文之密相响应。

中领军刘韫、直皞将军卜伯兴在殿内同谋。

录公齐王诛韫等于省内。

军主苏烈、王天生、薛道渊、戴僧静等陷石头,斩粲于城内。

秉、述、蕴逾城走,追擒之,并伏诛。

其余无所问。

豫州刺史刘怀珍、雍州刺史张敬儿、广州刺史陈显达并举义兵。

司州刺史姚道和、梁州刺史范柏年、湘州行事庾佩玉拥众怀贰。

甲戌,大赦天下。

乙亥,以尚书仆射王僧虔为尚书左仆射,新除中书令王延之为尚书右仆射。

吴郡太守刘遐据郡反,辅国将军张瑰讨斩之。

闰月辛巳,屯骑校尉王宜兴有罪伏诛。

癸巳,沈攸之攻围郢城,前军长史柳世隆固守。

攸之弟登之作乱于吴兴,吴兴太守沈文秀讨斩之。

己亥,内外戒严。

假录公齐王黄钺。

辛丑,宁朔将军、北秦州刺史武都王杨文度进号征西将军。

乙巳,录公齐王出顿新亭。

二年春正月,沈攸之遣将公孙方平据西阳。

辛酉,建宁太守张谟击破之。

丁卯,沈攸之自郢城奔散。

己巳,华容县民斩送之。

左将军、豫州刺史刘怀珍进号平南将军。

辛未,镇军将军、雍州刺史张敬儿克江陵,斩攸之子光琰,荆州平,同逆皆伏诛。

丙子,解严。

以新除侍中柳世隆为尚书右仆射。

是日,录公齐王旋镇东府。

丁丑,以江州刺史邵陵王友为安南将军、南豫州刺史。

左卫将军齐王世子为江州刺史,侍中萧嶷为领军,镇军将军、雍州刺史张敬儿进号征西将军,平西将军、郢州刺史黄回进号镇西将军。

二月庚辰,以尚书左仆射王僧虔为尚书令,尚书右仆射王延之为尚书左仆射。

癸未,录公齐王加授太尉,卫将军褚渊为中书监、司空。

甲申,曲赦荆州。

丙戌,抚军将军、扬州刺史晋熙王燮进号中军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戊子,蠲雍州缘沔居民前被水灾者租布三年。

辛卯,郢州刺史、新除镇南将军黄回为镇北将军、南兖州刺史,南兖州刺史李安民为郢州刺史。

癸巳,以山阴令傅琰为益州刺史。

丙申,左军将军彭文之有罪,下狱死。

行湘州事任候伯杀前湘州行事庾佩玉,传首京邑。

三月庚戌,以广州刺史周盘龙为司州刺史,辅国将军刘悛为广州刺史。

丙子,给太尉齐王羽葆、鼓吹。

夏四月己卯,以游击将军垣崇祖为兖州刺史。

辛卯,新除镇北将军、南兖州刺史黄回有罪赐死。

甲午,辅国将军、淮南宣城二郡太守萧映行南兖州刺史。

五月戊午,倭国王武遣使献方物,以武为安东大将军。

辅国将军、行湘州事任侯伯有罪伏诛。

六月己丑,以前新会太守赵超民为交州刺史。

丁酉,以辅国将军杨文弘为北秦州刺史、武都王。

八月辛卯,太尉齐王表断奇饰丽服,凡十有四条。

乙未,以江州刺史齐王世子为领军将军、抚军将军。

丙申,以领军萧嶷为江州刺史。

九月乙巳朔,日有蚀之。

丙午,加太尉齐王黄钺、都督中外诸军事、太傅,领扬州牧,剑履上殿,入朝不趋,赞拜不名。

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掾、属各四人。

中军将军、扬州刺史晋熙王燮为司徒。

戊申,行南兖州刺史萧映为南兖州刺史。

甲寅,给太傅齐王三望车。

己未,芮芮国遣使献方物。

癸酉,武陵内史张澹有罪,下狱死。

冬十月丁丑,宁朔将军、淮南宣城二郡太守萧晃为豫州刺史。

孙昙瓘先逃亡,己卯,擒获,伏诛。

壬寅,立皇后谢氏,减死罪一等,五岁刑以下悉原。

十一月壬子,立故武昌太守刘琨息颁为南丰县王。

癸亥,临沣侯刘晃谋反,晃及党与皆伏诛。

甲子,改封南阳王翙为随郡王,改随阳郡。

十二月丙戌,皇后见于太庙。

戊子,高丽国遣使献方物。

三年春正月甲辰,以江州刺史萧嶷为镇西将军、荆州刺史,尚书左仆射王延之为安南将军、江州刺史。

安西长史萧顺之为郢州刺史。

乙卯,太傅齐王表诸负官物质役者,悉原除。

辛亥,以骁骑将军王玄邈为梁、南秦二州刺史。

领军将军、抚军将军齐王世子加尚书仆射,进号中军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丙辰,加太傅齐王前部羽葆、鼓吹。

丁巳,诏太傅府依旧辟召。

以征西将军、雍州刺史张敬儿为护军将军,新除给事黄门侍郎萧长懋为雍州刺史。

二月丙子,安南将军、南豫州刺史邵陵王友薨。

三月癸卯朔,日有蚀之。

甲辰,崇太傅为相国,总百揆,封十郡,为齐公,备九锡之礼,加玺绂远游冠,位在诸王上。

加相国绿綟绶,其骠骑大将军、扬州牧、南徐州刺史如故。

丙午,以中军大将军萧赜为南豫州刺史、齐公世子,副贰相国,绿綟绶。

庚戌,临川王绰谋反,绰及党与皆伏诛。

丁巳,以齐国初建,给钱五百万,布五千匹,绢千匹。

夏四月壬申,进齐公爵为齐王,增封十郡。

甲戌,安西将军武陵王赞薨。

丙戌,命齐王冕十有二旒,建天子旌旗,出警入跸,乘金根车,驾六马,备五时副车,置旄头云罕,乐舞八佾,设钟虡宫县。

进世子为太子,王子、王女、王孙爵命之号,壹如旧仪。

辛卯,天禄永终,禅位于齐,壬辰,帝逊位于东邸。

既而迁居丹阳宫。

齐王践阼,封帝为汝阴王,待以不臣之礼。

行宋正朔,上书不为表,答表不为诏。

建元元年五月己未,殂于丹阳宫,时年十三。

谥曰顺帝。

六月乙酉,葬于遂宁陵。

史臣曰:圣王膺录,自非接乱承微,则天历不至也。

自三、五以来,受命之主,莫不乘沦亡之极,然后符乐推之运。

水德迁谢,其来久矣。

岂止于区区汝阴揖禅而已哉。

宋书·卷十一·志第一·志序律历上

〔沈约〕 〔南北朝〕

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则《春秋》是也,言则《尚书》是也。

至于楚《书》、郑《志》、晋《乘》、楚《杌》之篇,皆所以昭述前史,俾不泯于后。

司马迁制一家之言,始区别名题。

至乎礼仪刑政,有所不尽。

乃于纪传之外,创立八书。

片文只事,鸿纤备举。

班氏因之,靡违前式,网罗一代,条流遂广。

《律历》、《礼乐》,其名不变,以《天官》为《天文》,改《封禅》为《郊祀》,易《货殖》、《平准》之称,革《河渠》、《沟洫》之名。

缀孙卿之辞,以述《刑法》。

采孟轲之书,用序《食货》。

刘向《鸿范》,始自《春秋》。

刘歆《七略》,儒墨异部,朱赣博采风谣,尤为详洽。

固并因仍,以为三志。

而《礼乐》疏简,所漏者多,典章事数,百不记一。

《天文》虽为该举,而不言天形,致使三天之说,纷然莫辨。

是故蔡邕于朔方上书,谓宜载述者也。

汉兴,接秦坑儒之后,典坟残缺,耆生硕老,常以亡逸为虑。

刘歆《七略》,固之《艺文》,盖为此也。

河自龙门东注,横被中国,每漂决所渐,寄重灾深,堤筑之功,劳役天下。

且关、洛高垲,地少川源,是故镐、酆、潦、潏,咸入礼典。

漳、滏、郑、白之饶,沟渠沾溉之利,皆民命所祖,国以为天,《沟洫》立志,亦其宜也。

世殊事改,于今可得而略。

窃以班氏《律历》,前事已详,自杨伟改创《景初》,而《魏书》阙志。

及元嘉重造新法,大明博议回改。

自魏至宋,宜入今书。

班固《礼乐》、《郊祀》,马彪《祭祀》、《礼仪》,蔡邕《朝会》,董巴《舆服》,并各立志。

夫礼之所苞,其用非一,郊祭朝飨,匪云别事,旗章服物,非礼而何。

今总而裁之,同谓《礼志》。

《刑法》、《食货》,前说已该,随流派别,附之纪传。

《乐经》残缺,其来已远。

班氏所述,政抄举《乐记》。

马彪《后书》,又不备续。

至于八音众器,并不见书,虽略见《世本》,所阙犹众。

爰及《雅》《郑》,讴谣之节,一皆屏落,曾无概见。

郊庙乐章,每随世改,雅声旧典,咸有遗文。

又案今鼓吹铙歌,虽有章曲,乐人传习,口相师祖,所务者声,不先训以义。

今乐府铙歌,校汉、魏旧曲,曲名时同,文字永异,寻文求义,无一可了。

不知今之铙章,何代曲也。

今《志》自郊庙以下,凡诸乐章,非淫哇之辞,并皆详载。

《天文》、《五行》,自马彪以后,无复记录。

何书自黄初之始,徐志肇义熙之元。

今以魏接汉,式遵何氏。

然则自汉高帝五年之首冬,暨宋顺帝升明二年之孟夏,二辰六沴,甲子无差。

圣帝哲王,咸有瑞命之纪。

盖所以神明宝位,幽赞祯符,欲使逐鹿弭谋,窥觊不作,握河括地,绿文赤字之书,言之详矣。

爰逮道至天而甘露下,德洞地而醴泉出,金芝玄秬之祥,朱草白乌之瑞,斯固不可诬也。

若夫衰世德爽,而嘉应不息,斯固天道茫昧,难以数推。

亦由明主居上,而震蚀之灾不弭。

百灵咸顺,而悬象之应独违。

今立《符瑞志》,以补前史之阙。

地理参差,事难该辨,魏晋以来,迁徙百计,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两三,或昨属荆、豫,今隶司、兖,朝为零、桂之士,夕为庐、九之民。

去来纷扰,无暂止息,版籍为之浑淆,职方所不能记。

自戎狄内侮,有晋东迁,中土遗氓,播徙江外,幽、并、冀、雍、兖、豫、青、徐之境,幽沦寇逆。

自扶莫而裹足奉首,免身于荆、越者,百郡千城,流寓比室。

人伫鸿雁之歌,士蓄怀本之念,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

既而民单户约,不可独建,故魏邦而有韩邑,齐县而有赵民。

且省置交加,日回月徙,寄寓迁流,迄无定托,邦名邑号,难或详书。

大宋受命,重启边隙,淮北五州,剪为寇境,其或奔亡播迁,复立郡县,斯则元嘉、泰始,同名异实。

今以班固、马彪二志,晋、宋《起居》,凡诸记注,悉加推讨,随条辨析,使悉该详。

百官置省,备有前说,寻源讨流,于事为易。

元嘉中,东海何承天受诏纂《宋书》,其志十五篇,以续马彪《汉志》,其证引该博者,即而因之,亦由班固、马迁共为一家者也。

其有漏阙,及何氏后事,备加搜采,随就补缀焉。

渊流浩漫,非孤学所尽。

足蹇途遥,岂短策能运。

虽斟酌前史,备睹妍媸,而爱嗜异情,取舍殊意,每含豪握简,杼轴忘餐,终亦不足与班、左并驰,董、南齐辔。

庶为后之君子,削稿而已焉。

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阮隃之阴,取竹之嶰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

制十二管,以听凤鸣,以定律吕。

夫声有清浊,故协以宫商。

形有长短,故检以丈尺。

器有大小,故定以斛斗。

质有累重,故平以钧石。

故《虞书》曰“乃同律、度、量、衡”然则律吕、宫商之所由生也。

夫乐有器有文,有情有官。

钟鼓干戚,乐之器也。

屈伸舒疾,乐之文也。

“论伦无患,乐之情也。

欣喜欢爱,乐之官也”“是以君子反情以和志,广乐以成教,故能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故曰“乐者,心之动也。

声者,乐之象也”《周礼》曰“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

乃奏太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祇”四望山川先祖,各有其乐。

又曰“圜钟为宫,黄钟为徵,姑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

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地祇人鬼,礼亦如之。

其可以感物兴化,若此之深也。

“道始于一,一生二,二生三,三三而九。

故黄钟之数六,分而为雌雄十二钟。

钟以三成,故置一而三之,凡积分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黄钟之实。

故黄钟位子,主十一月,下生林钟。

林钟之数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蔟。

太蔟之数七十二,主正月,下生南吕。

南吕之数四十八,主八月,上生姑洗。

姑洗之数六十四,主三月,下生应钟。

应钟之数四十三,主十月,上生蕤宾。

蕤宾之数五十七,主五月,上生大吕。

大吕之数七十六,主十二月,下生夷则。

夷则之数五十,主七月,上生夹钟。

夹钟之数六十七,主二月,下生无射。

无射之数四十五,主九月,上生中吕。

中吕之数六十,主四月,极不生。

〔极不生,钟律不能复相生。

〕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应钟,不比于正音,故为和。

〔姑洗三月,应钟十月,不与正音比效为和。

和,徙声也。

〕应钟生蕤宾,蕤宾不比于正音,故为缪。

〔缪,音相干也。

周律故有缪、和,为武王伐纣七音也。

〕日冬至,音比林钟浸以浊。

日夏至,音比黄钟浸以清,以十二月律应二十四时。

甲子,中吕之徵也。

丙子,夹钟之羽也。

戊子,黄钟之宫也。

庚子,无射之商也。

壬子,夷则之角也” “古人为度量轻重,皆生乎天道。

黄钟之律长九寸,物以三生,三三九,三九二十七,故幅广二尺七寸,古之制也。

音以八相生,故人长八尺,寻自倍,故八尺而为寻。

有形即有声,音之数五,以五乘八,五八四十尺为匹。

匹者,中人之度也,一匹为制。

秋分而禾票定,〔票,禾穗芒也。

〕票定而禾孰。

律之数十二,故十二票而当一粟,十粟而当一寸。

律以当辰,音以当日。

日之数十,故十寸而为尺,十尺为丈。

其以为重,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铢,十二铢而当半两。

衡有左右,因而倍之,故二十四铢而当一两。

天有四时,以成一岁,因而四之,四四十六,故十六两而一斤。

三月而一时,三十日一月,故三十斤为一钧。

四时而一岁,故四钧而一石”“其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

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

故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

下生者倍,以三除之。

上生者四,以三除之” 扬子云曰“声生于日,〔谓甲己为角,乙庚为商,丙辛为徵,丁壬为羽,戊癸为宫。

〕律生于辰,〔谓子为黄钟,丑为大吕之属。

〕声以情质,〔质,正也。

各以其行本情为正也。

〕律以和声,〔当以律管钟均,和其清浊之声。

〕声律相协,而八音生。

〔协,和。

〕宫、商、角、徵、羽,谓之五声。

金、石、匏、革、丝、竹、土、木,谓之八音。

声和音谐,是谓五乐” 夫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

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炭,效阴阳。

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

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

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

太史令封上。

效则和,否则占。

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周密,布缇幔。

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

以葭莩灰布其内端,案历而候之。

气至者灰动,其为气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

殿中候,用玉律十二。

唯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

取弘农宜阳县金门山竹为管,河内葭莩为灰。

三代陵迟,音律失度。

汉兴,北平侯张苍始定律历。

孝武之世,置协律之官。

元帝时,郎中京房知五音六十律之数,受学于小黄令焦延寿。

其下生、上生,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

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终于南事,而六十律毕矣。

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

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

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

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

故各统一日。

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角徵羽以类从焉。

《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

以六十律分一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暖风雨之占于是生焉。

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

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

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房言律详,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

《续汉志》具载其律准度数。

汉章帝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嵩具以准法教子男宣,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嵩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

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

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乃为能传嵩学耳”试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

自此律家莫能为准。

灵帝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

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

音不可书以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

其可以相传者,唯候气而已。

〔表略〕 论曰:律吕相生,皆三分而损益之。

先儒推十二律,从子至亥,每三之,凡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三约之,是为上生。

故《汉志》云:三分损一,下生林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

无射既上生中吕,则中吕又当上生黄钟,然后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今上生不及黄钟实二千三百八十四,九约实一千九百六十八为一分,此则不周九分寸之律一分有奇,岂得还为宫乎。

凡三分益一为上生,三分损一为下生,此其大略,犹周天斗分四分之一耳。

京房不思此意,比十二律微有所增,方引而伸之,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至于南事,为六十律,竟复不合,弥益其疏。

班氏所志,未能通律吕本源,徒训角为触,徵为祉,阳气施种于黄钟,如斯之属,空烦其文,而为辞费。

又推九六,欲符刘歆三统之数,假托非类,以饰其说,皆孟坚之妄矣。

蔡邕从朔方上书,云《前汉志》但载十律,不及六十。

六律尺寸相生,司马彪皆已志之。

汉末,亡失雅乐。

黄初中,铸工柴玉巧有意思,形器之中,多所造作。

协律都尉杜夔令玉铸钟,其声清浊,多不如法。

数毁改作,玉甚厌之,谓夔清浊任意。

更相诉白于魏王。

魏王取玉所铸钟,杂错更试,然后知夔为精,于是罪玉及诸子,皆为养马主。

晋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部太乐郎刘秀等校试,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铭题尺寸,是笛律也。

问协律中郎将列和,辞“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依此律调。

至于都合乐时,但识其尺寸之名,则丝竹歌咏,皆得均合。

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

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

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则不可知也” 勖等奏“昔先王之作乐也,以振风荡俗,飨神佐贤,必协律吕之和,以节八音之中。

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叙,清浊有宜。

故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

此经传记籍可得而知者也。

如和对辞,笛之长短,无所象则,率意而作,不由曲度。

考以正律,皆不相应,吹其声均,多不谐合。

又辞:先师传笛,别其清浊,直以长短,工人裁制,旧不依律。

是为作笛无法。

而知写笛造律,又令琴瑟歌咏,从之为正,非所以稽古先哲,垂宪于后者也。

谨条牒诸律,问和意状如左。

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像十二枚,声均调和,器用便利。

讲肄弹击,必合律吕,况乎宴飨万国,奏之庙堂者哉。

虽伶、夔旷远,至音难精,犹宜刑古昔,以求厥衷,合于经礼,于制为详。

若可施用,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太乐、乐府施行。

平议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

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皆铭题作者姓名。

其余无所施用,还付御府毁”奏可。

勖又问和“作笛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后乃以为乐不”和辞“太乐东厢长笛正声已长四尺二寸,令当复取其下徵之声。

于法,声浊者笛当长,计其尺寸,乃五尺有余,和昔日作之,不可吹也。

又笛诸孔,虽不校试,意谓不能得一孔辄应一律也”案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为宫,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

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长五尺余。

令太乐郎刘秀、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以示和。

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

然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

和乃辞曰“自和父祖汉世以来,笛家相传,不知此法,而令调均与律相应,实非所及也”郝生、鲁基、种整、朱夏,皆与和同。

又问和“笛有六孔,及其体中之空为七。

和为能尽名其宫商角徵不。

孔调与不调,以何检知”和辞“先师相传,吹笛但以作曲相语,为某曲当举某指,初不知七孔尽应何声也。

若当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旧像讫,但吹取鸣者,初不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案《周礼》调乐金石,有一定之声,是故造钟磬者,先依律调之,然后施于厢悬。

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钟磬之均,即为悉应律也。

至于飨宴殿堂之上,无厢悬钟磬,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

是为笛犹钟磬,宜必合于律吕。

如和所对,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孔声均,不知其皆应何律。

调与不调,无以检正。

唯取竹之鸣者,为无法制。

辄令部郎刘秀、邓昊、魏邵等与笛工参共作笛。

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声,然后器象有制,音均和协。

又问和“若不知律吕之义,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当以何名之”和辞“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有长短。

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调也。

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也。

汉、魏相传,施行皆然”案《周礼》奏六乐,乃奏黄钟。

歌大吕,乃奏太蔟,歌应钟,皆以律吕之义,纪歌奏清浊。

而和所称以二尺三尺为名,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

部郎刘秀、邓昊等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律,若宜用长笛,执乐者曰“请奏无射”《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二尺八寸四分四厘应黄钟之律,若宜用短笛,执乐者曰“请奏黄钟”《周语》曰“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是则歌奏之义,当合经礼,考之古典,于制为雅。

《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始”《周礼》载六律六同。

《礼记》又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刘歆、班固纂《律历志》,亦纪十二律。

唯京房始创六十律,至章帝时,其法已亡。

蔡邕虽追古作,其言亦曰“今无能为者”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无施于乐。

谨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象,记注图侧,如别。

省图,不如视笛之了,故复重作蕤宾伏孔笛。

其制云: 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徵应林钟,长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奇。

〔《周语》曰“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主声调法,以黄钟为宫,则姑洗为角。

翕笛之声应姑洗,故以四角之长为黄钟之笛也。

其宫声正而不倍。

故曰正声。

〕正声调法,黄钟为宫,〔第一孔。

〕应钟为变宫,〔第二孔。

〕南吕为羽,〔第三孔。

〕林钟为徵,〔第四孔。

〕蕤宾为变徵,〔第五附孔。

〕姑洗为角,〔笛体中声。

〕太蔟为商。

〔笛后出孔也。

商声浊于角,当在角下,而角声以在体中,故上其商孔,令在宫上,清于宫也。

然则宫商正也,余声皆倍也。

是故从宫以下,孔转下转浊也。

此章说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

下章说律吕相生,笛之制也。

〕正声调法,黄钟为宫,〔作黄钟之笛,将求宫孔,以姑洗及黄钟律从笛首下度之,尽二律之长而为孔,则得宫声也。

〕宫生徵,黄钟生林钟也。

〔以林钟之律从宫孔下度之,尽律作孔,则得徵声也。

〕徵生商,林钟生太蔟也。

〔以太蔟律从徵孔上度之,尽律以为孔,则得商声也。

〕商生羽,太蔟生南吕也。

〔以南吕律度从角孔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羽声也。

〕羽生角,南吕生姑洗也。

〔以姑洗律从羽孔上行度之,尽律而为孔,则得角声也。

然则出于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所不及也。

从羽孔下行度之,尽律而为孔,亦得角声,出于附商孔之下,则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

推而下之,复倍其均,是以角声在笛体中,古之制也。

音家旧法,虽一部再倍,但令均同。

适足为唱和之声,无害于曲均故也。

《周语》曰:匏竹利制,议宜,谓便于事用从宜者也。

〕角生变宫,姑洗生应钟也。

〔上句所谓当为角孔而出商下者,墨点识之,以应律也。

从此点下行度之,为孔则得变宫之声也。

〕变宫生变徵,应钟生蕤宾也。

〔以蕤宾律从变宫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变徵之声。

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宫为主。

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者也。

〕下徵调法,林钟为宫,〔第四孔也。

本正声黄钟之徵。

徵清当在宫上,用笛之宜,倍令浊下,故曰下徵。

下徵更为宫者,记所谓“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者。

然则正声调清,下徵调浊也。

〕南吕为商,〔第三孔也。

本正声黄钟之羽,今为下徵之商。

〕应钟为角,〔第二孔也。

本正声黄钟之变宫,今为下徵之角也。

〕黄钟为变徵,〔下徵之调,林钟为宫,大吕当变徵。

而黄钟笛本无大吕之声,故假用黄钟以为变徵也。

假用之法:当变徵之声,则俱发黄钟及太蔟、应钟三孔。

黄钟应浊而太蔟清,大吕律在二律之间,俱发三孔而微硙蒦之,则得大吕变徵之声矣。

〕诸笛下徵调求变徵之法,皆如此。

太蔟为徵,〔笛后出孔,本正声之商,今为下徵之徵。

〕姑洗为羽,〔笛体中翕声也。

本正声之角,今为下徵之羽也。

〕蕤宾为变宫,〔附孔是也。

本正声之变徵也,今为下徵之变宫也。

然则正声之调,孔转下转浊。

下徵之调,孔转上转清也。

〕清角之调:以姑洗为宫,〔即是笛体中翕声也,于正声为角,于下徵为羽。

清角之调,乃以为宫,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

唯得为宛诗谣俗之曲,不合雅乐也。

〕蕤宾为商,〔正也。

〕林钟为角,〔非正也。

〕南吕为变徵,〔非正也。

〕应钟为徵,〔正也。

〕黄钟为羽,〔非正也。

〕太蔟为变宫。

〔非正也。

清角之调,唯宫商及徵,与律相应,余四声非正者皆浊,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一也。

〕 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蕤宾、林钟也。

〕短者四之,〔其余十笛,皆四角也。

〕空中实容,长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

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

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均合。

〕三宫〔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

〕二十一变也。

〔宫有七声,错综用之,故二十一变也。

诸笛例皆一也。

〕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

〔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也。

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

三曰变宫,近于宫孔,倍令下者也。

四曰变徵,远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徵也。

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应进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事用也。

其本孔隐而不见,故曰伏孔。

〕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

〔《周语》曰“元间大吕,助宣物也”〕 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

〔《周语》曰“太蔟所以金奏,赞阳出滞也”〕 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射,长二尺四寸。

〔《周语》曰“二间夹钟,出四隙之细也”〕 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

〔《周语》曰“三间中吕,宣中气也”〕 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

〔《周语》曰“蕤宾所以安静神人,献酧交酢”变宫近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

林钟亦如之。

〕 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二厘有奇。

〔《周语》曰“四间林钟,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肃纯恪”〕 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长三尺六寸。

〔《周语》曰“夷则所以咏歌九州,平民无贰也”变宫之法,亦如蕤宾,体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 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徵应姑洗,长三尺三寸七分。

〔《周语》曰“五间南吕,赞阳秀也”〕 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徵应中吕,长三尺二寸。

〔《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 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长五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

〔《周语》曰“六间应钟,均利器用,俾应复也”〕 勖又以魏杜夔所制律吕,检校太乐、总章、鼓吹八音,与律乖错。

始知后汉至魏,尺度渐长于古四分有余。

夔依为律吕,故致失韵。

乃部佐著作郎刘恭依《周礼》更积黍起度,以铸新律。

既成,募求古器,得周时玉律,比之不差毫厘。

又汉世故钟,以律命之,不叩而自应。

初,勖行道,逢赵郡商人县铎于牛,其声甚韵。

至是搜得此铎,以调律吕焉。

晋武帝以勖律与周、汉器合,乃施用之。

散骑侍郎阮咸讥其声高,非兴国之音。

咸亡后,掘地得古铜尺,果长勖尺四分,时人咸服其妙。

元康中,裴頠以为医方民命之急,而称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权衡。

不见省。

黄钟箱笛,晋时三尺八寸。

元嘉九年,太乐令钟宗之减为三尺七寸。

十四年,治书令吏奚纵又减五分,为三尺六寸五分。

〔列和云“东箱长笛四尺二寸也”〕太蔟箱笛,晋时三尺七寸,宗之减为三尺三寸七分,纵又减一寸一分,为三尺二寸六分。

姑洗箱笛,晋时三尺五寸,宗之减为二尺九寸七分,纵又减五分,为二尺九寸二分。

蕤宾箱笛,晋时二尺九寸,宗之减为二尺六寸,纵又减二分,为二尺五寸八分。

宋书·卷十二·志第二·历中

〔沈约〕 〔南北朝〕

夫天地之所贵者生也,万物之所尊者人也。

役智穷神,无幽不察,是以动作云为,皆应天地之象。

古先圣哲,拟辰极,制浑仪。

夫阴阳二气,陶育群品,精象所寄,是为日月。

群生之性,章为五才,五才之灵,五星是也。

历所以拟天行而序七耀,纪万国而授人时。

黄帝使大挠造六甲,容成制历象,羲和占日,常仪占月。

少昊氏有凤鸟之瑞,以鸟名官,而凤鸟氏司历。

颛顼之代,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

尧复育重黎之后,使治旧职,分命羲和,钦若昊天。

故《虞书》曰“期三百有六旬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其后授舜,曰“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

爰及殷、周二代,皆创业革制,而服色从之。

顺其时气以应天道,万物群生,蒙其利泽。

三王既谢,史职废官,故孔子正《春秋》,以明司历之过。

秦兼天下,自以为水德,以十月为正,服色上黑。

汉兴,袭秦正朔,北平侯张苍首言律历之事,以《颛顼历》比于六历,所失差近。

施用至武帝元封七年,太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废坏,宜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之于天也。

乃诏遂等造汉历。

选邓平、长乐司马可及人间治历者,二十余人。

方士唐都分天部,落下闳运算转历。

其法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闳与邓平所治同。

于是皆观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

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以平为太史丞。

至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以为元年用黄帝《调历》,“令阴阳不调,更历之过”。

诏下主历使者鲜于妄人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杂候晦朔弦望二十四气。

又诏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课诸疏密,凡十一家,起三年尽五年。

寿王课疏远。

又汉元年不用黄帝《调历》,效劾寿王逆天地,大不敬,诏勿劾。

复候,尽六年,《太初历》第一。

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

寿王再劾不服,竟下吏。

至孝成时,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

向子歆作《三统历》以说《春秋》,属辞比事,虽尽精巧,非其实也。

班固谓之密要,故汉《历志》述之。

校之何承天等六家之历,虽六元不同,分章或异,至今所差,或三日,或二日数时,考其远近,率皆六国及秦时有人所造。

其术斗分多,上不可检于《春秋》,下不验于汉、魏,虽复假称帝王,只足以惑时人耳。

光武建武八年,太仆朱浮上言历纪不正,宜当改治,时所差尚微,未遑考正。

明帝永平中,待诏杨岑、张盛、景防等典治历,但改易加时弦望,未能综校历元也。

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远,宿度相觉浸多,候者皆知日宿差五度,冬至之日在斗二十一度,晦朔弦望,先天一日。

章帝召治历编欣、李梵等综核意状。

遂下诏书称“《春秋保乾图》曰:三百年斗历改宪。

史官用《太初》邓平术,有余分一,在三百年之域,行度转差,浸以缪错,璇玑不正,文象不稽。

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二度,先立春一日,则《四分》之立春日也。

而以折狱断大刑,于气已逆。

用望平和,盖亦远矣。

今改行《四分》,以遵尧顺孔,奉天之文,同心敬授,傥获咸熙”于是《四分法》施行。

黄帝以来诸历以为冬至在牵牛初者,皆黜焉。

和帝永元十四年,待诏太史霍融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减一刻,不与天相应,或时差至二刻半,不如夏历密”其年十一月甲寅,诏曰“漏所以节时分,定昏明。

昏明长短,起于日去极远近,日道周圜,不可以计率分。

官漏九日增减一刻,违失其实,以晷景为刻,密近有验,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其二十四气日所在,并黄道去极、晷景、漏刻、昏明中星,并列载于《续汉律历志》。

安帝延光三年,中谒者亶诵上书言当用甲寅元,河南梁丰云当复用《太初》。

尚书郎张衡、周兴皆审历,数难诵、丰,或不能对,或云失误。

衡等参案仪注,考往校今,以为《九道法》最密。

诏下公卿详议。

太尉恺等参议“《太初》过天一度,月以晦见西方。

元和改从《四分》,《四分》虽密于《太初》,复不正,皆不可用。

甲寅元与天相应,合图谶,可施行”议者不同。

尚书令忠上奏“天之历数,不可任疑从虚,以非易是”亶等遂寝。

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等言“历元不正,故盗贼为害。

历当以甲寅为元,不用庚申,乞本庚申元经纬明文”诏下三府,与儒林明道术者详议。

群臣会司徒府集议。

议郎蔡邕曰“历数精微,术无常是。

汉兴承秦,历用《颛顼》,元用乙卯。

百有二岁,孝武皇帝始改《太初》,元用丁丑。

行之百八十九岁,孝章帝改从《四分》,元用庚申。

今光等以庚申为非,甲寅为是。

按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各自有元。

光、晃所援,则殷历元也。

昔始用《太初》丁丑之后,六家纷错,争讼是非。

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杂候清台,课在下第。

《太初》效验,无所漏失。

是则虽非图谶之元,而有效于前者也。

及用《四分》以来,考之行度,密于《太初》,是又新元有效于今者也。

故延光中,亶诵亦非《四分》,言当用甲寅元,公卿参议,竟不施行。

且三光之行,迟速进退,不必若一。

故有古今之术。

今术之不能通于古,亦犹古术不能下通于今也。

又光、晃以《考灵耀》为本,二十八宿度数至日所在,错异不可参校。

元和二年用至今九十二岁,而光、晃言阴阳不和,奸臣盗贼,皆元之咎。

元和诏书,文备义著,非群臣议者所能变易”三公从邕议,以光、晃不敬,正鬼薪法,诏书勿治罪。

何承天曰:夫历数之术,若心所不达,虽复通人前识,无救其为敝也。

是以多历年岁,未能有定。

《四分》于天,出三百年而盈一日。

积代不悟,徒云建历之本,必先立元,假言谶纬,遂关治乱,此之为蔽,亦已甚矣。

刘歆《三统法》尤复疏阔,方于《四分》,六千余年又益一日。

扬雄心惑其说,采为《太玄》,班固谓之最密,著于《汉志》。

司彪因曰“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

曾不忆刘歆之生,不逮太初,二三君子言历,几乎不知而妄言欤。

光和中,谷城门候刘洪始悟《四分》于天疏阔,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

百四十五为斗分,造《乾象法》。

又制迟疾历以步月行。

方于《太初》、《四分》,转精微矣。

魏文帝黄初中,太史丞韩翊以为《乾象》减斗分太过,后当先天,造《黄初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为纪法,一千二百五为斗分。

其后尚书令陈群奏,以为“历数难明,前代通儒多共纷争。

《黄初》之元,以《四分历》久远疏阔,大魏受命,宜正历明时。

韩翊首建《黄初》,犹恐不审,故以《乾象》互相参校。

历三年,更相是非,舍本即末,争长短而疑尺丈,竟无时而决。

按三公议,皆综尽曲理,殊涂同归,欲使效之璇玑,各尽其法,一年之间,得失足定,合于事宜”奏可。

明帝时,尚书郎杨伟制《景初历》,施用至于晋、宋。

古之为历者,邓平能修旧制新,刘洪始减《四分》,又定月行迟疾,杨伟斟酌两端,以立多少之衷,因朔积分设差,以推合朔月蚀。

此三人,汉、魏之善历者,然而洪之迟疾,不可以检《春秋》。

伟之五星,大乖于后代,斯则洪用心尚疏,伟拘于同出上元壬辰故也。

魏明帝景初元年,改定历数,以建丑之月为正,改其年三月为孟夏四月。

其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祭祠、烝尝,巡狩、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皆以建寅为正。

三年正月,帝崩,复用夏正。

杨伟表曰“臣揽载籍,断考历数,时以纪农,月以纪事,其所由来,遐而尚矣。

乃自少昊,则玄鸟司分。

颛顼帝喾,则重、黎司天。

唐帝、虞舜,则羲、和掌日。

三代因之,则世有日官。

日官司历,则颁之诸侯,诸侯受之,则颁于境内。

夏后之代,羲、和湎淫,废时乱日,则《书》载《胤征》。

由此观之,审农时而重人事者,历代然也。

逮至周室既衰,战国横骛,告朔之羊,废而不绍,登台之礼,灭而不遵。

闰分乖次而不识,孟陬失纪而莫悟,大火犹西流,而怪蛰虫之不藏也。

是时也,天子不协时,司历不书日,诸侯不受职,日御不分朔,人事不恤,废弃农时。

仲尼之拨乱于《春秋》,托褒贬纠正,司历失闰,则讥而书之,登台颁朔,则谓之有礼。

自此以降,暨于秦、汉,乃复以孟冬为岁首,闰为后九月,中节乖错,时月纰缪,加时后天,蚀不在朔,累载相袭,久而不革也。

至武帝元封七年,始乃寤其缪焉。

于是改正朔,更历数,使大才通人,造《太初历》。

校中朔所差,以正闰分。

课中星得度,以考疏密,以建寅之月为正朔,以黄钟之月为历初。

其历斗分太多,后遂疏阔。

至元和二年,复用《四分历》。

施而行之。

至于今日,考察日蚀,率常在晦,是则斗分太多,故先密后疏而不可用也。

是以臣前以制典余日,推考天路,稽之前典,验之食朔,详而精之,更建密历,则不先不后,古今中天。

以昔在唐帝,协日正时,允厘百工,咸熙庶绩也。

欲使当今国之典礼,凡百制度,皆韬合往古,郁然备足,乃改正朔,更历数,以大吕之月为岁首,以建子之月为历初。

臣以为昔在帝代,则法曰《颛顼》,曩自轩辕,则历曰《黄帝》。

暨至汉之孝武,革正朔,更历数,改元曰太初,因名《太初历》。

今改元为景初,宜曰《景初历》。

臣之所建《景初历》,法数则约要,施用则近密,治之则省功,学之则易知。

虽复使研、桑心算,隶首运筹,重、黎司晷,羲、和察景,以考天路,步验日月,究极精微,尽术数之极者,皆未如臣如此之妙也。

是以累代历数,皆疏而不密,自黄帝以来,改革不已。

壬辰元以来,至景初元年丁巳,岁积四千四十六,算上。

此元以天正建子黄钟之月为历初,元首之岁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元法,万一千五十八。

纪法,千八百四十三。

纪月,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章岁,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闰,七。

通数,十三万四千六百三十。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馀数,九千六百七十。

周天,六十七万三千一百五十。

纪日岁中,十二。

气法,十二。

没分,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五。

没法,九百六十七。

月周,二万四千六百三十八。

通法,四十七。

会通,七十九万一百二十。

朔望合数,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五。

入交限数,七十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通周,十二万五千六百二十一。

周日日余,二千五百二十八。

周虚,二千三十一。

斗分,四百五十五。

甲子纪第一: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四十一万二千九百一十九。

迟疾差率,十万三千九百四十七。

甲戌纪第二: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五十一万六千五百二十九。

迟疾差率,七万三千七百六十七。

甲申纪第三: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六十二万一百三十九。

迟疾差率,四万三千五百八十七。

甲午纪第四: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七十二万三千七百四十九。

迟疾差率,一万三千四百七。

甲辰纪第五: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三万七千二百四十九。

迟疾差率,一十万八千八百四十八。

甲寅纪第六: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十四万八百五十九。

迟疾差率,七万八千六百六十八。

交会纪差,十万三千六百一十。

求其数之所生者,置一纪积月以通数乘之,会通去之,所去之余,纪差之数也。

以之转加前纪,则得后纪。

加之未满会通者,则纪首之岁天正合朔,月在日道里,满去之,则月在日道表。

加表满在里,加里满在表。

迟疾纪差,三万一百八十。

求其数之所生者,置一纪积月,以通数乘之,通周去之,余以减通周,所减之余,纪差之数也。

以之转减前纪,则得后纪。

不足减者,加通周。

求次元纪差率,转减前元甲寅纪差率,余则次元甲子纪差率也。

求次纪,如上法也。

推朔积月术曰:置壬辰元以来,尽所求年,外所求,以纪法除之,所得算外,所入纪第也,余则入纪年数。

年以章月乘之,如章岁而一为积月,不尽为闰余。

闰余十二以上,其年有闰。

闰月以无中气为正。

推朔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如日法而一为积日,不尽为小余。

以六十去积日,余为大余。

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

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月朔日也。

小余二千一百四十以上,其月大也。

推弦望,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满二从小余,上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上弦日也。

又加得望、下弦、后月朔。

其月蚀望者,定小余,如所近中节间限,限数以下者,算上为日。

望在中节前后各四日以还者,视限数。

望在中节前后各五日以上者,视间限。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所入纪年,外所求,以馀数乘之,满纪法为大馀,不尽为小余。

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

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四百二,小分十一,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纪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气日也。

推闰月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乘之,满章闰得一月,余满半法以上亦得一月。

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闰月也。

闰有进退,以无中气御之。

大雪,十一月节。

〔限数千二百四十二。

间限千二百四十八。

〕冬至,十一月中。

〔限数千二百五十四。

间限千二百四十五。

〕小寒,十二月节。

〔限数千二百三十五。

间限千二百二十四。

〕 大寒,十二月中。

〔限数千二百一十三。

间限千一百九十二。

〕立春,正月节。

〔限数千一百七十二。

间限千一百三十七。

〕雨水,正月中。

〔限数千一百一十二。

间限千九十三。

〕 惊蛰,二月节。

〔限数千六十五。

间限千二十六。

〕春分,二月中。

〔限数千八。

间限九百七十九。

〕清明,三月节〔限数九百五十一。

间限九百二十五。

〕 谷雨,三月中。

〔限数九百。

间限八百七十九。

〕立夏,四月节。

〔限数八百五十七。

间限八百四十。

〕小满,四月中。

〔限数八百二十二。

间限八百一十三。

〕 芒种,五月节。

〔限数八百。

间限七百九十九。

〕夏至,五月中。

〔限数七百九十八。

间限八百。

〕小暑,六月节。

〔限数八百五。

间限八百一十五。

〕 大暑,六月中。

〔限数八百二十五。

间限八百四十二。

〕立秋,七月节。

〔限数八百五十九。

间限八百八十三。

〕处暑,七月中。

〔限数九百七。

间限九百三十五。

〕 白露,八月节。

〔限数九百六十二。

间限九百九十二。

〕秋分,八月中。

〔限数千二十一。

间限千五十一。

〕寒露,九月节。

〔限数千八十。

间限千一百七。

〕 霜降,九月中。

〔限数千一百三十三。

间限千一百五十七。

〕立冬,十月节。

〔限数千一百八十一。

间限千一百九十八。

〕小雪,十月中。

〔限数千二百一十五。

间限千二百二十九。

〕 推没灭术曰:因冬至积日有小余者,加积一,以没分乘之,以没法除之,所得为大余,不尽为小余。

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即去年冬至后没日也。

求次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五百九十二,小余满没法得一,从大余,命如前。

小余尽,为灭也。

推五行用事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者,即木、火、金、水始用事日也。

各减其大余十八,小余四百八十三,小分六,余命以纪,算外,各四立之前土用事日也。

大余不足减者,加六十。

小余不足减者,减大余一,加纪法。

小分不足减者,减小余一,加气法。

推卦用事日:因冬至大余,六其小余,《坎卦》用事日也。

加小余万九十一,满元法从大余,即《中孚》用事日也。

求次卦,各加大余六,小余九百六十七。

其四正各因其中日,六其小余。

推日度术曰:以纪法乘朔积日,满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不尽为分。

命度从牛前五起,宿次除之,不满宿,则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日,日加一度,分不加,经斗除斗分,分少退一度。

推月度术曰:以月周乘朔积日,满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不尽为分,命如上法,则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八百六。

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六百七十九。

分满纪法得一度,则次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

其冬下旬,夕在张心署之。

推合朔度术曰:以章岁乘朔小余,满通法为大分,不尽为小分。

以大分从朔夜半日度分,分满纪法从度,命如前,则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九百七十七,小分四十二,小分满通法从大分,大分满纪法从度。

经斗除其分,则次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推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大分七百五,小分十,微分一,微分满二从小分,小分满通法从大分,大分满纪法从度,命如前,则上弦日所在度也。

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也。

推弦望月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千二百七十九,小分三十四,数满命如前,即上弦月所在度也。

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也。

推日月昏明度术曰:日以纪法,月以月周,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分。

日以减纪法,月以减月周,余为昏分。

各以加夜半,如法为度。

推合朔交会月蚀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交会差率之数加之,以会通去之,余则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去交度分也。

以通数加之,满会通去之,余则次月合朔去交度分也。

以朔望合数各加其月合朔去交度分,满会通去之,余则各其月望去交度分也。

朔望去交分如朔望合数以下,入交限数以上者,朔则交会,望则月蚀。

推合朔交会月蚀月在日道表里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下交会差率之数加之,倍会通去之,余不满会通者,纪首表,天正合朔月在表,纪首里,天正合朔月在里。

满会通去之,表在里,里在表。

求次月,以通数加之,满会通去之,加里满在表,加表满在里。

先交会后月蚀者,朔在表则望在表,朔在里则望在里。

先月蚀后交会者,看食月朔在里则望在表,朔在表则望在里。

交会月蚀如朔望会数以下,则前交后会。

如入交限数以上,则前会后交。

其前交后会近于限数者,则豫伺之前月。

前会后交近于限数者,则后伺之后月。

求去交度术曰:其前交后会者,今去交度分如日法而一,所得则却去交度也。

其前会后交者,以去交度分减会通,余如日法而一,所得则前去交度,余皆度分也。

去交度十五以上,虽交不蚀也。

十以下是蚀,十以上亏蚀微少,光晷相及而已。

亏之多少,以十五为法。

求日蚀亏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交后会者,亏蚀西南角起。

先会后交者,亏蚀东南角起。

其月在内道,先交后会者,亏食西北角起。

先会后交者,亏食东北角起。

亏食分多少,如上以十五为法。

会交中者,蚀尽。

月蚀在日之冲,亏角与上反也。

月行迟疾度 损益率 盈缩积分 月行分 一日 十四度十四分 益二十六 盈初 二百八十 二日 十四度十一分 益二十三 盈积分一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四 二百七十七 三日 十四度八分 益二十 盈积分二十二万三千三百九十一 二百七十四 四日 十四度五分 益十七 盈积分三十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一 二百七十一 五日 十四度一分 益十三 盈积分三十九万二千七十四 二百六十七 六日 十三度十四分 益七 盈积分四十五万一千三百四十一 二百六十一 七日 十三度七分 损 盈积分四十八万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五十四 八日 十三度一分 损六 盈积分四十八万三千二百五十四 二百四十八 九日 十二度十六分 损十 盈积分四十五万五千九百 二百四十四 十日 十二度十三分 损十三 盈积分四十一万三百一十 二百四十一 11日 十二度十一分 损十五 盈积分三十五万一千四十三 二百三十九 12日 十二度八分 损十八 盈积分二十八万二千六百五十八 二百三十六 13日 十二度五分 损二十一 盈积分二十万五百九十六 二百三十三 14日 十二度三分 损二十三 盈积分十万四千八百五十七 二百三十一 15日 十二度五分 益二十一 缩初 二百三十三 16日 十二度七分 益十九 缩积分九万五千七百三十九 二百三十五 17日 十二度九分 益十七 缩积分十八万二千三百六十 二百三十七 18日 十二度十二分 益十四 缩积分二十五万九千八百六十三 二百四十 19日 十二度十五分 益十一 缩积分三十二万三千六百八十九 二百四十三 20日 十二度十八分 益八 缩积分三十七万三千八百三十八 二百四十六 21日 十三度三分 益四 缩积分四十一万三百一十 二百五十 22日 十三度七分 损 缩积分四十二万八千五百四十六 二百五十四 23日 十三度十二分 损五 缩积分四十二万八千五百四十六 二百五十九 24日 十三度十八分 损十一 缩积分四十万五千七百五十一 二百六十五 25日 十四度五分 损十七 缩积分三十五万五千六百二 二百七十一 26日 十四度十一分 损二十三 缩积分二十七万八千九十九 二百七十七 27日 十四度十一分 损二十四 缩积分十七万三千二百四十二 二百七十八 周日 十四度十三分 损二十五 缩积分六万三千八百二十六 二百七十九 有小分626 有小分626 有小分226 推合朔交会月蚀入迟疾历术曰:置所入纪朔积分,以所入纪下迟疾差率之数加之,以通周去之,余满日法得一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则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历日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余四千四百五十。

求望,加十四日,日余三千四百八十九。

日余满日法成日,日满二十七去之。

又除余如周日余,日余不足者,减一日,加周虚。

推合朔交会月蚀定大小余: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

以章岁减所入历月行分,余以除之,所得以盈减缩加本小余。

加之满日法者,交会加时在后日。

减之,不足者,交会加时在前日。

月蚀者,随定大小余为日加时。

入历在周日者,以周日日余乘缩积分,为定积分。

以率损乘入历日余,又以周日日余乘之,以周日日度小分并之,以损定积分,余为后定积分。

以章岁减周日月行分,余以周日日余乘之,以周日度小分并之,以除后定积分,所得以加本小余,如上法。

推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满日法得一辰,数从子起,算外,则朔望加时所在辰也。

有余不尽者四之,如日法而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

又有余者三之,如日法而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满半法废弃之。

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

得二强者为少弱,以之并少为半弱,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为一辰弱。

以所在辰命之,则各得其少、太、半及强、弱也。

其月蚀望在中节前后四日以还者,视限数。

五日以上者,视间限。

定小余如间限、限数以下者,以算上为日。

斗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 牛八 女十二 虚十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北方九十八度〔分四百五十五〕 奎十六 娄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毕十六 觜二 参九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张十八 翼十八 轸十七南方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东方七十五度 中节 日所在度 日行黄道去极度 日中晷景冬至〔十一月中〕斗二十一〔少〕 百一十五度 丈三尺 小寒〔十二月节〕女二〔少〕 百一十三〔强〕 丈二尺三寸大寒〔十二月中〕虚五〔半弱〕 百一十〔太弱〕 丈一尺 立春〔正月节〕 危十〔太弱〕 百六〔少弱〕 九尺六寸 雨水〔正月中〕 室八〔太强〕 百一〔强〕 七尺九寸〔五分〕 惊蛰〔二月节〕 壁八〔强〕 九十五〔强〕 六尺五寸 春分〔二月中〕 奎十四〔少强〕 八十九〔少强〕 五尺二寸〔五分〕 清明〔三月节〕 胃一〔半〕 八十三〔少弱〕 四尺一寸〔五分〕 谷雨〔三月中〕 昴二〔太〕 七十七〔太强〕 三尺二寸 立夏〔四月节〕 毕六〔太〕 七十三〔少弱〕 二尺五寸〔二分〕 小满〔四月中〕 参四〔少弱〕 六十九〔太〕 尺九寸〔八分〕 芒种〔五月节〕 井十〔半弱〕 六十七〔少弱〕 尺六寸〔八分〕夏至〔五月中〕 井二十五〔半强〕六十七〔强〕 尺五寸小暑〔六月节〕 柳三〔太强〕 六十七〔太强〕 尺七寸 大暑〔六月中〕 星四〔强〕 七十 二尺 立秋〔七月节〕 张十二〔少〕 七十三〔半强〕 二尺五寸〔五分〕 处暑〔七月中〕 翼九〔半〕 七十八〔半强〕 三尺三寸〔三分〕 白露〔八月节〕 轸六〔太〕 八十四〔少强〕 四尺三寸〔五分〕 秋分〔八月中〕 角五〔弱〕 九十〔半强〕 五尺五寸 寒露〔九月节〕 亢八〔半弱〕 九十六〔太强〕 六尺八寸〔五分〕 霜降〔九月中〕 氐十四〔少强〕 百二〔少强〕 八尺四寸立冬〔十月节〕 尾四〔半强〕 百七〔少强〕 丈 小雪〔十月中〕 箕一〔太强〕 百一十一〔弱〕 丈一尺四寸 大雪〔十一月节〕斗六 百一十三〔太强〕 丈二尺五寸〔六分〕 中节 昼漏刻 夜漏刻 昏中星 明中星 冬至 四十五 五十五 奎六〔弱〕 亢二〔少强〕 小寒 四十五〔八分〕 五十四〔二分〕 娄六〔半强〕 氐七〔强〕 大寒 四十六〔八分〕 五十三〔二分〕 胃十一〔太强〕 心〔半〕 立春 四十八〔六分〕 五十一〔四分〕 毕五〔少弱〕 尾七〔半弱〕 雨水 五十〔八分〕 四十九〔二分〕 参六〔半弱〕 箕〔半弱〕 惊蛰 五十三〔三分〕 四十六〔七分〕 井十七〔少弱〕 斗初〔少〕 春分 五十五〔八分〕 四十四〔二分〕 鬼四 斗十一〔弱〕 清明 五十八〔三分〕 四十一〔七分〕 星四〔太〕 斗二十一〔半〕 谷雨 六十〔五分〕 三十九〔五分〕 张十七 牛六〔半〕 立夏 六十二〔四分〕 三十七〔六分〕 翼十七〔太〕 女十〔少弱〕 小满 六十三〔九分〕 三十六〔一分〕 角〔太弱〕 危〔太弱〕 芒种 六十四〔九分〕 三十五〔一分〕 亢五〔太〕 危十四〔强〕 夏至 六十五 三十五 氐十二〔少弱〕 室十二〔强〕 小暑 六十四〔七分〕 三十五〔三分〕 尾一〔太强〕 奎二〔太强〕 大暑 六十三〔八分〕 三十六〔二分〕 尾十五〔半强〕 娄三〔太〕 立秋 六十二〔三分〕 三十七〔七分〕 箕九〔太强〕 胃九〔太弱〕 处暑 六十〔二分〕 三十九〔八分〕 斗十〔少〕 毕三〔太〕 白露 五十七〔八分〕 四十二〔二分〕 斗二十一〔强〕 参五〔少强〕 秋分 五十五〔二分〕 四十四〔八分〕 牛五〔少〕 井十六〔少强〕 寒露 五十二〔六分〕 四十七〔四分〕 女七〔太〕 鬼三〔少强〕 霜降 五十〔三分〕 四十九〔七分〕 虚六〔太〕 星三〔太〕 立冬 四十八〔二分〕 五十一〔八分〕 危八〔强〕 张十五〔太强〕 小雪 四十六〔七分〕 五十三〔三分〕 室三〔半强〕 翼十五〔太〕 大雪 四十五〔五分〕 五十四〔五分〕 壁〔半强〕 轸十五〔少强〕 右中节二十四气,如术求之,得冬至十一月中也。

加之得次月节,加节得其月中。

中星以日所在为正。

置所求年二十四气小余四之,如法得一为少,不尽少三之,如法为强。

所以减其节气昏明中星各定。

推五星术:五星者,木曰岁星,火曰荧惑,土曰填星,金曰太白,水曰辰星。

凡五星之行,有迟有疾,有留有逆。

曩自开辟,清浊始分,则日月五星聚于星纪。

发自星纪,并而行天,迟疾留逆,互相逮及。

星与日会,同宿共度,则谓之合。

从合至合之日,则谓之终。

各以一终之日与一岁之日,通分相约,终而率之,岁数岁则谓之合终岁数,岁终则谓之合终合数。

二率既定,则法数生焉。

以章岁乘合数为合月法,以纪法乘合数为日度法,以章月乘岁数为合月分,如合月法为合月数,合月之馀为月馀。

以通数乘合月数,如日法而一为大馀,以六十去大馀,馀为星合朔大馀。

大馀之馀为朔小馀。

以通数乘月馀,以合月法乘朔小馀,并之,以日法乘合月法除之,所得星合入月日数也。

馀以通法约之,为入月日。

以朔小馀减日法,馀为朔虚分。

以历斗分乘合数,为星度斗分。

木、火、土各以合数减岁数,馀以周天乘之,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则行星度数也,馀则度馀。

金、水以周天乘岁数,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则行星度数也,馀则度馀。

【木】:合终岁数,千二百五十五。

合终合数,千一百四十九。

合月法,二万一千八百三十一。

日度法,二百一十一万七千六百七。

合月数,十三。

月馀,万一千一百二十二。

朔大馀,二十三。

朔小馀,四千九十三。

入月日,十五。

日馀,百九十九万五千六百六十四。

朔虚分,四百六十六。

斗分,五十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行星度,三十三。

度馀,百四十七万二千八百。

【火】:合终岁数,五千一百五。

合终合数,二千三百八十八。

合月法,四万五千三百七十二。

日度法,四百四十万一千八十四。

合月数,二十六。

月馀,二万三。

朔大馀,四十七。

朔小馀,三千六百二十七。

入月日,十三。

日馀,三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三十。

朔虚分,九百三十二。

斗分,百八万六千五百四十。

行星度,五十。

度馀,百四十一万二千一百五十。

【土】:合终岁数,三千九百四十三。

合终合数,三千八百九。

合月法,七万二千三百七十一。

日度法,七百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七。

合月数,十二。

月馀,五万八千一百五十三。

朔大馀,五十四。

朔小馀,千六百七十四。

入月日,二十四。

日馀,六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四。

朔虚分,二千八百八十五。

斗分,百七十三万三千九十五。

行星度,十二。

度馀,五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五十六。

【金】:合终岁数,千九百七。

合终合数,二千三百八十五。

合月法,四万五千三百一十五。

日度法,四百三十九万五千五百五十五。

合月数,九。

月馀,四万三百一十。

朔大馀,二十五。

朔小馀,三千五百三十五。

入月日,二十七。

日馀,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

朔虚分,千二十四。

斗分,百八万五千一百七十五。

行星度,二百九十二。

度馀,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

【水】:合终岁数,一千八百七十。

合科合数,万一千七百八十九。

合月法,二十二万三千九百九十一。

日度法,二千一百七十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七。

合月数,一。

月馀,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五十九。

朔大馀,二十九。

朔小馀,二千四百一十九。

入月日,二十八。

日馀,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

朔虚分,二千一百四十。

斗分,五百三十六万三千九百九十五。

行星度,五十七。

度馀,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

推五星术曰:置壬辰元以来尽所求年,以合终合数乘之,满合终岁数得一,名积合,不尽名合馀。

以合终合数减合馀,得一者星合往年,得二者合前往年,无所得,合其年。

馀以减合终合数,为度分。

金、水积合,偶为晨,奇为夕。

推五星合月:以月数月馀各乘积合,馀满合月法从月,为积月,不尽为月馀。

以纪月除积月,所得算外,所入纪也,馀为入纪月。

副以章闰乘之,满章月得一为闰,以减入纪月,馀以岁中去之,馀为入岁月,命以天正起,算外,星合月也。

其在闰交际,以朔御之。

推合月朔:以通数乘入纪月,满日法得一为积日,不尽为小馀。

以六十去积日,馀为大馀,命以所入纪,算外,星合朔日也。

推入月日:以通数乘月馀,合月法乘朔小馀,并之,通法约之,所得满日度法得一,则星合入月日也,不满为日馀。

命日以朔,算外,入月日也。

推星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满日度法得一为度,不尽为馀,命以牛前五度起,算外,星所合度也。

求后合月,以月数加入岁月,以馀加月馀,馀满合月法得一月,月不满岁中,即在其年。

满去之,有闰计焉,馀为后年。

再满,在后二年。

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也。

求后合朔,以朔大小馀数加合朔月大小馀,其月馀上成月者,又加大馀二十九,小馀一千四百一十九,小馀满日法从大馀,命如前法。

求后入月日,以入月日、日馀加入月日及馀,馀满日度法得一。

其前合朔小馀满其虚分者,去一日。

后小馀满二千四百一十九以上,去二十九日。

不满,去三十日,其馀则后合入月日,命以朔。

求后合度,以度数及分,如前合宿次命之。

木:晨与日合,伏,顺,十六日九十九万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万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晨见东方,在日后。

顺,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日行十一度。

顺,迟,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留。

不行,二十七日而旋。

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而复留二十七日。

复迟,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复顺。

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度,在曰前,夕伏西方。

顺,十六日九十九万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万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与日合。

凡一终,三百九十八日百九十九万五千六百六十四分,行星三十三度百四十七万二千八百六十九分。

火:晨与日合,伏,七十二日百七十九万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万九千三百四十五分,而晨见东方,在日后。

顺,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

更顺,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

不行,十一日而旋。

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而复留十一日。

复顺,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复疾。

日行十四分,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

顺,七十二日百七十九万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万九千三百四十五分,而与日合。

凡一终,七百八十日三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三十分,行星四百一十五度二百四十九万八千六百九十分。

土:晨与日合,伏,十九日三百八十四万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万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晨见东方,在日后。

顺,行百七十二分之十三,八十六日行六度半而留。

不行,三十二日半而旋。

逆,日行十七分之一,百二日退六度而复留。

不行,三十二日半复顺,日行十三分,八十六日行六度半,在日前,夕伏西方。

顺,十九日三百八十四万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万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与日合。

凡一终,三百七十八日六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四分,行星十二度五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五十六分。

金:晨与日合,伏,六日退四度,而晨见东方,在日后而逆。

迟,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

留,不行,七日而旋。

顺,迟,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顺。

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四,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顺。

益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后,而晨伏东方。

顺,四十二日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而与日合。

一合,二百九十二日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如之。

金:夕与日合,伏,顺,四十二日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而夕见西方,在日前。

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而更顺。

迟,日行一度十四分,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顺。

益迟,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

不行,七日而旋。

逆,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

逆,六日,退四度,而与日合。

凡再合一终,五百八十四日三十八万九千九百八十分,行星如之。

水:晨与日合,伏,十一日退七度,而晨见东方,在日后。

逆,疾,一日退一度而留。

不行,一日而旋。

顺,迟,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顺。

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在日后,晨伏东方。

顺,十八日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与日合。

凡一合,五十七日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如之。

水:夕与日合,伏,十八日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夕见西方,在日前。

顺,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而更顺。

迟,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留。

不行,一日而旋。

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

逆,十一日退七度,而与日合。

凡再合一终,百一十五日千八百九十六万一千三百九十五分,行星如之。

五星历步术:以法伏日度馀,加星合日度馀,馀满日度法得一从全,命之如前,得星见日及度馀也。

以星行分母乘见度分,如日度法得一,分不尽,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分满其母得一度。

逆顺母不同,以当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而一,当行分也。

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书度,除斗分,以行母为率。

分有损益,前后相御。

凡五星行天,迟疾留逆,虽大率有常,至犯守逆顺,难以术推。

月之行天,犹有迟疾,况五星乎。

唯日之行天有常,进退有率,不迟不疾,不外不内,人君德也。

求木合终岁数法,以木日度法乘一木终之日,内分,周天除之,即得也。

求木合终合数法,以木日度法乘周天,满纪法,所得复以周天除之,即得。

五星皆放此也。

魏黄初元年十一月小,己卯蔀首,己亥岁,十一月己卯朔旦冬至,臣伟上” 刘氏在蜀,不见改历,当是仍用汉《四分法》。

吴中书令阚泽受刘洪《乾象法》于东莱徐岳字公河。

故孙氏用《乾象历》,至于吴亡。

晋武帝泰始元年,有司奏“王者祖气而奉其囗终,晋于五行之次应尚金,金生于己,事于酉,终于丑,宜祖以酉日,腊以丑日。

改《景初历》为《泰始历》”奏可。

史臣按,邹衍五德,周为火行。

衍生在周时,不容不知周氏行运。

且周之为历年八百,秦氏即有周之建国也。

周之火木,其事易详。

且五德更王,唯有二家之说。

邹衍以相胜立体,刘向相生为义。

据以为言,不得出此二家者。

假使即刘向之说,周为木行,秦氏代周,改其行运。

若不相胜,则克木者金。

相生则木实生火。

秦氏乃称水德,理非谬然,斯则刘氏所证为不值矣。

臣以为张苍虽是汉臣,生与周接,司秦柱下,备睹图书。

且秦虽灭学,不废术数,则有周遗文虽不毕在,据汉水行,事非虚作。

贾谊《取秦》云“汉土德”盖以是汉代秦。

详论二说,各有其义。

张苍则以汉水胜周火,废秦不班五德。

贾谊则以汉土胜秦水,以秦为一代。

论秦、汉虽殊,而周为火一也。

然则相胜之义,于事为长。

若同苍黜秦,则汉水、魏土、晋木、宋金。

若同贾谊《取秦》,则汉土、魏木、晋金、宋火也。

难者云“汉高断蛇而神母夜哭,云赤帝子杀白帝子,然则汉非火而何”斯又不然矣。

汉若为火,则当云赤帝,不宜云赤帝子也。

白帝子又何义况乎。

盖由汉是土德,土生乎火,秦是水德,水生乎金,斯则汉以土为赤帝子,秦以水德为白帝子也。

难者又曰“向云五德相胜,今复云土为赤帝子,何也”答曰“五行自有相胜之义,自有相生之义。

不得以相胜废相生,相生废相胜也。

相胜者,以土胜水耳。

相生者,土自火子,义岂相关” 崔寔《四人月令》曰:祖者,道神。

黄帝之子曰累祖,好远游,死道路,故祀以为道神。

合《祖赋序》曰:汉用丙午,魏用丁未,晋用孟月之酉。

曰莫识祖之所由。

说者云祈请道神,谓之祖有事于道者,君子行役,则列之于中路,丧者将迁,则称名于阶庭。

或云,百代远祖,名谥凋灭,坟茔不复存于铭表,游魂不得托于庙祧,故以初岁良辰,建华盖,扬彩旌,将以招灵爽,庶众祖之来凭云尔。

晋江左时,侍中平原刘智,推三百年斗历改宪,以为《四分法》三百年而减一日,以百五十为度法,三十七为斗分。

饰以浮说,以扶其理。

江左中领军琅邪王朔之以其上元岁在甲子,善其术,欲以九万七千岁之甲子为开辟之始,何承天云“悼于立意”者也。

《景初》日中晷景,即用汉《四分法》,是以渐就乖差。

其推五星,则甚疏阔。

晋江左以来,更用《乾象五星法》以代之,犹有前却。

宋太祖颇好历数,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私撰新法。

元嘉二十年,上表曰: 臣授性顽惰,少所关解。

自昔幼年,颇好历数,耽情注意,迄于白首。

臣亡舅故秘书监徐广,素善其事,有既往《七曜历》,每记其得失。

自太和至泰元之末,四十许年。

臣因比岁考校,至今又四十载。

故其疏密差会,皆可知也。

夫圆极常动,七曜运行,离合去来,虽有定势,以新故相涉,自然有毫末之差,连日累岁,积微成著。

是以《虞书》著钦若之典,《周易》明治历之训,言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也。

汉代杂候清台,以昏明中星,课日所在,虽不可见,月盈则蚀,必当其冲,以月推日,则躔次可知焉。

舍易而不为,役心于难事,此臣所不解也。

《尧典》云“日永星火,以正仲夏”。

今季夏则火中。

又“宵中星虚,以殷仲秋”。

今季秋则虚中。

尔来二千七百馀年,以中星检之,所差二十七八度。

则尧冬令至,日在须女十度左右也。

汉之《太初历》,冬至在牵牛初,后汉《四分》及魏《景初法》,同在斗二十一。

臣以月蚀检之,则《景初》今之冬至,应在斗十七。

又史官受诏,以土圭测景,考校二至,差三日有馀。

从来积岁及交州所上,检其增减,亦相符验。

然则今之二至,非天之二至也。

天之南至,日在斗十三四矣。

此则十九年七闰,数微多差。

复改法易章,则用算滋繁,宜当随时迁革,以取其合。

案《后汉志》,春分日长,秋分日短,差过半刻。

寻二分在二至之间,而有长短,因识春分近夏至,故长。

秋分近冬至,故短也。

杨伟不悟,即用之,上历表云“自古及今,凡诸历数,皆未能并己之妙”何此不晓,亦何以云。

是故臣更建《元嘉历》,以六百八为一纪,半之为度法,七十五为室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雨水为气初,以诸法闰馀一之岁为章首。

冬至从上三日五时。

日之所在,移旧四度。

又月有迟疾,合朔月蚀,不在朔望,亦非历意也。

故元嘉皆以盈缩定其小馀,以正朔望之日。

伏惟陛下允迪圣哲,先天不违,劬劳庶政,寅亮鸿业,究渊思于往籍,探妙旨于未闻,穷神知化,罔不该览。

是以愚臣欣遇盛明,效其管穴。

伏愿以臣所上《元嘉法》下史官考其疏密,若谬有可采,庶或补正阙谬,以备万分。

诏曰“何承天所陈,殊有理据。

可付外详之”太史令钱乐之、兼丞严粲奏曰: 太子率更令领国子博士何承天表更改《元嘉历法》,以月蚀检今冬至日在斗十七,以土圭测影,知冬至已差三日。

诏使付外检署。

以元嘉十一年被敕,使考月蚀,土圭测影,检署由来用伟《景初法》,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少。

检十一年七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卯,到十五日四更二唱丑初始蚀,到四唱蚀既,在营室十五度末。

《景初》其日日在轸三度。

以月蚀所冲考之,其日日应在翼十五度半。

又到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酉,到亥初始食,到一更三唱蚀既,在鬼四度。

《景初》其日日在女三。

以冲考之,其日日应在牛六度半。

又到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戌之半,到二更四唱亥末始蚀,到三更一唱食既,在井三十八度。

《景初》其日日在斗二十五。

以冲考之,其日日应在斗二十二度半。

到十五年五月十五日望月蚀,加时在戌,其日月始生而已,蚀光已生四分之一格,在斗十六度许。

《景初》其日日在井二十四。

考取其冲,其日日应在井二十。

又到十七年九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子之少,到十五日未二更一唱始蚀,到三唱蚀十五分之十二格,在昴一度半。

《景初》其日在房二。

以冲考之,则其日日在氐十三度半。

凡此五蚀。

以月冲一百八十二度半考之,冬至之日,日并不在斗二十一度少,并在斗十七度半间,悉如承天所上。

又去十一年起,以土圭测影。

其年《景初法》十一月七日冬至,前后阴不见影。

到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冬至,其十五日影极长。

到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其二十六日影极长。

到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冬至,其前后并阴不见。

到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冬至,十八日影极长。

到十六年十一月二日冬至,其十月二十九日影极长。

到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冬至,其十日影极长。

到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冬至,二十一日影极长。

到十九年十一月六日冬至,其三日影极长。

到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冬至,其前后阴不见影。

寻校前后,以影极长为冬至,并差三日。

以月蚀检日所在,已差四度。

土圭测影,冬至又差三日。

今之冬至,乃在斗十四间,又如承天所上。

又承天法,每月朔望及弦,皆定大小馀,于推交会时刻虽审,皆用盈缩,则月有频三大、频二小,比旧法殊为异。

旧日蚀不唯在朔,亦有在晦及二日。

《公羊传》所谓“或失之前,或失之后”。

愚谓此一条自宜仍旧。

员外散骑郎皮延宗又难承天“若晦朔定大小馀,纪首值盈,则退一日,便应以故岁之晦,为新纪之首”承天乃改新法依旧术,不复每月定大小馀,如延宗所难,太史所上。

有司奏“治历改宪,经国盛典,爰及汉、魏,屡有变革。

良由术无常是,取协当时。

方今皇猷载晖,旧域光被,诚应综核晷度,以播维新。

承天历术,合可施用。

宋二十二年,普用《元嘉历》”诏可。

宋书·卷八·本纪第八·明帝

〔沈约〕 〔南北朝〕

太宗明皇帝讳彧,字休炳,小字荣期,文帝第十一子也。

元嘉十六年十月戊寅生。

二十五年,封淮阳王,食邑二千户。

二十九年,改封湘东王。

元凶弑立,以为骁骑将军,加给事中。

世祖践阼,为秘书监,迁冠军将军、南兰陵下邳二郡太守,领石头戍事。

孝建元年,徙为南彭城、东海二郡太守,将军如故,镇京口。

其年,征为中护军。

二年,迁侍中,领游击将军。

三年,徙卫尉,侍中如故。

又为左卫将军,卫尉如故。

大明元年,转中护军,卫尉如故。

三年,为都官尚书,领游击将军,卫尉如故。

七年,迁领军将军。

八年,出为使持节、都督徐兖二州豫州之梁郡诸军事、镇北将军、徐州刺史,给鼓吹一部。

其年,征为侍中、护军将军。

未拜,复为领军将军,侍中如故。

永光元年,又出为使持节、散骑常侍、都督南豫豫司江四州扬州之宣城诸军事、卫将军、南豫州刺史,镇姑孰。

又徙为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诸军事、宁蛮校尉、雍州刺史,持节、常侍、将军如故。

未拜,复本位。

寻以本号开府仪同三司。

废帝景和末,上入朝,被留停都。

废帝诛害宰辅,杀戮大臣,恒虑有图之者,疑畏诸父,并拘之殿内,遇上无礼,事在《文诸王传》。

遂收上付廷尉,一宿被原。

将加祸害者,前后非一。

既而害上意定,明旦便应就祸。

上先已与腹心阮佃夫、李道儿等密共合谋。

于时废帝左右常虑祸及,人人有异志。

唯有直皞将军宗越、谭金、童太一等数人为其腹心,并虓虎有干力,在殿省久,众并畏服之,故莫敢动。

是夕,越等并外宿。

佃夫、道儿因结寿寂之等殒废帝于后堂,十一月二十九日夜也。

事定,上未知所为。

建安王休仁便称臣奉引升西堂,登御坐,召见诸大臣。

于时事起仓卒,上失履,跣至西堂,犹著乌帽。

坐定,休仁呼主衣以白帽代之,令备羽仪。

虽未即位,凡众事悉称令书施行。

己未,司徒扬州刺史豫章王子尚、山阴公主并赐死。

宗越、谭金、童太一谋反伏诛。

十二月庚申朔,令书以司空东海王祎为中书监、太尉,镇军将军、江州刺史晋安王子勋进号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癸亥,以新除骠骑大将军建安王休仁为司徒、尚书令、扬州刺史,镇军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山阳王休祐进号骠骑大将军、荆州刺史。

崇宪卫尉桂阳王休范为镇北将军、南徐州刺史。

乙丑,改封安陆王子绥为江夏王。

泰始元年冬十二月丙寅,上即皇帝位。

诏曰: 高祖武皇帝德洞四瀛,化绵九服。

太祖文皇帝以大明定基。

世祖孝武皇帝以下武宁乱。

日月所照,梯山航海。

风雨所均,削衽袭带。

所以业固盛汉,声溢隆周。

子业凶嚚自天,忍悖成性,人面兽心,见于龆日,反道败德,著自比年。

其狎侮五常,怠弃三正,矫诬上天,毒流下国,实开辟所未有,书契所未闻。

再罹遏密,而无一日之哀。

齐斩在躬,方深北里之乐。

虎兕难匣,凭河必彰,遂诛灭上宰,穷衅逆之酷,虐害国辅,究孥戮之刑。

子鸾同生,以昔憾殄殪。

敬猷兄弟,以睚眦歼夷。

征逼义阳,将加屠脍。

陵辱戚藩,槚楚妃主。

夺立左右,窃子置储,肆酗于朝,宣淫于国。

事秽东陵,行污飞走。

积衅罔极,日月滋深。

比遂图犯玄宫,志窥题凑,将肆枭、镜之祸,骋商、顿之心。

又欲鸩毒崇宪,虐加诸父,事均宫阃,声遍国都。

鸱枭小竖,莫不宠昵,朝廷忠诚,必加戮挫。

收掩之旨,虓虎结辙。

掠夺之使,白刃相望。

百僚危气,首领无有全地。

万姓崩心,妻子不复相保。

所以鬼哭山鸣,星钩血降,神器殆于驭索,景祚危于缀旒。

朕假寐凝忧,泣血待旦,虑大宋之基,于焉而泯,武、文之业,将坠于渊。

赖七庙之灵,藉八百之庆,巨猾斯殄,鸿沴时褰。

皇纲绝而复纽,天纬缺而更张。

猥以寡薄,属承乾统,上缉三光之重,俯顾庶民之艰。

业业矜矜,若履冰谷,思与亿兆,同此维新。

可大赦天下,改景和元年为泰始元年。

赐民爵二级。

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人谷五斛。

逋租宿债勿复收。

犯乡论清议,赃污淫盗,并悉洗除。

长徒之身,特赐原遣。

亡官失爵,禁锢旧劳,一依旧典。

其昏制谬封,并皆刊削。

己巳,以安西将军、南豫州刺史刘遵考为特进、右光禄大夫,辅国将军、历阳南谯二郡太守建平王景素为南豫州刺史。

庚午,以荆州刺史临海王子顼为镇军将军,南徐州刺史永嘉王子仁为中军将军,左卫将军刘道隆为中护军。

辛未,改封临贺王子产为南平王,晋熙王子舆为庐陵王。

壬申,以尚书左仆射王景文为尚书仆射。

新除中护军刘道隆卒。

癸酉,诏曰“朕戡乱宁民,属膺景祚。

鸿制初造,革道惟新。

而国故频罹,仁泽偏壅。

每鉴寐疚心,罔识攸济。

巡方问俗,弘政所先,可分遣大使,广求民瘼,考守宰之良,采衡闾之善。

若狱犴淹枉,伤民害教者,具以事闻。

鳏寡孤独,癃残六疾,不能自存者,郡县优量赈给。

贞妇孝子,高行力田,详悉条奏。

务询舆诵,广纳嘉谋,每尽皇华之旨,俾若朕亲览焉”乙亥,追尊所生沈婕妤曰宣皇太后。

后军将军垣闳为司州刺史,前右将军长史殷琰为豫州刺史。

丙子,诏曰“皇室多故,糜费滋广,且久岁不登,公私歉弊。

方刻意从俭,弘济时艰,政道未孚,慨愧兼积。

大官供膳,可详所减撤,尚方御府雕文篆刻无益之物,一皆蠲省,务存简约,以称朕心”戊寅,崇太后为崇宪皇太后,立皇后王氏。

镇军将军、江州刺史晋安王子勋举兵反,镇军长史邓琬为其谋主,雍州刺史袁顗率众赴之。

辛巳,骠骑大将军、前荆州刺史山阳王休祐改为江州刺史,荆州刺史临海王子顼即留本任。

加领军将军王玄谟镇军将军。

壬午,车驾谒太庙。

甲申,后将军、郢州刺史安陆王子绥进号征南将军,右将军、会稽太守寻阳王子房进号安东将军,前将军、荆州刺史临海王子顼进号平西将军。

子绥、子房、子顼并不受命,举兵同逆。

戊子,新除中军将军永嘉王子仁为护军将军。

二年春正月己丑朔,以军事不朝会。

庚寅,以金紫光禄大夫王僧朗为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

壬辰,骠骑大将军、江州刺史山阳王休祐改为南豫州刺史。

镇历阳。

镇军将军、领军将军王玄谟为车骑将军、江州刺史,平北将军、徐州刺史薛安都进号安北将军。

安都亦不受命。

癸巳,以左卫将军巴陵王休若为镇东将军。

新除安东将军寻阳王子房为抚军将军。

司徒左长史袁愍孙为领军将军。

甲午,中外戒严。

司徒建安王休仁都督征讨诸军事,统众军南讨。

以青州刺史刘只为南兖州刺史。

丙申,以征虏司马申令孙为徐州刺史,义阳内史庞孟虬为司州刺史。

令孙、孟虬及豫州刺史殷琰、青州刺史沈文秀、冀州刺史崔道固、湘州行事何慧文、广州刺史袁昙远、益州刺史萧惠开、梁州刺史柳元怙并同叛逆。

兖州刺史殷孝祖入卫京都,仍遣孝祖前锋南伐。

甲辰,加孝祖抚军将军。

丙午,车驾亲御六师,出顿中兴堂。

辛亥,骠骑大将军、南豫州刺史山阳王休祐改为豫州刺史,统众军西讨。

吴郡太守顾琛、吴兴太守王昙生、义兴太守刘延熙、晋陵太守袁摽、山阳太守程天祚并举兵反。

镇东将军巴陵王休若统众军东讨。

壬子,崇宪皇太后崩。

是日,军主任农夫、刘怀珍平定义兴。

永世县民史逸宗据县为逆,殿中将军陆攸之讨平之。

丙辰,以新除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王僧朗为特进,左光禄大夫如故。

二月乙丑,僧朗卒。

尚书仆射王文景父忧去职。

曲赦吴、吴兴、义兴、晋陵四郡。

吏部尚书蔡兴宗为尚书左仆射,吴兴太守张永、右军将军齐王东讨,平晋陵。

癸未,曲赦浙江东五郡。

丁亥,镇东将军巴陵王休若进号卫将军。

建武将军吴喜公率诸军破贼于吴、吴兴、会稽,平定三郡,同逆皆伏诛。

辅国将军齐王前锋北讨,辅国将军刘<面力>前锋西讨。

贼刘胡领众四万据赭圻。

三月庚寅,抚军将军殷孝祖攻赭坼死之。

以辅国将军沈攸之代为南讨前锋。

贼众稍盛,袁顗顿鹊尾,联营迄至浓湖,众十余万。

壬辰,以新除太子詹事张永为青、冀二州刺史。

丙申,镇北将军、南徐州刺史桂阳王休范总统北讨诸军事。

丁酉,以尚书刘思考为徐州刺史。

戊戌,贬寻阳王子房爵为松滋县侯。

乙巳,以奉朝请郑黑为司州刺史。

辛亥,镇北将军、南徐州刺史桂阳王休范领南兖州刺史。

壬子,断新钱,专用古钱。

癸丑,原赦扬、南徐二州囚系,凡逋亡一无所问。

夏四月壬午,以散骑侍郎明僧暠为青州刺史。

五月壬辰,以辅国将军沈攸之为雍州刺史。

丁酉,曲赦豫州。

丁未,新除尚书仆射王景文为中军将军,以青、冀二州刺史张永为镇军将军。

庚戌,以宁朔将军刘乘民为冀州刺史。

甲寅,葬崇宪皇太后于修宁陵。

冠军将军、益州刺史萧惠开进号平西将军。

六月辛酉,镇军将军张永领徐州刺史。

京师雨水,丁卯,遣殿中将军检行赐恤。

以左军将军垣恭祖为梁、南秦二州刺史。

秋七月己丑,镇北将军、南徐兖二州刺史桂阳王休范进号征北大将军。

辛卯,镇军将军、徐州刺史张永改为南兖州刺史。

丁酉,以仇池太守杨僧嗣为北秦州刺史、武都王。

壬寅,以男子时朗之为北豫州刺史。

乙巳,龙骧将军刘道符平山阳。

辛亥,又以义军主郑叔举为北豫州刺史,镇军将军、南兖州刺史张永复领徐州刺史。

甲寅,复以冀州刺史崔道固为徐州刺史。

八月己卯,司徒建安王休仁率众军大破贼,斩伪尚书仆射袁顗,进讨江、郢、荆、雍、湘五州,平定之。

晋安王子勋、安陆王子绥、临海王子顼、邵陵王子元并赐死。

同党皆伏诛。

诸将军帅封赏各有差。

甲申,以护军将军、永嘉王子仁为平南将军、湘州刺史。

九月乙酉,曲赦江、郢、荆、雍、湘五州。

守宰不得离职。

壬辰,骠骑大将军、豫州刺史山阳王休祐改为荆州刺史。

分豫州立南豫州。

癸巳,六军解严。

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甲午,以中军将军王景文为安南将军、江州刺史。

戊戌,以车骑将军、江州刺史王玄谟为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护军将军。

庚子,以建安王休仁世子伯融为豫州刺史。

辛丑,卫将军巴陵王休若即本号为雍州刺史。

雍州刺史沈攸之为郢州刺史。

庚戌,以太子左卫率建平王景素为南兖州刺史。

十月乙卯,永嘉王子仁、始安王子真、淮南王子孟、南平王子产、庐陵王子舆、松滋侯子房并赐死。

丁卯,以郢州刺史沈攸之为中领军,与张永俱北讨。

庚午,以吴郡太守顾觊之为湘州刺史。

戊寅,立皇子昱为皇太子。

曲赦扬、南徐二州。

以辅国将军刘勔为广州刺史,左军将军张世为豫州刺史。

十一月甲申,以安成太守刘袭为郢州刺史。

壬辰,诏曰“治崇简易,化疾繁侈,远关隆替,明著轨迹者也。

朕拯斯坠运,属此屯极,仍之以凋耗,因之以师旅,而识昧前王,务艰昔代。

俾夫旧赋既繁,为费弥广,鉴寐万务,每思弘革。

方欲缓徭优调,爱民为先,有司详加宽惠,更立科品。

其方物职贡,各顺土宜,出献纳贡,敬依时令。

凡诸蠹俗妨民之事,趣末违本之业,雕华靡丽,奇器异技,并严加裁断,务归要实。

左右尚方御府诸署,供御制造,咸存俭约。

庶淳风至教,微遵太古,阜财兴让,少敦季俗”又诏曰“夫秉机询政,立教之攸本。

举贤聘逸,弘化之所基。

故负鼎进策,殷代以康。

释钓作辅,周祚斯乂。

朕甫承大业,训道未敷,虽侧席忠规,伫梦岩筑,而良图莫荐,奇士弗闻,永鉴通古,无忘宵寐。

今藩隅克晏,敷化维始,屡怀存治,实望箴阙。

王公卿尹,群僚庶官,其有嘉谋直献,匡俗济时,咸切事陈奏,无或依隐。

若乃林泽贞栖,丘园耿洁,博洽古今,敦崇孝让,四方在任,可明书搜扬,具即以闻,随就褒立”以建平王景素子延年为新安王。

以新除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王玄谟为车骑将军、南豫州刺史。

丙申,制使东土经荒流散,并各还本,蠲众调二年。

十二月己未,以尚书金部郎刘善明为冀州刺史。

乙丑,诏曰“近众藩称乱,多染衅科。

或诚系本朝,事缘逼迫,混同证锢,良以怅然。

夫天道尚仁,德刑并用,雷霆时至,云雨必解。

朕眷言静念,思弘风泽,凡应禁削,皆从原荡。

其文武堪能,随才铨用”辛未,以新除广州刺史刘勔为益州刺史,前巴西、梓潼二郡太守费混为广州刺史。

刘勔克寿阳,豫州平。

辛巳,以辅国将军刘灵遗为梁、南秦二州刺史。

薛安都要引索虏,张永、沈攸之大败,于是遂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地。

三年春正月庚子,以农役将兴,太官停宰牛。

癸卯,曲赦豫、南豫二州。

卫将军巴陵王休若降号镇西将军。

闰月庚午,京师大雨雪,遣使巡行,赈赐各有差。

戊寅,以游击将军垣闳为益州刺史。

二月甲申,以御史中丞羊南为广州刺史。

是日,车驾为战亡将士举哀。

己丑,以镇西司马刘亮为梁、南秦二州刺史。

索虏寇汝阴,太守张景远击破之。

丙申,曲赦青、冀二州。

三月丙子,以尚书左仆射蔡兴宗为安西将军、郢州刺史。

戊寅,以冠军将军王玄载为徐州刺史,宁朔将军崔平为兖州刺史。

夏四月癸巳,以前司州刺史郑黑为司州刺史。

乙未,冠军将军、北秦州刺史杨僧嗣进号征西将军。

庚子,立桂阳王休范第二子德嗣为庐陵王,立侍中刘韫第二子铣为南丰王。

丙午,安西将军蔡兴宗降号平西将军。

五月丙辰,宣太后崇宁陵禁内坟屋瘗迁徙者,给葬直,蠲复家丁。

戊午,以车骑将军、南豫州刺史王玄谟为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

辛酉,罢南豫州并豫州。

壬戌,以太子詹事袁粲为尚书仆射。

六月乙酉,以侍中刘韫为湘州刺史。

秋七月壬子,以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王玄谟为特进、左光禄大夫、护军将军。

薛安都子伯令略据雍州四郡,刺史巴陵王休若讨斩之。

八月丁酉,诏曰“古者衡虞置制,蝝蚳不收。

川泽产育,登器进御。

所以繁阜民财,养遂生德。

顷商贩逐末,竞早争新。

折未实之果,收豪家之利,笼非膳之翼,为戏童之资。

岂所以还风尚本,捐华务实。

宜修道布仁,以革斯蠹。

自今鳞介羽毛,肴核众品,非时月可采,器味所须,可一皆禁断,严为科制”壬寅,以中领军沈攸之行南兖州刺史,率众北讨。

癸卯,诏曰“法网之用,期世而行,宽惠之道,因时而布。

况朕尚德戡乱,依仁驭俗,宜每就弘简,以隆至治。

而频罹兵革,徭赋未休,军民巧伪,兴事甚多。

蹈刑入宪,谅非一科。

至乃假名戎伍,窃爵私庭,因战散亡,托惧逃役。

且往诸沦逼,虽经累宥,逋窜之党,犹为实繁。

宵言永怀。

良兼矜疚。

思所以重播至泽,覃被区宇。

可大赦天下”加新除左光禄大夫王玄谟车骑将军。

丙午,遣吏部尚书褚渊慰劳缘淮将帅,随宜量赐。

戊申,以新除右卫将军刘勔为豫州刺史。

九月癸丑,镇西将军、雍州刺史巴陵王休若进号卫将军,平西将军、郢州刺史蔡兴宗进号安西将军。

乙卯,以越骑校尉周宁民为兖州刺史。

戊午,以皇后六宫以下杂衣千领,金钗千枚,班赐北征将士。

庚申,前将军兼冀州刺史崔道固进号平北将军。

甲子,曲赦徐、兖、青、冀四州。

冬十月壬午,改封新安王延年为始平王。

戊子,芮芮国遣使献方物。

辛丑,复郡县公田。

镇西大将军、西秦河二州刺史吐谷浑拾寅进号征西大将军。

十一月,立建安王休仁第二子伯猷为江夏王,改封义阳王昶为晋熙王。

乙卯,分徐州置东徐州,以辅国将军张谠为刺史。

高丽国、百济国遣使献方物。

十二月庚辰,以宁朔将军刘休宾为兖州刺史。

四年春正月己未,车驾亲祠南郊,大赦天下。

庚午,卫将军巴陵王休若降号左将军。

乙亥,零陵王司马勖薨。

二月辛丑,以前龙骧将军常珍奇为平北将军、司州刺史,珍奇子超越为北冀州刺史。

乙巳,右光禄大夫、车骑将军、护军将军王玄谟薨。

三月己未,以游击将军刘怀珍为东徐州刺史。

戊辰,以军司马刘灵遗为梁、南秦二州刺史,南谯太守孙奉伯为交州刺史。

交州人李长仁据州叛,妖贼攻广州,杀刺史羊希,龙骧将军陈伯绍讨平之。

夏四月己卯,复减郡县田租之半。

丙电东海王祎改封庐江王,山阳王休祐改封晋平王,改晋安郡为晋平郡。

辛丑,芮芮国及河南王并遣使献方物。

甲辰,以豫章太守张辩为广州刺史。

五月乙巳,曲赦广州。

癸亥,以行雍州刺史巴陵王休若行湘州刺史。

会稽太守张永为雍州刺史,湘州刺史刘韫为南兖州刺史。

秋七月乙巳朔,以吴郡太守王琨为中领军。

丙辰,始平王延年薨。

己未,以侍中刘袭为中护军。

庚申,以骁骑将军齐王为南兖州刺史。

八月戊子,以南康相刘勃为交州刺史。

辛卯,分青州置东青州,以辅国将军沈文靖为东青州刺史。

丁酉,安南将军、江州刺史王景文进号镇南将军。

九月丙辰,以骠骑长史张悦为雍州刺史。

戊辰,诏曰“夫愆有小大,宪随宽猛,故五刑殊用,三典异施。

而降辟次网,便暨钳挞,求之法科,差品滋远。

朕务存钦恤,每有矜贷。

寻劫制科罪,轻重同之大辟,即事原情,未为详衷。

自今凡窃执官仗,拒战逻司,或攻剽亭寺,及害吏民者,凡此诸条,悉依旧制。

五人以下相逼夺者,可特赐黥刖,投畀四远,仍用代杀,方古为优,全命长户,施同造物。

庶简惠之化,有孚群萌,好生之德,无漏幽品”庚午,曲赦扬、南徐、兖、豫四州。

冬十月癸酉朔,日有蚀之。

发诸州兵北讨。

南康、建安、安成、宣城四郡,昔不同南逆,并不在征发之例。

甲戌,割扬州之义兴郡属南徐州。

五年春正月癸亥,车驾躬耕藉田。

大赦天下,赐力田爵一级。

二月丙申,分豫州、扬州为南豫州。

以太尉庐江王祎为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南豫州刺史。

三月乙卯,于南豫州立南义阳郡。

丙寅,车驾幸中堂听讼。

己巳,河南王遣使献方物。

夏四月辛未,割雍州随郡属郢州。

乙酉,割豫州义阳郡属郢州,郢州西阳郡属豫州。

戊子,以宁朔将军崔公烈为兖州刺史。

戊戌,新除给事黄门侍郎杜幼文为梁、南秦二州刺史。

六月辛未,立晋平王休祐子宣曜为南平王。

壬申,以安西将军、郢州刺史蔡兴宗为镇东将军。

癸酉,以左卫将军沈攸之为郢州刺史。

以军兴已来,百官断俸,并给生食。

丁丑,车骑将军、南豫州刺史庐江王祎免官爵。

戊寅,以左将军、行湘州刺史巴陵王休若为征南将军、湘州刺史。

壬午,罢南豫州。

丙戌,以新除给事黄门侍郎刘亮为益州刺史。

秋七月己酉,以辅国将军王亮为徐州刺史,东莞太守陈伯绍为交州刺史。

甲寅,以山阳太守李灵谦为兖州刺史。

壬戌,改辅国将军为辅师将军。

八月己丑,以右将军行豫州刺史刘勔为平西将军、豫州刺史。

壬辰,以海陵太守刘崇智为冀州刺史。

九月甲寅,立长沙王纂子延之为始平王。

戊午,中领军王琨迁职。

己未,诏曰“夫箕、颍之操,振古所贵,冲素之风,哲王攸重。

朕属横流之会,接难晦之辰,龛暴剪乱,日不暇给。

今虽关、陇犹霭,区县澄氛,偃武修文,于是乎在。

思崇廉耻,用静驰薄,固已物色载怀,寝兴伫叹。

其有贞栖隐约,息事衡樊,凿坏遗荣,负钓辞聘,志恬江海,行高尘俗者,在所精加搜括,时以名闻。

将贲园矜德,茂昭厥礼。

群司各举所知,以时授爵”乙丑,以新除平西将军、豫州刺史刘勔为中领军。

冬十月丁卯朔,日有蚀之。

十一月丁未,索虏遣使献方物。

闰月戊子,骠骑大将军、荆州刺史晋平王休祐以本号为南徐州刺史,征南将军、湘州刺史巴陵王休若为征西将军、荆州刺史,辅师将军孟冫允阳为兖州刺史,义阳太守吕安国为司州刺史。

十二月戊戌,司徒建安王休仁解扬州刺史。

己未,以征北大将军、南徐州刺史桂阳王休范为中书监、中军将军、扬州刺史,吴兴太守建平王景素为湘州刺史,辅师将军建安王世子伯融为广州刺史。

庚申,分荆、益州五郡置三巴校尉。

六年春正月乙亥,初制间二年一祭南郊,间一年一祭明堂。

二月壬寅,司徒建安王休仁为太尉,领司徒。

癸丑,皇太子纳妃。

甲寅,大赦天下,巧注从军,不在赦例。

班赐各有差。

三月乙亥,中护军刘袭卒。

丁丑,以太子詹事张永为护军将军。

夏四月癸亥,立第六皇子燮为晋熙王。

五月丁丑,以前军将军陈胤宗为徐州刺史。

丁亥,以冠军将军吐谷浑拾虔为平西将军。

戊子,奉朝请孔玉为宁州刺史。

六月己亥,以第五皇子智井继东平冲王休倩。

庚子,以侍中刘韫为抚军将军、雍州刺史,前将军、郢州刺史沈攸之进号镇军将军,扬州刺史桂阳王休范为征南大将军、江州刺史。

癸卯,以镇南将军、江州刺史王景文为尚书左仆射、扬州刺史,尚书仆射袁粲为尚书右仆射。

己未,改临贺郡为临庆郡,追改东平王休倩为临庆冲王。

七月丙戌,第五皇子智井薨。

九月乙丑,中领军刘勔加平北将军。

戊寅,立总明观,征学士以充之。

置东观祭酒。

癸未,以第八皇子智涣继临庆冲王休倩。

冬十月辛卯,立第九皇子赞为武陵王。

乙巳,以前右军马诜为北雍州刺史。

己酉,车驾幸东堂听讼。

十一月己巳,高丽国遣使献方物。

十二月癸巳,以边难未息,制父母陷异域,悉使婚宦。

戊戌,以始兴郡为宋安郡。

丙辰,护军将军张永迁职。

七年春正月甲戌,置散骑奏举郎。

二月癸巳,征南将军、荆州刺史巴陵王休若进号征西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戊戌,置百梁、忄龙苏、永宁、安昌、富昌、南流郡,又分广、交州三郡,合九郡,立越州。

己亥,以前将军刘康为平东将军。

妖寇宋逸攻合肥,杀汝阴太守王穆之,郡县讨平之。

甲寅,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南徐州刺史晋平王休祐薨。

戊午,以征西大将军、荆州刺史巴陵王休若为征北大将军、南徐州刺史,湘州刺史建平王景素为荆州刺史。

三月辛酉,索虏遣使献方物。

壬戌,芮芮国遣使奉献。

夏四月辛丑,减天下死罪一等,凡敕系悉遣之。

甲辰,于南兖州置新平郡。

癸丑,金紫光禄大夫张永领护军。

五月戊午,司徒建安王休仁有罪,自杀。

辛酉,以宁朔长史孙超之为广州刺史,尚书右仆射、扬州刺史王景文以刺史领中书监。

庚午,以尚书右仆射袁粲为尚书令,新除吏部尚书褚渊为尚书左仆射。

辛未,监吴郡王僧虔行湘州刺史。

丙戌,追免晋平王休祐为庶人。

六月丁酉,以征南大将军、江州刺史桂阳王休范为骠骑大将军、南徐州刺史,征北大将军巴陵王休若为车骑大将军、江州刺史。

甲辰,芮芮国遣使献方物。

秋七月丁巳,罢散骑奏举郎。

乙丑,新除车骑大将军、江州刺史巴陵王休若薨。

桂阳王休范以新除骠骑大将军,还为江州。

庚午,以第三皇子准为抚军将军。

辛未,以太子詹事刘秉为南徐州刺史。

戊寅,以宁朔将军沈怀明为南兖州刺史。

乙酉,于冀州置西海郡。

八月戊子,第八皇子跻继江夏文献王义恭。

庚寅,以疾愈,大赦天下。

冀州刺史刘崇智加青州刺史。

戊戌,立第三皇子准为安成王。

九月辛未,以越骑校尉周宁民为徐州刺史。

冬十一月戊午,百济国遣使献方物。

十二月丁酉,分豫州、南兖州立南豫州,以历阳太守王玄载为南豫州刺史。

泰豫元年春正月甲寅朔,上有疾不朝会。

以疾患未痊,故改元。

赐孤老贫疾粟帛各有差。

戊午,皇太子会万国于东宫,并受贡计。

二月辛丑,以给事黄门侍郎王瞻为司州刺史。

三月癸丑朔,林邑国遣使献方物。

己未,中书监、扬州刺史王景文卒。

夏四月辛卯,以抚军司马蔡那为益州刺史。

癸巳,以右卫将军张兴世为雍州刺史。

己亥,上大渐。

骠骑大将军、江州刺史桂阳王休范进位司空,尚书右仆射褚渊为护军将军,中领军刘勔加尚书右仆射,镇东将军蔡兴宗为征西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荆州刺史,镇军将军、郢州刺史沈攸之进号安西将军。

诏曰“朕自临御亿兆,仍属戎寇,虽每存弘化,而惠弗覃远,军国凋弊,刑讼未息。

今大渐维危,载深矜叹,可缓徭优调,去繁就约。

因改之宜,详有简衷。

务以爱民为先,以宣朕遗意”袁粲、褚渊、刘勔、蔡兴宗、沈攸之同被顾命。

是日,上崩于景福殿,时年三十四。

五月戊寅,葬临沂县莫府山高宁陵。

帝少而和令,风姿端雅。

早失所生,养于太后宫内。

大明世,诸弟多被猜忌,唯上见亲,常侍路太后医药。

好读书,爱文义,在藩时,撰《江左以来文章志》,又续卫瓘所注《论语》二卷,行于世。

及即大位,四方反叛,以宽仁待物。

诸军帅有父兄子弟同逆者,并授以禁兵,委任不易,故众为之用,莫不尽力。

平定天下,逆党多被全。

其有才能者,并见授用,有如旧臣。

才学之士,多蒙引进,参侍文籍,应对左右。

于华林园含芳堂讲《周易》,常自临听。

末年好鬼神,多忌讳,言语文书,有祸败凶丧及疑似之言应回避者,数百千品,有犯必加罪戮。

改“騧”为马边瓜,亦以“騧”字似“祸”字故也。

以南苑借张永,云“且给三百年,期讫更启”。

其事类皆如此。

宣阳门,民间谓之白门,上以白门之名不祥,甚讳之。

尚书右丞江谧尝误犯,上变色曰“白汝家门”谧稽颡谢,久之方释。

太后停尸漆床先出东宫,上尝幸宫,见之怒甚,免中庶子官,职局以之坐者数十人。

内外常虑犯触,人不自保。

宫内禁忌尤甚,移床治壁,必先祭土神,使文士为文词祝策,如大祭飨。

泰始、泰豫之际,更忍虐好杀,左右失旨忤意,往往有斫刳断截者。

时经略淮、泗,军旅不息,荒弊积久,府藏空竭。

内外百官,并日料禄俸。

而上奢费过度,务为雕侈。

每所造制,必为正御三十副,御次、副又各三十,须一物辄造九十枚,天下骚然,民不堪命。

其余事迹,列见众篇。

亲近谗慝,剪落皇枝,宋氏之业,自此衰矣。

史臣曰:圣人立法垂制,所以必称先王,盖由遗训余风,足以贻之来世也。

太祖负扆南面,实有君人之懿焉,经国之义虽弘,而隆家之道不足。

彭城王照不窥古,本无卓尔之资,徒见昆弟之义,未识君臣之礼,冀以此家情,行之国道,主猜而犹犯,恩薄而未悟,致以呵训之微行,遂成灭亲之大祸。

开端树隙,垂之后人。

虽天伦之重,义殊凡戚,而中人以下,情由恩变。

至于易衣而出,分苦而食,与夫别宫异门,形疏事隔者,宜有降矣。

太宗因易隙之情,据已行之典,剪落洪枝,愿不待虑。

既而本根无庇,幼主孤立,神器以势弱倾移,灵命随乐推回改。

斯盖履霜有渐,坚冰自至,所从来远也。

宋书·卷七·本纪第七·前废帝

〔沈约〕 〔南北朝〕

前废帝讳子业,小字法师,孝武帝长子也。

元嘉二十六年正月甲申生。

世祖镇寻阳,子业留京邑。

三十年,世祖入伐元凶,被囚侍中下省,将见害者数矣,卒得无恙。

世祖践祚,立为皇太子。

始未之东宫,中庶子、二率并入直永福省。

大明二年,出居东宫。

四年,讲《孝经》于崇正殿。

七年,加元服。

八年闰五月庚申,世祖崩,其日,太子即皇帝位。

大赦天下。

太宰江夏王义恭解尚书令,加中书监,骠骑大将军柳元景加尚书令。

甲子,置录尚书,太宰江夏王义恭录尚书事。

骠骑大将军柳元景加开府仪同三司。

丹阳尹永嘉王子仁为南豫州刺史。

六月辛未,诏曰“朕以眇身,夙绍洪业,敬御天威,钦对灵命。

仰遵凝绪,日鉴前图,实可以拱默守成,诒风长世。

而宝位告始,万宇改属,惟德弗明,昧于大道。

思宣睿范,引兹简恤,可具询执事,详访民隐。

凡曲令密文,繁而伤治,关市僦税,事施一时,而奸吏舞文,妄兴威福,加以气纬舛互,偏颇滋甚。

宜其宽徭轻宪,以救民切。

御府诸署,事不须广,雕文篆刻,无施于今。

悉宜并省,以酧氓愿。

藩王贸货,壹皆禁断。

外便具条以闻”戊寅,以豫州之淮南郡复为南梁郡,复分宣城还置淮南郡。

庚辰,以南海太守袁昙远为广州刺史。

秋七月己亥,镇军将军、雍州刺史晋安王子勋改为江州刺史,中护军宗悫为安西将军、雍州刺史,镇北将军、徐州刺史湘东王彧为护军将军,中军将军义阳王昶为征北将军、徐州刺史。

庚戌,婆皇国遣使献方物。

崇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乙卯,罢南北二驰道。

孝建以来所改制度,还依元嘉。

丙辰,追崇献妃为献皇后。

乙丑,抚军将军、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鸾解领司徒。

八月丁卯,领军将军王玄谟为镇北将军、青、冀二州刺史。

己巳,以青、冀二州刺史萧惠开为益州刺史。

己丑,皇太后崩。

京师雨水。

庚子,遣御史与官长随宜赈恤。

九月辛丑,护军将军湘东王彧为领军将军。

癸卯,以尚书仆射刘遵考为特进、右光禄大夫。

乙卯,文穆皇后祔葬景宁陵。

冬十月甲戌,太常建安王休仁为护军将军。

戊寅,辅国将军宗越为司州刺史。

庚辰,原除扬、南徐州大明七年逋租。

十二月乙酉,以尚书右仆射颜师伯为尚书左仆射。

壬辰,以王畿诸郡为扬州,以扬州为东扬州。

癸巳,以车骑将军、扬州刺史豫章王子尚为司徒、扬州刺史。

去岁及是岁,东诸郡大旱,甚者米一升数百,京邑亦至百余,饿死者十有六七。

孝建以来,又立钱署铸钱,百姓因此盗铸,钱转伪小,商货不行。

永光元年春正月乙未朔,改元彧,大赦天下。

乙巳,省诸州台传。

戊午,以领军将军湘东王讳为卫将军、南豫州刺史,护军将军建安王休仁为领军将军,秘书监山阳王休祐为豫州刺史,左卫将军桂阳王休范为中护军,南豫州刺史寻阳王子房为东扬州刺史。

二月丑丑,减州郡县田禄之半。

庚寅,铸二铢钱。

三月甲辰,罢临江郡。

五月己亥,割郢州随郡属雍州。

丙午,以后军司马张牧为交州刺史。

六月己巳,左军长史刘道隆为梁、南秦二州刺史。

乙亥,安西将军、雍州刺史宗悫卒。

壬午,卫将军、南豫州刺史湘东王讳改为雍州刺史。

尚书令、骠骑大将军柳元景加南豫州刺史。

秋八月辛酉,越骑校尉戴法兴有罪,赐死。

庚午,以尚书左仆射颜师伯为尚书左仆射,吏部尚书王景文为尚书右仆射。

癸酉,帝自率宿卫兵,诛太宰江夏王义恭、尚书令、骠骑大将军柳元景、尚书仆射颜师伯、廷尉刘德愿。

改元为景和元年,文武赐位二等。

以领军将军建安王休仁为安西将军、雍州刺史,卫将军湘东王彧还为南豫州刺史。

甲戌,司徒、扬州刺史豫章王子尚领尚书令,射声校尉沈文秀为青州刺史,左军司马崔道固为冀州刺史。

乙亥,诏曰“昔凝神伫逸,磻溪赞道,湛虑思才,傅岩毗化。

朕位御三极,风澄万宇,资鈇电断,正卯斯戮。

思所以仰宣遗烈,俯弘景祚,每结梦庖鼎,瞻言板筑,有劬日昃,无忘昧旦。

可甄访郡国,招聘闾部:其有孝性忠节,幽居遁栖,信诚义行,廉正表俗,文敏博识,干事治民,务加旌举,随才引擢。

庶官克顺,彝伦咸叙。

主者精加详括,称朕意焉”以始兴公沈庆之为太尉,镇北将军、青冀二州刺史王玄谟为领军将军。

庚辰,以石头城为长乐宫,东府城为未央宫。

罢东扬州并扬州。

甲申,以北邸为建章宫,南第为长杨宫。

以冠军将军邵陵王子元为湘州刺史。

丙戌,原除吴、吴兴、义兴、晋陵、琅邪五郡大明八年以前逋租。

己丑,复立南北二驰道。

九月癸巳,车驾幸湖熟,奏鼓吹。

戊戌,车驾还宫。

庚子,以南兖州刺史永嘉王子仁为南徐州刺史,丹阳尹始安王子真为南兖州刺史。

辛丑,抚军将军、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鸾免为庶人,赐死。

丙午,以兖州刺史薛安都为平北将军、徐州刺史。

丁未,卫将军湘东王讳加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右光禄大夫刘遵考为安西将军、南豫州刺史,宁朔将军殷孝祖为兖州刺史。

戊申,以前梁、南秦二州刺史柳元怙复为梁、南秦二州刺史。

己酉,车驾讨征北将军、徐州刺史义阳王昶,内外戒严。

昶奔于索虏。

辛亥,右将军、豫州刺史山阳王休祐进号镇西大将军。

甲寅,以安西长史袁顗为雍州刺史。

戊午,以左民尚书刘思考为益州刺史。

是日解严,车驾幸瓜步。

开百姓铸钱。

冬十月癸亥,曲赦徐州。

丙寅,车驾还宫。

以建安王休仁为护军将军。

己卯,东阳太守王藻下狱死。

以宫人谢贵嫔为夫人,加虎贲靸戟,鸾辂龙旗,出警入跸,实新蔡公主也。

乙酉,以镇南大将军、豫州刺史山阳王休祐为镇军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十一月壬辰,宁朔将军何迈下狱死。

新除太尉沈庆之薨。

壬寅,立皇后路氏,四厢奏乐。

赦扬、南徐二州。

护军将军建安王休仁加特进、左光禄大夫。

中护军桂阳王休范迁职。

丁未,皇子生,少府刘胜之子也。

大赦天下,赃污淫盗,悉皆原除。

赐为父后者爵一级。

壬子,以特进、左光禄大夫、护军将军建安王休仁为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戊午,南平王敬猷、庐陵王敬先、安南侯敬渊并赐死。

时帝凶悖日甚,诛杀相继,内外百司,不保首领。

先是讹言云“湘中出天子”帝将南巡荆、湘二州以厌之。

先欲诛诸叔,然后发引。

太宗与左右阮佃夫、王道隆、李道儿密结帝左右寿寂之、姜产之等十一人,谋共废帝。

戊午夜,帝于华林园竹林堂射鬼。

时巫觋云“此堂有鬼”故帝自射之。

寿寂之怀刀直入,姜产之为副。

帝欲走,寂之追而殒之,时年十七。

太皇太后令曰: 司徒领护军八座:子业虽曰嫡长,少禀凶毒,不仁不孝,著自髫龀。

孝武弃世,属当辰历。

自梓宫在殡,喜容靦然,天罚重离,欢恣滋甚。

逼以内外维持,忍虐未露,而凶惨难抑,一旦肆祸,遂纵戮上宰,殄害辅臣。

子鸾兄弟,先帝钟爱,含怨既往,枉加屠酷。

昶茂亲作捍,横相征讨。

新蔡公主逼离夫族,幽置深宫,诡云薨殒。

襄事甫尔,丧礼顿释,昏酣长夜,庶事倾遗。

朝贤旧勋,弃若遗土。

管弦不辍,珍羞备膳。

詈辱祖考,以为戏谑。

行游莫止,淫纵无度。

肆宴园陵,规图发掘。

诛剪无辜,籍略妇女。

建树伪竖,莫知谁息。

拜嫔立后,庆过恒典。

宗室密戚,遇若婢仆,鞭捶陵曳,无复尊卑。

南平一门,特钟其酷。

反天灭理,显暴万端。

苛罚酷令,终无纪极,夏桀、殷辛,未足以譬。

阖朝业业,人不自保。

百姓遑遑,手足靡厝。

行秽禽兽,罪盈三千。

高祖之业将泯,七庙之享几绝。

吾老疾沉笃,每规祸鸩,忧煎漏刻,气命无几。

开辟以降,所未尝闻。

远近思奋,十室而九。

卫将军湘东王体自太祖,天纵英圣,文皇钟爱,宠冠列藩。

吾早识神睿,特兼常礼。

潜运宏规,义士投袂,独夫既殒,悬首白旗,社稷再兴,宗祐永固,人鬼属心,大命允集。

且勋德高邈,大业攸归,宜遵汉、晋,纂承皇极。

主者详旧典以时奉行。

未亡人余年不幸婴此百艰,永寻情事,虽存若殒。

当复奈何。

当复奈何。

葬废帝丹阳秣陵县南郊坛西。

帝幼而狷急,在东宫每为世祖所责。

世祖西巡,子业启参承起居,书迹不谨,上诘让之。

子业启事陈谢,上又答曰“书不长进,此是一条耳。

闻汝素都懈怠,狷戾日甚,何以顽固乃尔邪”初践阼,受玺绂,悖然无哀容。

始犹难诸大臣及戴法兴等,既杀法兴,诸大臣莫不震慑。

于是又诛群公,元凯以下,皆被殴捶牵曳。

内外危惧,殿省骚然。

初太后疾笃,遣呼帝。

帝曰“病人间多鬼,可畏,那可往”太后怒,语侍者“将刀来,破我腹,那得生如此宁馨儿”及太后崩后数日,帝梦太后谓之曰“汝不孝不仁,本无人君之相。

子尚愚悖如此,亦非运祚所及。

孝武险虐灭道,怨结人神,儿子虽多,并无天命。

大运所归,应还文帝之子”其后湘东王绍位,果文帝子也。

故帝聚诸叔京邑,虑在外为患。

山阴公主淫恣过度,谓帝曰“妾与陛下,虽男女有殊,俱托体先帝。

陛下六宫万数,而妾唯驸马一人。

事不均平,一何至此”帝乃为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

进爵会稽郡长公主,秩同郡王,食汤沐邑二千户,给鼓吹一部,加班剑二十人。

帝每出,与朝臣常共陪辇。

主以吏部郎褚渊貌美,就帝请以自侍,帝许之。

渊侍主十日,备见逼迫,誓死不回,遂得免。

帝所幸阉人华愿儿,官至散骑常侍,加将军带郡。

帝少好读书,颇识古事,自造《世祖诔》及杂篇章,往往有辞采。

以魏武帝有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乃置此二官。

以建安王休祐仁、山阳王休祏领之。

其余事迹,分见诸列传。

史臣曰:废帝之事行著于篇。

若夫武王数殷纣之衅,不能絓其万一。

霍光书昌邑之过,未足举其毫厘。

假以中才之君,有一于此,足以霣社残宗,污宫潴庙,况总斯恶以萃一人之体乎。

其得亡,亦为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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