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琴约
【一】 琴为圣乐:君子涵养中和之气,藉以修身理性。
当以道言,非以艺言也。
习琴之友,必期博雅端方之士,方可传之。
轻浮佻达者,岂可语此。
【二】 派既不同,传亦各异。
首严音律兼重指法。
习琴者须令听过各家,务要心悦诚服,然后授受分明。
荀会心明敏者,何妨青出于蓝。
其或齐传楚咻,志不专一,则亦不屑教诲之而已矣。
【三】 孔子学琴于师襄,十日不进。
伯牙学琴于成连,三年未成,初学者须要心坚志决,必期有成,方可传习。
其或乘兴而来,半途而废,亦不足取也。
【四】 琴为古人养性之具,非以资糊口计也。
每见时师传授,辄讲酬仪,鄙秽难闻,风雅扫地矣。
凡我同志,各宜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