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1][2]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继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



商君书·算地

〔商鞅〕 〔秦〕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

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

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

民胜其地,务开。

地胜其民者,事徕。

开,则行倍。

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

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

夫弃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务过也,而上下事之,故民众而兵弱,地大而力小。

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薮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

故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

方土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

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山林、薮泽、溪谷足以供其利,薮泽堤防足以畜。

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

兵休,民作而畜长足。

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数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实仓,而兵为邻敌,臣故为世主患之。

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

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

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

用兵之道,务在壹赏。

私利塞于外,则民务属于农。

属于农,则朴。

朴,则畏令。

私赏禁于下,则民力抟于敌。

抟于敌,则胜。

奚以知其然也?

夫民之情,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

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罚而易苦。

易苦则地力尽,乐用则兵力尽。

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

民之求利,失礼之法。

求名,失性之常。

奚以论其然也?

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而下失臣民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

其上世之士,衣不暖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非性之常也,而为之者,名也。

故曰: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

圣人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

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

故万乘失数而不危、臣主失术而不乱者,未之有也。

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审数,臣欲尽其事而不立术,故国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

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

夫农,民之所苦。

而战,民之所危也。

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

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

利出于地,则民尽力。

名出于战,则民致死。

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

出使民致死,则胜敌。

胜故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则不然。

世主之所以加务者,皆非国之急也。

身有尧、舜之行,而功不及汤、武之略者,此执柄之罪也。

臣请语其过。

夫治国舍势而任说说,则身剽而功寡。

故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

事处士,则民远而非其上。

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禁。

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

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

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

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

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

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

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

故汤、武禁之,则功立而名成。

圣人非能以世之所易胜其所难也,必以其所难胜其所易。

故民愚,则知可以胜之。

世知,则力可以胜之。

臣愚,则易力而难巧。

世巧,则易知而难力。

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

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

今世巧而民淫,方效汤、武之时,而行神农之事,以随世禁。

故千乘惑乱,此其所加务者过也。

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

明君慎观三者,则国治可立,而民能可得。

国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故圣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诈。

两者偏用,则境内之民壹。

民壹,则农。

农,则朴。

朴,则安居而恶出。

故圣人之为国也,民资藏于地,而偏托危于外。

资藏于地则朴,托危于外则惑。

民入则朴,出则惑,故其农勉而战戢也。

民之农勉则资重,战戢则邻危。

资重则不可负而逃,邻危则不归。

于无资、归危外托,狂夫之所不为也。

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此臣之所谓过也。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

而赏者,所以助禁也。

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

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

故其国刑不可恶而爵禄不足务也,此亡国之兆也。

刑人复漏,则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则徼幸于民、上。

徼于民、上以利。

求显荣之门不一,则君子事势以成名。

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烦。

君子不设其令,则罚行。

刑烦而罚行者,国多奸,则富者不能守其财,而贫者不能事其业,田荒而国贫。

田荒,则民诈生。

国贫,则上匮赏。

故圣人之为治也,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

刑人有列,则君子下其位。

衣锦食肉,则小人冀其利。

君子下其位,则羞功。

小人冀其利,则伐奸。

故刑戮者,所以止奸也。

而官爵者,所以劝功也。

今国立爵而民羞之,设刑而民乐之,此盖法术之患也。

故君子操权一正以立术,立官贵爵以称之,论荣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

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