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外篇·杂说中第八

○诸晋史(六条) 东晋之史,作者多门,何氏《中兴》,实居其最。

而为晋学者,曾未之知,傥湮灭不行,良可惜也。

王、檀著书,是晋史之尤劣者,方诸前代,其陆贾、褚先生之比欤!

道鸾不揆浅才,好出奇语,所谓欲益反损,求妍更媸者矣。

臧氏《晋书》称苻坚之窃号也,虽疆宇狭于石虎,至于人物则过之。

案后石之时,张据瓜、凉,李专巴、蜀,自辽而左。

人属慕容,涉汉而南,地归司马。

逮于苻氏,则兼而有之。

《禹贡》九州,实得其八。

而言地劣于赵,是何言欤?

夫识事未精,而轻为著述,此其不知量也。

张勔抄撮晋史,求其异同,而被褐此言,不从沙汰,罪又甚矣。

夫学未该博,鉴非详正,凡所修撰,多聚异闻,其为踳驳,难以觉悟。

案应劭《风俗通》载楚有叶君祠,即叶公诸梁庙也。

而俗云孝明帝时有河东王乔为叶令,尝飞凫入朝。

及干宝《搜神记》,乃隐应氏所通,而收流俗怪说。

又刘敬叔《异苑》称晋武库失火,汉高祖斩蛇剑穿屋而飞,其言不经。

故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及萧方等撰《三十国史》,乃刊为正言。

既而宋求汉事,旁取令升之书。

唐征晋语,近凭方等之录。

编简一定,胶漆不移。

故令俗之学者,说凫履登朝,则云《汉书》旧记。

谈蛇剑穿屋,必曰晋典明文。

摭彼虚词,成兹实录。

语曰:“三人成市虎”。

斯言其得之者乎!

马迁持论,称尧世无许由。

应劭著录,云汉代无王乔,其言谠矣。

至士安撰《高士传》,具说箕山之迹。

令升作《搜神记》,深信叶县之灵。

此并向声背实,舍真从伪,知而故为,罪之甚者。

近者,宋临川王义庆著《世说新语》,上叙两汉、三国及晋中朝、江左事。

刘峻注释,摘其瑕疵,伪迹昭然,理难文饰。

而皇家撰《晋史》,多取此书。

遂采康王之妄言,违孝标之正说。

以此书事,奚其厚颜。

汉吕后以妇人称制,事同王者。

班氏次其年月,虽与诸帝同编。

而记其事迹,实与后妃齐贯。

皇家诸学士撰《晋书》,首发凡例,而云班《汉》皇后除王、吕之外,不为作传,并编叙行事,寄出《外戚》篇。

案《外戚》篇所不载者,唯元后耳。

安得不引吕氏以为例乎?

盖由读书不精,识事多阙,徒以本纪标目,以编高后之年,遂疑外戚裁篇,不述娥姁之事。

其为率略,不亦甚邪!

杨王孙布囊盛尸,裸身而葬。

伊籍对吴,以“一拜一起,未足为劳”。

求两贤立身,各有此一事而已。

而《汉书》、《蜀志》,为其立传。

前哲致讥,言之详矣。

然杨能反经合义,足矫奢葬之愆。

伊以敏辞辨对,可免“使乎”之辱。

列诸篇第,犹有可取。

近者皇家撰《晋书》,著《刘伶》、《毕卓传》。

其述事也,直载其嗜酒沈湎,悖礼乱德,若斯而已,为传如此,复何所取者哉?

○《宋略》(一条) 裴几原删略宋史,定为二十篇。

芟烦撮要,实有其力。

而所录文章,颇伤芜秽。

如文帝《除徐傅官诏》、颜延年《元后哀册文》、颜峻《讨二凶檄》、孝武《拟李夫人赋》、裴松之《上注国志表》、孔熙先《罪许曜词》。

凡此诸文,是尤不宜载者。

何则?

羡、亮威权震主,负芒猜忌,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既而罪名具列,刑书是正,则先所降诏,本非实录。

而乃先后双载,坐令矛盾两伤。

夫国之不造,史有哀册。

自晋、宋已还,多载于起居注,词皆虚饰,义不足观。

必以“略”言之,故宜去也。

昔汉王数项,袁公檄曹,若不具录其文,难以暴扬其过。

至于二凶为恶,不言可知,无俟檄数,始明罪状。

必刊诸国史,岂益异同。

孝武作赋悼亡,钟心内宠,情在儿女,语非军国。

松之所论者,其事甚末,兼复文理非工。

熙先构逆怀奸,矫言欺众,且所为稿草,本未宣行。

斯并同在编次,不加铨择,岂非芜滥者邪?

向若除此数文,别存他说,则宋年美事,遗略盖寡。

何乃应取而不取,宜除而不除乎?

但近代国史,通多此累,有同自郐,无足致讥。

若裴氏者,众作之中,所可与言史者,故偏举其事,以申掎摭去。

○后魏书(二条) 《宋书》载佛狸之入寇也,其间胜负,盖皆实录焉。

《魏史》所书,则全出沈本。

如事有可耻者,则加减随意,依违饰言。

至如刘氏献女请和,太武以师婚不许,此言尤可怪也。

何者?

江左皇族,水乡庶族,若司马、刘、萧、韩、王,或出于亡命,或起自俘囚,一诣桑干,皆成禁脔。

此皆魏史自述,非他国所传。

然则北之重南,其礼如此。

安有黄旗之主,亲屈己以求婚,而白登之阵反怀疑而不纳。

其言河汉,不亦甚哉!

观休文《宋典》,诚曰不工,必比伯起《魏书》,更为良史。

而收每云:“我视沈约,正如奴耳。

”此可谓饰嫫母而夸西施,持鱼目而笑明月者也。

近者沈约《晋书》,喜造奇说。

称元帝牛金之子,以应“牛继马后”之征。

邺中学者王劭、宋孝王言之详矣。

而魏收深嫉南国,幸书其短,著《司马叡传》,遂具录休文所言。

又崔浩谄事狄君,曲为邪说,称拓跋之祖,本李陵之胃。

当时众议抵斥,事遂不行。

或有窃其书以渡江者,沈约撰《宋书?

索虏传》,仍传伯渊所述。

凡此诸妄,其流甚多,傥无迹可寻,则真伪难辨者矣。

○北齐诸史(三条) 王劭国史,至于论战争,述纷扰,贾其馀勇,弥见所长。

至如叙文宣逼孝靖以受魏禅,二王杀杨、燕以废乾明,虽《左氏》载季氏逐昭公,秦伯纳重耳,栾盈起于曲沃,楚灵败于乾豁,殆可连类也。

又叙高祖破宇文于邙山,周武自晋阳而平邺,虽《左氏》书城濮之役,鄢陵之战,齐败于鞍,吴师入郢,亦不是过也。

或问曰:王劭《齐志》,多记当时鄙言,为是乎?

为非乎?

对曰:古往今来,名目各异,区分壤隔,称谓不同。

所以晋、楚方言,齐、鲁俗语,《六经》诸子,载之多矣。

自汉已降,风俗屡迁,求诸史籍,差睹其事。

或君臣之目,施诸朋友。

或尊官之称,属诸君父。

曲相崇敬,标以处士、王孙。

轻加侮辱,号以仆父、舍长。

亦有荆楚训多为夥,庐江目桥为圯。

南呼北人曰伧,西谓东胡曰虏。

渠、们、底、个,江左彼此之辞。

乃、若、君、卿,中朝汝我之义。

斯并因地而变,随时而革,布在方册,无假推寻。

足以知甿俗之有殊,验土风之不类。

然自二京失守,四夷称制,夷夏相杂,音句尤媸。

而彦鸾、伯起,务存隐讳。

重规、德棻,志在文饰。

遂使中国数百年内,其俗无得而言。

盖语曰:“知古而不知今,谓之陆沈。

”又曰:“一物不知,君子所耻。

” 是则时无远近,事无巨细,必藉多闻,以成博识。

如今之所谓者,若中州名汉,关右称羌,易臣以奴,呼母云姊。

主上有大家之号,师人致儿郎之说。

凡如此例,其流甚多。

必寻其本源,莫详所出。

阅诸《齐志》,则了然可知。

由斯而言,劭之所录,其为弘益多矣。

足以开后进之蒙蔽,广来者之耳目。

微君懋,吾几面墙于近事矣,而子奈何妄加讥诮者哉!

皇家修《五代史》,馆中坠稿仍存。

皆因彼旧事,定为新史。

观其朱墨所图,铅黄所拂,犹有可识者。

或以实为虚,以非为是。

其北齐国史,皆称诸帝庙号,及李氏撰《齐书》,其庙号有犯时讳者,即称谥焉。

至于变世祖为文襄,改世宗为武成。

苟除兹“世”字,而不悟“襄”、“成”有别。

诸如此谬,不可胜纪。

又其列传之叙事也,或以武定臣佐降在成朝,或以河清事迹擢居襄代。

故时日不接而隔越相偶,使读者瞀乱而不测,惊骇而多疑。

嗟乎!

因斯而言,则自古著书,未能精谠,书成绝笔,而遽捐旧章。

遂令玉石同烬,真伪难寻者,不其痛哉!

○周书 今俗所行周史,是令狐德棻等所撰。

其书文而不实,雅而无检,真迹甚寡,客气尤繁。

寻宇文初习华风,事由苏绰。

至于军国词令,皆准《尚书》。

太祖敕朝廷他文,悉准于此。

盖史臣所记,皆禀其规。

柳虬之徒,从风而靡。

案绰文虽去彼淫丽,存兹典实。

而陷于矫枉过正之失,乖夫适俗随时之义。

苟记言若是,则其谬逾多。

爰及牛弘,弥尚儒雅。

即其旧事,因而勒成。

务累清言。

罕逢佳句。

而令狐不能别求他述,用广异闻,唯凭本书,重加润色。

遂使周氏一代之史,多非实录者焉。

○《隋书》(一条) 昔贾谊上书,晁错对策。

皆有益军国,足贻劝戒。

而编于汉史,读者犹恨其繁。

如《隋书·王劭、袁充》两传,唯录其诡辞妄说,遂盈一篇。

寻又申以诋诃,尤其谄惑。

夫载言示后者,贵于辞理可观。

既以无益而书,岂若遗而不载。

盖学者神识有限,而述者注记无涯。

以有限之神识,观无涯之注记,必如是,则阅之心目,视听告劳。

书之简编,缮写不给。

呜呼!

苟自古著述其皆若此也,则知李斯之设坑阱,董卓之成帷盖,虽其所行多滥,终亦有可取焉。

案《隋史》讥王君懋撰齐、隋二史叙录繁碎。

至如刘臻还宅,访子方知。

王劭思书,为奴所侮。

此而毕载,为失更多。

可谓尤而效之,罪之甚焉者矣。



译文、注释、简介、赏析


史通·外篇·杂说下第九

〔刘知几〕 〔唐〕

○诸史(六条) 夫盛服饰者,以珠翠为先。

工缋事者,以丹青为主。

至若错综乖所,分有失宜,则彩绚虽多,巧妙不足者矣。

观班氏《公孙弘传赞》,直言汉之得人,盛于武、宣二代,至于平津善恶,寂蔑无睹。

持论如是,其义靡闻。

必矜其美辞,爱而不弃,则宜微有改易,列于《百官公卿表》后。

庶寻文究理,颇相附会。

以兹编录,不犹愈乎?

又沈侯《谢灵运传论》,全说文体,备言音律,此正可为《翰林》之补亡,《流别》之总说耳。

如次诸史传,实为乖越。

陆士衡有云:“离之则双美,合之则两伤,”信矣哉!

其有事可书而不书者,不应书而书者。

至如班固叙事,微小必书,至高祖破项垓下,斩首八万,曾不涉言。

李《齐》于《后主纪》,则书幸于侍中穆提婆第,于《孝昭纪》则不言亲戎以伐奚,于边疆小寇无不毕纪,如司马消难拥数州之地以叛,曾不挂言,略大举小,其流非一。

昔刘勰有云:“自卿、渊已前,多役才而不课学。

向、雄已后,颇引书以助文。

”然近史所载,亦多如是。

故虽有王平所识,仅通十字。

霍光无学,不知一经。

而述其言语,必称典诰。

良由才乏天然,故事资虚饰者矣。

案《宋书》称武帝入关,以镇恶不伐,远方冯异。

于渭滨游览,追思太公。

夫以宋祖无学,愚智所委,安能援引古事,以酬答群臣者乎?

斯不然矣。

更有甚于此者,睹周、齐二国,俱出阴山,必言类互乡,则宇文尤甚。

而牛弘、王劭,并掌策书,其载齐言也,则浅俗如彼。

其载周言也,则文雅若此。

夫如是,何哉?

非两邦有夷夏之殊,由二史有虚实之异故也。

夫以记宇文之言,而动遵经典,多依《史》、《汉》,此何异庄子述鲋鱼之对而辩类苏、张,贾生叙鵩鸟之辞而文同屈、宋,施于寓言则可,求诸实录则否矣。

世称近史编语,唯《周》多美辞。

夫以博采古文而聚成今说,是则俗之所传有《鸡九锡》、《酒孝经》、《房中志》、《醉乡记》,或师范《五经》,或规模《三史》,虽文皆雅正,而事悉虚无,岂可便谓南、董之才,宜居班、马之职也?

自梁室云季,雕虫道长。

平头上尾,尤忌于时。

对语丽辞,盛行于俗。

始自江外,被于洛中。

而史之载言,亦同于此。

假有辨如郦叟,吃若周昌,子羽修饰而言,仲田率尔而对,莫不拘以文禁,一概而书,必求实录,多见其妄矣。

夫晋、宋已前,帝王传授,始自锡命,终于登极。

其间笺疏款曲,诏策频烦。

虽事皆伪迹,言并饰让,犹能备其威仪,陈其文物,俾礼容可识,朝野具瞻。

逮于近古,我则不暇。

至如梁武之居江陵,齐宣之在晋阳,或文出荆州,假称宣德之令。

或书成并部,虚云孝静之敕。

凡此文诰,本不施行,必也载之起居,编之国史,岂所谓撮其机要,剪裁浮辞者哉?

但二萧《陈》、《隋》诸史,通多此失,唯王劭所撰《齐志》,独无是焉。

夫以暴易暴,古人以为嗤。

如彦渊之改魏收也,以非易非,弥见其失矣。

而撰《隋史》者,称澹大矫收失者,何哉?

且以澹著书方于君懋,岂唯其间可容数人而已,史臣美澹而讥劭者,岂所谓通鉴乎?

语曰:“蝉翼为重,千钧为轻。

” 其斯之谓矣!

○别传(九条) 刘向《列女传》云:“夏姬再为夫人,三为王后。

”夫为夫人则难以验也,为王后则断可知矣。

案其时诸国称王,唯楚而已。

如巫臣谏庄将纳姬氏,不言曾入楚宫,则其为后当在周室。

盖周德虽衰,犹称秉礼。

岂可族称姬氏而妻厥同姓者乎?

且鲁娶于吴,谓之孟子。

聚麀之诮,起自昭公。

未闻其先已有斯事,礼之所载,何其阙如!

又以女子一身,而作嫔三代,求诸人事,理必不然。

寻夫春秋之后,国称王者有七。

盖由向误以夏姬之生,当夫战国之世,称三为王后者,谓历嫔七国诸王,校以年代,殊为乖剌。

至于他篇兹例甚众。

故论楚也,则平王与秦穆同时。

言齐也,则晏婴居宋景之后。

今粗举一二,其流可知。

观刘向对成帝,称武、宣行事,世传失实,事具《风俗通》,其言可谓明鉴者矣。

及自造《洪范》、《五行》及《新序》、《说苑》、《列女》、《列仙》诸传,而皆广陈虚事,多构伪辞。

非其识不周而才不足,盖以世人多可欺故也。

呜呼!

后生可畏,何代无人,而辄轻忽若斯者哉!

夫传闻失真,书事失实,盖事有不获已,人所不能免也。

至于故为异说,以惑后来,则过之尤甚者矣!

案苏秦答燕易王,称有妇人将杀夫,令妾进其药酒,妾佯僵而覆之。

又甘茂谓苏代云:贫人女与富人女会绩,曰:“无以买烛,而子之光有余,子可分我余光,无损子明。

”此并战国之时,游说之士,寓言设理,以相比兴。

及向之著书也,乃用苏氏之说,为二妇人立传,定其邦国,加其姓氏,以彼乌有,特为指实,何其妄哉!

又有甚于此者,至如伯奇化鸟,对吉甫以哀鸣。

宿瘤隐形,干齐王而作后。

此则不附于物理者矣。

复有怀嬴失节,目为贞女刘安覆族,定以登仙。

立言如是,岂顾丘明之有传,孟坚之有史哉!

杨雄《法言》,好论司马迁而不及左丘明,常称《左氏传》唯有“品藻”二言而已,是其鉴物有所不明者也。

且雄哂子长爱奇多杂,又曰不依仲尼之笔,非书也,《自序》又云不读非圣之书。

然其撰《甘泉赋》,则云“鞭宓妃”云云,刘勰《文心》已讥之矣。

然则文章小道,无足致嗤。

观其《蜀王本纪》,称杜魄化而为鹃,荆尸变而为鳖,其言如是,何其鄙哉!

所谓非言之难而行之难也。

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欲求不朽,弘之在人。

何者交阯远居南裔,越裳之俗也。

敦煌僻处西域,昆戎之乡也。

求诸人物,自古阙载。

盖由地居下国,路绝上京,史官注记,所不能及也。

既而士燮著录,刘昞裁书,则磊落英才,粲然盈瞩者矣。

向使两贤不出,二郡无记,彼边隅之君子,何以取闻于后世乎?

是知著述之功,其力大矣,岂与夫诗赋小技校其优劣者哉?

自战国以下词人属文,皆伪立客主,假相酬答。

至于屈原《离骚》辞,称遇渔父于江渚。

宋玉《高唐赋》,云梦神女于阳台。

夫言并文章,句结音韵。

以兹叙事,足验凭虚。

而司马迁、习凿齿之徒,皆采为逸事,编诸史籍,疑误后学,不其甚邪!

必如是,则马卿游梁,枚乘谮其好色。

曹植至洛,宓妃睹于岩畔。

撰汉、魏史者,亦宜编为实录矣。

嵇康撰《高士传》,取《庄子》、《楚辞》二渔父事,合成一篇。

夫以园吏之寓言,骚人之假说,而定为实录,斯已谬矣。

况此二渔父者,较年则前后别时,论地则南北殊壤,而辄并之为一,岂非惑哉?

苟如是,则苏代所言双擒蚌鹬,伍胥所遇渡水芦中,斯并渔父善事,亦可同归一录,何止揄袂缁帷之林,濯缨沧浪之水,若斯而已也。

庄周著书,以寓言为主。

嵇康述《高士传》,多引其虚辞。

至若神有混沌,编诸首录。

苟以此为实,则其流甚多,至如蛙鳖竞长,蚿蛇相邻,莺鸠笑而后方,鲋鱼忿以作色。

向使康撰《幽明录》、《齐谐记》,并可引为真事矣。

夫识理,何为而薄周、孔哉?

杜元凯撰《女记》,博采经籍前史,显录古老明言,而事有可疑,犹阙而不载。

斯岂非理存雅正,心嫉邪僻者乎?

君子哉若人也!

长者哉若人也!

《李陵集》有《与苏武书》,词采壮丽,音句流靡。

观其文体,不类西汉人,殆后来所为,假称陵作也。

迁《史》缺而不载,良有以焉。

编于《李集》中,斯为谬矣。

○杂识(十条) 夫自古学者,谈称多矣。

精于《公羊》者,尤憎《左氏》。

习于《太史》者,偏嫉孟坚。

夫能以彼所长而攻此所短,持此之是而述彼之非,兼善者鲜矣。

又观世之学者,或躭玩一经,或专精一史。

谈《春秋》者,则不知宗周既陨,而人有六雄。

论《史》、《汉》者,则不悟刘氏云亡,而地分三国。

亦犹武陵隐士,灭迹桃源,当此晋年,犹谓暴秦之地也。

假有学穷千载,书总五车,见良直而不觉其善,逢牴牾而不知其失,葛洪所谓藏书之箱箧,五经之主人。

而夫有云:“虽多亦安用为?

”其斯之谓也。

夫邹好长缨,齐珍紫服,斯皆一时所尚,非百王不易之道也。

至如汉代《公羊》,擅名《三传》,晋年《庄子》,高视《六经》。

今并挂壁不行,缀旒无绝。

岂与夫《春秋左氏》、《古文尚书》,虽暂废于一朝,终独高于千载。

校其优劣,可同年而语哉?

夫书名竹帛,物情所竞,虽圣人无私,而君子亦党。

盖《易》之作也,本非记事之流,而孔子《系辞》,辄盛述颜子,称其“殆庶”。

虽言则无愧,事非虚美,亦由视予犹父,门人日亲,故非所要言,而曲垂编录者矣。

既而扬雄寂寞,师心典诰,至于童乌稚子,蜀汉诸贤,《太玄》、《法言》,恣加褒赏,虽内举不避,而情有所偏者焉。

夫以宣尼叡哲,子云参圣,在于著述,不能忘私,则自中庸以降,抑可知矣。

如谢承《汉书》,偏党吴、越,魏收《代史》,盛夸胡塞,复焉足怪哉?

子曰:“女为君子儒,无为大人儒。

”儒诚有之,史亦宜然。

盖左氏明、司马迁,君子之史也。

吴均、魏书,小人之史也。

其薰莸不类,何相去之远哉?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

”史云史云,文饰云哉?

何则?

史有固当以好善主,嫉恶为次。

若司马迁、班叔皮,史之好善者也。

晋董狐、齐南史,史之嫉恶者也。

必兼此二者,而重之以文饰,其唯左丘明乎!

自兹以降,吾未之见也。

夫所谓直笔者,不掩恶不虚美,书之有益于褒贬,不书无损于劝诫。

但举其宏纲,存其大体而已。

非谓丝毫必录,琐细无遗者也。

如宋孝王、王劭之徒,其所记也,喜论人帷薄不修,言貌鄙事,讦以为直,吾无取焉。

夫故立异端,喜造奇说,汉有刘向,晋有葛洪。

近者沈约,又其甚也。

后来君子,幸为详焉。

昔魏史称朱异有口才,挚虞有笔才,故知喉舌翰墨,其辞本异。

而近世作者,撰彼口语,同诸笔文。

斯皆以元瑜、孔璋之才,而处丘明、子长之任。

文之与史,何相乱之甚乎?

夫载笑立言,名流今古。

如马迁《史记》,能成一家。

扬雄《太玄》,可传千载。

此则其事尤大,记之于传可也。

至于近代则不然。

其有雕虫末伎,短才小说,或为集不过数卷,或著书才至一篇,莫不一一列名,编诸传末。

事同《七略》,巨细必书,斯亦烦之甚者。

子曰:“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人无德而称焉。

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至于今称之。

”若汉代青翟、刘舍,位登丞相,而班史无录。

姜诗、赵壹,身止计吏,而谢《书》有传。

即其例也。

今之修史者则不然。

其有才德阙如,而位宦通显,史臣载笔,必为立传。

其所记也,止具其生前历官,殁后赠谥,若斯而已矣。

虽其间伸以状迹,粗陈一二,幺麽恒事,曾何足观。

始自伯起《魏书》,迄乎皇家《五史》,通多此体。

流荡忘归,《史》、《汉》之风,忽焉不嗣者矣。

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

〔刘知几〕 〔唐〕

班氏著志,牴牾者多。

在于《五行》,芜累尤甚。

今辄条其错缪,定为四科:一曰引书失宜,二曰叙事乖理,三曰释灾多滥,四曰古学不精。

又于四科之中,疏为杂目,类聚区分,编之如后。

第一科引书失宜者,其流有四:一曰史记、《左氏》,交错相并。

二曰《春秋》、史记,杂乱难别。

三曰屡举《春秋》,言无定体。

四曰书名去取,所记不同。

其志叙言之不从也,先称史记周单襄公告鲁成公曰,晋将有乱。

又称宣公六年,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

案宣公六年,自《左传》所载也。

夫上论单襄,则持史记以标首。

下列曼满,则遗《左氏》而无言。

遂令读者疑此宣公,亦出史记。

而不云鲁后,莫定何邦。

是非难悟,进退无准。

此所谓史记、《左氏》交错相亻并也。

《志》云:史记成公十六年,公会诸侯于周。

案成公者,即鲁侯也。

班氏凡说鲁之某公,皆以《春秋》为冠。

何则?

《春秋》者,鲁史之号。

言《春秋》则知是鲁君。

今引史记居先,成公在下,书非鲁史,而公舍鲁名。

胶柱不移,守株何甚。

此所谓《春秋》、《史记》杂乱难别也。

案班《书》为志,本以汉为主。

在于汉时,直记其帝号谥耳。

至于它代,则云某书、某国君,此其大例也。

至如叙火不炎上,具《春秋》桓公十四年。

次叙稼穑不成,直云严公二十八年而已。

夫以火、稼之间,别书汉、莽之事。

年代已隔,去鲁尤疏。

洎乎改说异端,仍取《春秋》为始,而于严公之上,不复以《春秋》建名。

遂使汉帝、鲁公,同归一揆。

必为永例,理亦可容。

在诸异科,事又不尔。

求之画一,其例无恒。

此所谓屡举《春秋》,言无定体也。

案本《志》叙汉以前事,多略其书名。

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以金玦。

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

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

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

省则都捐,繁则太甚。

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第二科叙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一曰徒发首端,不副征验。

二曰虚编古语,讨事不终。

三曰直引时谈,竟无它述。

四曰科条不整,寻绎难知。

五曰标举年号,详略无准。

《志》曰:《左氏》昭公十五年,晋籍谈如周葬穆后。

既除丧而燕。

叔向曰:王其不终乎!

吾闻之,所乐必卒焉。

今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于是乎与丧宾燕,乐忧甚矣。

礼,王之大经也。

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将安用之。

案其后七年,王室终如羊舌所说,此即其效也,而班氏了不言之。

此所谓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也。

《志》云:《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晋女齐语智伯曰:齐高子容、宋司徒皆将不免。

子容专,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

专者速及,侈则将以力毙。

九月,高子出奔北燕,所载至此,更无他说。

案《左氏》昭公二十年,宋司徒奔陈。

而班氏探诸本传,直写片言。

阅彼全书,唯征半事。

遂令学者疑丘明之说,有是有非。

女齐之言,或得或失。

此所谓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也。

《志》云:成帝于鸿嘉、永始之载,好为微行,置私田于民间。

谷永谏曰:诸侯梦得田,占为失国。

而况王蓄私田财物,为庶人之事乎。

已下弗云成帝意悛与不悛,谷永言效与不效。

谏词虽具,诸事阙如。

此所谓直引时谈,竟无它述者也。

其述庶征之恒寒也,先云釐公十年冬,大雨雹。

随载刘向之占,次云《公羊经》曰“大雨雹”,续书董生之解。

案《公羊经》所说,与上奚殊?

而再列其辞,俱云“大雨雹”而已。

又此科始言大雪与雹,继言殒霜杀草,起自春秋,讫乎汉代。

其事既尽,乃重叙雹灾。

分散相离,断绝无趣。

夫同是一类,而限成二条。

首尾纷拏,而章句错糅。

此所谓科条不整,寻绎难知者也。

夫人君改元,肇自刘氏。

史官所录,须存凡例。

案斯《志》之记异也,首列元封年号,不详汉代何君。

次言地节、河平,具述宣、成二帝。

武称元鼎,每岁皆书。

哀曰建平,同年必录。

此所谓标举年号,详略无准者也。

第三科释灾多滥者,其流有八:一曰商榷前世,全违故实。

二曰影响不接,牵引相会。

三曰敷演多端,准的无主。

四曰轻持善政,用配妖祸。

五曰但伸解释,不显符应。

六曰考核虽谠,义理非精。

七曰妖祥可知,寝默无说。

八曰不循经典,自任胸怀。

《志》云:“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

”“是岁,韩、魏、赵篡晋而分其地,威烈王命以为诸侯。

天子不恤同姓,而爵其贼臣,天下不附矣。

”案周当战国之世,微弱尤甚。

故君疑窃斧,台名逃债。

正比夫泗上诸侯,附庸小国者耳。

至如三晋跋扈,欲为诸侯,虽假王命,实由己出。

譬夫近代莽称安汉,匪平帝之至诚。

卓号太师,岂献皇之本愿。

而作者苟责威烈以妄施爵赏,坐贻妖孽,岂得谓“人之情伪尽知之矣”者乎!

此所谓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也。

《志》云:昭公十六年九月,大雩。

先是,昭母夫人归氏薨,昭不戚而大蒐于比蒲。

又曰定公十二年九月,大雩。

先是,公自侵郑归而城中城,二大夫围郓。

案大蒐于比蒲,昭之十一年。

城中城、围郓,定之六年也。

其二役去雩,皆非一载。

夫以国家恒事,而坐延灾眚,岁月既遥,而方闻响应。

斯岂非乌有成说,扣寂为辞者哉!

此所谓影响不接,牵引相会也。

《志》云:严公七年秋,大水。

董仲舒、刘向以为严母姜与兄齐侯淫,共杀桓公。

严释父仇,复娶齐女,未人而先与之淫,一年再出会,于道逆乱,臣下贱之应也。

又云:十一年秋,宋大水。

董仲舒以为时鲁、宋比年有乘丘、鄑之战,百姓愁怨,阴气盛,故二国俱水。

案此说有三失焉。

何者?

严公十三年、十一年,公败宋师于乘丘及鄑。

夫以制胜克敌,策勋命赏,可以欢荣降福,而反愁怨贻灾邪?

其一失也。

且先是数年,严遭大水,校其时月,殊在战前。

而云与宋交兵,故二国大水,其二失也。

况于七年之内,已释水灾,始以齐女为辞,终以宋师为应。

前后靡定,向背何依?

其失三也。

夫以一灾示青,而三说竞兴,此所谓敷演多端,准的无主也。

其释“厥咎舒,厥罚恒燠”,以为其政弛慢,失在舒缓,故罚之以燠,冬而亡冰。

寻其解《春秋》之无冰也,皆主内失黎庶,外失诸侯,不事诛赏,不明善恶,蛮夷猾夏,天子不能讨,大夫擅权,邦君不敢制。

若斯而已矣。

次至武帝元狩六年冬,亡冰,而云先是遣卫、霍二将军穷追单于,斩首十余万级归,而大行庆赏。

上又闵悔勤劳,遣使巡行天下,存赐鳏寡,假与乏困,举遗逸独行君子诣行在所。

郡国有以为便宜者,上丞相、御史以闻。

于是天下咸喜。

案汉帝其武功文德也如彼,其先猛后宽也如此,岂是有懦弱凌迟之失,而无刑罚戡定之功哉!

何得苟以无冰示灾,便谓与昔人同罪。

矛盾自已,始末相违,岂其甚邪?

此所谓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也。

《志》云:孝昭元凤三年,太山有大石立。

眭孟以为当有庶人为天子者。

京房《易传》云:“太山之石颠而下,圣人受命人君虏。

”又曰:石立于山,同姓为天下雄。

案此当是孝宣皇帝即位之祥也。

宣帝出自闾阎,坐登扆极,所谓庶人受命者也。

以曾孙血属,上纂皇统,所谓同姓雄者。

昌邑见废,谪君远方,所谓人君虏者也。

班《书》载此征祥,虽具有剖析,而求诸后应,曾不缕陈。

叙事之宜,岂其若斯?

苟文有所阙,则何以载言者哉?

此所谓但伸解释,不显符应也。

《志》云:成帝建始三年,小女陈持弓年九岁,走入未央宫。

又云:绥和二年,男子王褒入北司马门,上前殿。

班《志》虽有证据,言多疏阔。

今聊演而申之。

案女子九岁者,九则阳数之极也。

男子王褒者,王则臣君之姓也。

入北司马门上前殿者,三莽始为大司马,至哀帝时就国,帝崩后,仍此官,因以篡位。

夫人入司马门而上殿,亦由从大司马而升极。

灾祥示兆,其事甚明。

忽而不书,为略何甚?

此所谓解释虽谠,义理非精也。

《志》云:哀帝建平四年,山阳女子田无啬怀妊,未生二月,儿啼腹中。

及生,不举,葬之陌上。

三日,人过闻啼声。

母掘土收养。

寻本《志》虽述此妖灾,而了无解释。

案人从胞到育,含灵受气,始末有成数,前后有定准。

至于在孕甫尔,遽发啼声者,亦由物有基业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国之征。

生而不举,葬而不死者,亦由物有期运已定,非诛剪所平,即王氏受命之应也。

又案班云小女陈持弓者,陈即莽所出。

如女子田无啬者,田故莽之本宗。

事既同占,言无一概。

岂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

此所谓妖祥可知,寝默无说也。

当春秋之时,诸国贤俊多矣。

如沙鹿其坏,梁山云崩,鹢退蜚于宋者,龙交斗于郑水。

或伯宗、子产,具述其非妖。

或卜偃、史过,盛言其必应。

盖于时有识君子以为美谈。

故左氏书之不刊,贻厥来裔。

既而古今路阻,闻见壤隔,至汉代儒者董仲舒、刘向之徒,始别构异闻,辅申它说。

以兹后学,陵彼先贤,皆今谚所谓“季与厥昆,争知嫂讳”者也。

而班《志》尚舍长用短,捐旧习新,苟出异同,自矜魁博,多见其无识者矣。

此所谓不循经典,自任胸怀也。

第四科古学不精者,其流有三:一曰博引前书,网罗不尽。

二曰兼采《左氏》,遗逸甚多。

三曰屡举旧事,不知所出。

《志》云:庶征之恒风,刘向以为《春秋》无其应。

刘歆以为釐十六年,《左氏传》释六鶂退飞是也。

案旧史刘向学《谷梁》,刘歆学《左氏》。

既祖习各异,而闻见不同,信矣。

而周木斯拔,郑车偾济,风之为害,备于《尚书》、《左传》。

向则略而不信,歆则知而不传。

又详言从怪,历叙群妖。

述雨氂为灾,而不寻赵毛生地。

书异鸟相育,而不载宋雀生鹯。

斯皆见小忘大,举轻略重。

盖学有不同,识无通鉴故也。

且当炎汉之代,厥异尤奇。

若景帝承平,赤风如血。

于公在职,亢阳为旱。

惟纪与传,各具其详,在于《志》中,独无其说也,何哉?

此所谓博引前书,网罗不尽也。

《左传》云:宋人逐猰狗,华臣出奔陈。

又云:宋公子地有白马,景公夺而朱其尾鬛。

地弟辰以肖叛。

班《志》书此二事,以为犬马之祸。

案《左氏》所载,斯流实繁。

如季氏之逆也,由斗鸡而傅介。

卫侯之败也,因养鹤以乘轩。

曹亡首于获雁,郑弑萌于解鼋。

郄至夺而家灭,华元杀羊而卒奔。

此亦白黑之祥,羽毛之孽,何独舍而不论,唯征犬马而已。

此所谓兼采《左氏》,遗逸甚多也。

案《太史公书》自《春秋》以前,所有国家灾眚,贤哲占侯,皆出于《左氏》、《国语》者也。

今班《志》所引,上自周之幽厉,下终鲁之定、哀,而不云《国语》,唯称史记,岂非忘本徇末,逐近弃远者乎?

此所谓屡举旧事,不知所出也。

所定多目,凡二十种。

但其失既众,不可殚论。

故每日之中,或举一事。

庶触类而长,他皆可知。

又案斯志之作也。

本欲明吉凶,释休咎,惩恶劝善,以戒将来。

至如春秋已还,汉代而往,其间日蚀、地震、石陨、山崩、雨雹、雨鱼、大旱、大水、犬豕为祸,桃李冬花,多直叙其灾,而不言其应。

此乃鲁史之《春秋》、《汉书》之帝纪耳,何用复编之于此志哉!

昔班叔皮云:司马迁叙相如则举其郡县,著其字。

萧、曹、陈平之属,仲舒并时之人,不记其字,或县而不郡,盖有所未暇也。

若孟坚此《志》,错谬殊多,岂亦刊削未周者邪?

不然,何脱略之甚也。

亦有穿凿成文,强生异义。

如蜮之惑,麋之为迷,陨五石者,齐五子之征。

溃七山者,汉七国之象。

叔服会葬,郕伯来奔,亢阳所以成妖,郑易许田,鲁谋莱国,食苗所以为祸。

诸如此比,其类弘多。

徒有解释,无足观采。

知音君子,幸为详焉。

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杂驳第十一

〔刘知几〕 〔唐〕

鲁文公二年,不雨。

班氏以为自文即位,天子使叔服会葬,毛伯赐命,又会晋侯于戚。

上得天子,外得诸侯,沛然自大,故致亢阳之祸。

案周之东迁,日以微弱。

故郑取温麦,射王中肩,楚绝苞茅,观兵问鼎。

事同列国,变雅为风。

如鲁者,方大邦不足,比小国有余。

安有暂降衰周使臣,遽以骄矜自恃,坐招厥罚,亢阳为怪。

求诸人事,理必不然。

天高听卑,岂其若是也。

《春秋》成公元年,无冰。

班氏以为其时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案今《春秋经》,札子杀毛、召,事在宣十五年。

而此言成公时,未达其说。

下去无冰,凡三载。

《春秋》昭公九年,陈火。

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弑君,楚严公托欲为阵讨贼,陈国辟门而待之,因灭陈。

陈之臣子毒恨尤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

案楚严王之入陈乃宣公十一年事也。

始有蹊田之谤,取愧叔时。

终有封国之恩,见贤尼父。

毒恨尤甚,其理未闻。

又案陈前后为楚所灭有三,始宣公十一年为楚严王所灭,次昭八年为楚灵王所灭,后哀十七年为楚惠王所灭。

今董生误以陈次亡之役是楚始灭之时,遂妄有占侯,虚辨物色。

寻昭之上去于宣,鲁易四公。

严之下至于灵,楚经五代。

虽悬隔顿别,而混杂无分。

嗟乎!

下帷三年,诚则勤矣。

差之千里,何其阔哉!

《春秋》桓公三年,日有蚀之,既。

京房《易传》以为后楚严始称王,兼地千里。

案楚自武王僣号,邓盟是惧,荆尸久传。

历文、成、缪三王,方始于严。

是则楚之为王已四世矣,何得言严始称之者哉?

又鲁桓公薨后,历严、闵、釐、文、宣,凡五公而严楚始作霸,安有桓三年日蚀而已应之者邪?

非唯叙事有违,亦自占候失中者矣。

《春秋》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

刘向以为釐公末年公子遂专权自恣,至于弑君,阴胁阳之象见。

釐公不悟,遂后二年杀公子赤,立宣公。

案遂之立宣杀子赤也,此乃文公末代。

辄谓僖公暮年,世实悬殊,言何倒错?

《春秋》釐公十二年,日有蚀之。

刘向以为是时莒灭杞。

案釐十四年,诸侯城缘陵。

《公羊传》曰:"曷为城?

杞灭之。

孰灭之?

盖徐、莒也。

"如中垒所释,当以《公羊》为本耳。

然则《公羊》所说,不如《左氏》之详。

《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晋平公时,杞尚在云。

《春秋》文公元年,日有蚀之。

刘向以为后晋灭江。

案本《经》书文四年,楚人灭江。

今云晋灭,其说无取。

且江居南裔,与楚为邻。

晋处北方,去江殊远。

称晋所灭,其理难通。

《左氏传》鲁襄公时,宋有生女子赤而毛,弃之堤下。

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见者而收之,因名曰弃。

长而美好,纳之平公,生子曰佐。

后宋臣伊戾谗太子痤而杀之。

先是,大夫华元出奔晋,华合比奔卫。

刘向以为时则有火灾赤眚之明应也。

案灾祥之作,将应后来。

事迹之彰,用符前兆。

如华元奔晋,在成十五年,参诸弃堤,实难赴会。

又合比奔卫,在昭六年,而与元奔,俱云"先是"。

惟前与后,事并相违者焉。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

七年,鼷鼠食郊牛角。

襄公十五年,日有蚀之。

董仲舒、刘向皆以为自此前后,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大夫又盟。

后为浿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旒,不得举手。

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震。

刘向以为是岁三月,大夫盟于浿梁,而五月地震矣。

又其二十八年春,无冰。

班固以为天下异也。

襄公时,天下诸侯之大夫皆执国权,君不能制,渐将日甚。

案春秋诸国,臣权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

如鸡泽之会、浿梁之盟,其臣岂有若向之所说者邪?

然而《穀梁》谓大夫不臣,诸侯失政。

讥其无礼自擅,在兹一举而已。

非是如"政由甯人,祭则寡人,"相承世官,遂移国柄。

若斯之失也,若董、刘之徒,不窥《左氏》,直凭二传,遂广为它说,多肆奓言。

仍云"君若缀旒","君将日甚",何其妄也?

《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蚀之。

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

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

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

晋君还事之。

案晋厉公所尸唯三郤耳,何得云诛四大夫哉?

又州满既死,悼公嗣立,选六官者,皆获其才,逐七人者,尽当其罪。

以辱及阳干,将诛魏绛,览书后悟,引愆授职。

此则生杀在己,宠辱自由。

故能申五利以和戎,驰三驾以挫楚。

威行夷夏,霸复文、襄。

而云不复责大夫,何厚诬之甚也。

自昭公已降,晋政多门,如以君事臣,居下僣上者,此乃因昭之失,渐至陵夷。

匪由惩厉之弑,自取沦辱也。

岂可辄持彼后事。

用诬先代者乎?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

董仲舒、刘向以为周之十一月,夏九日,日在氐。

出东方者,轸、角、亢也。

或曰:角、亢,大国之象,为齐、晋也。

其后田氏篡齐,六卿分晋。

案星孛之后二年,《春秋》之《经》尽矣。

又十一年《左氏》之《传》尽矣。

自《传》尽后八十二年,齐康公为田和所灭。

又七年,晋静公为韩、魏、赵所灭。

上云星孛之岁,皆出百余年。

辰象所缠,氛祲所指,若相感应,何太疏阔者哉?

且当《春秋》既终之后,《左传》未尽之前,其间卫弑君,越灭吴,鲁逊越,贼臣逆子破家亡国多矣。

此正得东方之象,大国之征,何故舍而不述,远求他代者乎?

又范与中行,早从殄灭。

智入战国,继踵云亡。

辄与三晋以名,总以六卿为目,殊为谬也。

寻斯失所起,可以意测。

何者?

二传所引,事终西狩获麟。

《左氏》所书,语连赵襄灭智。

汉代学者,唯读二传,不观《左氏》。

故事有不周,言多脱略。

且春秋之后,战国之时,史官阙书,年祀难记。

而学者遂疑篡齐分晋,时与鲁史相邻。

故轻引灾祥,用相符会。

白圭之玷,何其甚欤?

《春秋》釐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

成公五年,梁山崩。

七年,鼷鼠食郊牛角。

刘向以其后三家逐鲁昭公,卒死于外之象。

案乾侯之出,事由季氏。

孟、叔二孙,本所不预。

况昭子以纳君不遂。

发愤而卒。

论其义烈,道贯幽明。

定为忠臣,犹且无愧。

编诸逆党,何乃厚诬?

夫以罪由一家,而兼云二族。

以此题目,何其滥欤?

《左氏传》昭公十九年,龙斗于郑石门之外洧渊。

刘向以为近龙孽也。

郑小国摄乎晋、楚之间、重以强吴,郑当其冲,不能修德,将斗三国,以自危亡。

是时,子产任政,内惠于民,外善辞令,以交三国,郑卒亡患。

此能以德销灾之道也。

按昭之十九年,晋、楚连盟,干戈不作。

吴虽强暴,未扰诸华。

郑无外虞,非子产之力也。

又吴为远国,僻在江干,必略中原,当以楚、宋为始。

郑居河、颍,地匪夷庚,谓当要冲,殊为乖角。

求诸地理,不其爽欤?

《春秋》昭公十五年六月,日有蚀之。

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

又云:"日比再蚀,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

"案自昭十五年,迄于获麟之岁,其间日蚀复有九焉。

事列本《经》,披文立验,安得云再蚀而已,又在《春秋》之后也?

且观班《志》编此九蚀,其八皆载董生所占。

复不得言董以事后《春秋》,故不存编录。

再思其语,三覆所由,斯盖孟坚之误,非仲舒之罪也。

《春秋》昭公九年,陈火。

刘向以为先是陈侯之弟杀太子偃师,楚因灭陈。

《春秋》不与蛮夷灭中国,故复书陈火也。

案楚县中国以为邑者多矣,如邑有宜见于《经》者,岂可不以楚为名者哉?

盖当斯时,陈虽暂亡,寻复旧国,故仍取陈号,不假楚名。

独不见郑裨灶之说乎?

裨灶之说斯灾也,曰:"五年,陈将复封。

封五十二年而遂亡。

"此其效也。

自斯而后,若颛琐之虚,宛丘之地,如有应书于国史者,岂可复谓之陈乎。

史通·外篇·暗惑第十二

〔刘知几〕 〔唐〕

夫人识有不烛,神有不明,则真伪莫分,邪正靡别。

昔人有以发绕炙误其国君者,有置毒于胙诬其太子者。

夫发经炎炭,必致焚灼。

毒味经时,无复杀害。

而行之者伪成其事,受之者信以为然。

故使见咎一时,取怨千载。

夫史传叙事,亦多如此。

其有道理难凭,欺诬可见。

如古来学者,莫觉其非,盖往往有焉。

今聊举一二,加以驳难,列之于左。

《史记》本纪曰:瞽叟使舜穿井,为匿空旁出。

瞽叟与象共下土实井。

瞽叟、象喜,以舜为己死。

象乃止舜宫。

难曰:夫杳冥不测,变化无恒,兵革所不能伤,网罗所不能制,若左慈易质为羊,刘根窜形入壁是也。

时无可移,祸有必至,虽大圣所不能免,若姬伯拘于羑里,孔父阨于陈、蔡是也。

然俗之愚者,皆谓彼幻化,是为圣人。

岂知圣人智周万物,才兼百行,若斯而已,与夫方内之士,有何异哉!

如《史记》云重华入于井中,匿空而去,此则其意以舜是左慈、刘根之类,非姬伯、孔父之徒。

苟识事如斯,难以语夫圣道矣。

且案太史公云:黄帝、尧、舜轶事,时时见于他说。

余择其言尤雅者,著为本纪书首。

若如向之所述,岂可谓之雅邪?

又《史记·滑稽传》:孙叔敖为楚相,楚王以霸。

病死,居数年,其子穷困负薪。

优孟即为孙叔敖衣冠。

抵掌谈语,岁余,象孙叔敖,楚王及左右不能别也。

庄王置酒,优孟为寿,王大惊,以为孙叔敖复生,欲以为相。

难曰:盖语有之:“人心不同,有如其面。

”故窊隆异等,修短殊姿,皆禀之自然,得诸造化。

非由仿效,俾有迁革。

如优孟之象孙叔敖也,衣冠谈说,容或乱真,眉目口鼻,如何取类?

而楚王与其左右曾无疑惑者邪?

昔陈焦既亡,累年而活。

秦谍从缢,六日而苏。

顾使竹帛显书,古今称怪。

况叔敖之殁,时日已久,楚王必谓其复生也,先当诘其枯骸再肉所由,阖棺重开所以。

岂有片言不接,一见无疑,遽欲加以宠荣,复其禄位!

此乃类中行事,岂人伦所为者哉!

又《史记·田敬仲世家》曰:“田常成子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

齐人歌之曰:妪乎采芑,归乎田成子。

” 难曰:夫人既从物故,然后加以易名。

田常见存,而遽呼以谥,此之不实,明然可知。

又案《左氏传》,石碏曰:“陈恒公方有宠于王。

”《论语》,陈司败问孔子:“昭公知礼乎?

”《史记》,家令说太上皇曰:“高祖虽子,人主也。

”诸如此说,其例皆同。

然而事由过误,易为笔削。

若《田氏世家》之论成子也,乃结以韵语,纂成歌词,欲加刊正,无可厘革。

故独举其失,以为标冠云。

又《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曰:“孔子既殁,有若状似孔子,弟子相与共立为师,师之如夫子也。

他日,弟子进问曰:‘昔夫子当行,使弟子持雨具,已而果雨。

’”“商瞿年长无子,母为取室。

孔子曰:‘瞿年四十后,当有五丈夫子。

’已而果然。

敢问夫子何以知此?

”有若默然无应。

弟子起曰:“有子避,此非子之坐也!

” 难曰:孔子弟子七十二人,柴愚参鲁,宰言游学,师、商可方,回、赐非类。

此并圣人品藻,优劣已详,门徒商榷,臧否又定。

如有若者,名不隶于四科,誉无偕于十哲。

逮尼父既殁,方取为师。

以不答所问,始令避坐。

同称达者,何见事之晚乎?

且退老西河,取疑夫子,犹使丧明致罚,投杖谢愆。

何肯公然自欺,诈相策奉?

此乃儿童相戏,非复长老所为。

观孟轲著书,首陈此说。

马迁裁史,仍习其言。

得自委巷,曾无先觉,悲夫!

又《史记》、《汉书》皆曰:上自洛阳南官,从复道望见诸将往往相与坐沙中语。

上曰:“此何语?

”留侯曰:“陛下所封皆故人亲爱,所诛皆平生仇忌。

此属畏诛,故相聚谋反尔。

”上乃忧曰:“为之奈何?

”留侯曰:“上平生所憎,谁最甚者?

”上曰:“雍齿。

”留侯曰:“今先封雍齿,以示群臣。

群臣见雍齿封,则人人自坚矣。

”于是上置酒,封雍齿为侯。

难曰:夫公家之事,知无不为,见无礼于君,如鹰鹯之逐鸟雀。

案子房之少也,倾家结客,为韩报仇。

此则忠义素彰,名节甚著。

其事汉也,何为属群小聚谋,将犯其君,遂默然杜口,俟问方对?

倘若高祖不问,竟欲无言者邪?

且将而必诛,罪在不测。

如诸将屯聚,图为祸乱,密言台上,犹惧觉知。

群议沙中,何无避忌?

为国之道,必不如斯。

然则张良虑反侧不安,雍齿以嫌疑受爵,盖当时实有其事也。

如复道之望、坐而语,是说者敷演,妄溢其端耳。

又《东观汉记》曰:赤眉降后,积甲与熊耳山齐云云。

难曰:案盆子既亡,弃甲诚众。

必与山比峻,则未之有也。

昔《武成》云:“前徒倒戈”,“血流漂杵”。

孔安国曰:盖言之甚也。

“如积甲与熊耳山齐”者,抑亦“血流漂杵”之徒欤?

又《东观汉记》曰:郭伋为并州牧,行部到西河美稷,有童儿数百各骑竹马,于道次迎拜。

伋问:“儿曹何自远来?

”对曰:“闻使君始到,喜,故奉迎。

”伋辞谢之。

事讫,诸儿送至郭外,问:“使君何日到还?

”伋使别驾计日告之,既还,先期一日,伋为违信,止于野亭,须期乃入。

难曰:盖此事不可信者三焉。

案汉时方伯,仪比诸侯,其行也,前驱竟野,后乘塞路,鼓吹沸喧,旌棨填咽。

彼草莱稚子,龆龀童儿,非唯羞赧不见,亦自惊惶失据。

安能犯驺驾,凌襜帷,首触威严,自陈襟抱?

其不可信一也。

又方伯案部,举州振肃。

至如墨绂长吏,黄绶群官,率彼史人,颙然伫候。

兼复扫除逆旅,行里有程,严备供具,憩息有所。

如弃而不就,居止无恒,必公私阙拟,客主俱窘。

凡为良二千石,固当知人所苦,安得轻赴数童之期,坐失百城之望?

其不可信二也。

夫以晋阳无竹,古今共知,假有传檄它方,盖亦事同大夏,访知商贾,不可多得。

况在童孺,弥复难求,群戏而乘,如何克办?

其不可信三也。

凡说此事,总有三科。

推而论之,了无一实,异哉!

又《魏志注》:《语林》曰:匈奴遣使人来朝,太祖领崔琰在座,而已握刀侍立。

既而,使人问匈奴使者曰:“曹公何如?

”对曰:“曹公美则美矣,而侍立者非人臣之相。

”太祖乃追杀使者云云。

难曰:昔孟阳卧床,诈称齐后。

纪信乘纛,矫号汉王。

或主遘屯蒙,或朝罹兵革。

故权以取济,事非获己。

如崔琰本无此急,何得以臣代君者哉?

且凡称人君,皆慎其举措,况魏武经纶霸业,南面受朝,而使臣居君座,君处臣位,将何以使万国具瞻,百寮佥瞩也!

又汉代之于匈奴,其为绥抚勤矣。

虽复略以金帛,结以亲姻,犹恐虺毒不悛,狼心易扰。

如辄杀其使者,不显罪名,复何以怀四夷于外蕃,建五利于中国?

且曹公必以所为过失,惧招物议,故诛彼行人,将以杜滋谤口,而言同纶綍,声遍寰区,欲盖而彰,止益其辱。

虽愚暗之主,犹所不为,况英略之君,岂其若是?

夫刍荛鄙说,闾巷谰言,凡如此书,通无击难。

而裴引《语林》斯事,编入《魏史注》中,持彼虚词,乱兹实录。

盖曹公多诈,好立诡谋,流俗相欺,遂为此说。

故特申掎抚,辩其疑误者焉。

又魏世诸小书,皆云文鸯侍讲,殿瓦皆飞云云。

难曰:案《汉书》云:项王叱咤,慑伏千人。

然则呼声之极大者,不过使人披靡而已。

寻文鸯武勇,远惭项籍,况侍君侧,固当屏气徐言,安能檐瓦皆飞,有逾武安鸣鼓!

且瓦既飘陨,则人心震惊而魏帝与其群臣焉得岿然无害也?

又《晋阳秋》曰:胡质为荆州刺史,子威自京都省之,见父十余日,告归。

质踢绢一匹,为路粮。

威曰:“大人清高,不审于何得此绢?

”质曰:“是吾俸禄之余。

” 难曰:古今谓方牧二千石者,以其禄有二千石故也。

名以定体,贵实甚焉。

设使廉如伯夷,介若黔敖,苟居此职,终不患于贫绥者。

如胡威之别其父也,一缣之财,犹且发问,则千石俸,其费安施?

料以牙筹,推之食箸,察其厚薄,知不然矣。

或曰观诸史所载,兹流非一。

必以多为证,则足可无疑。

然人自有身安弊缊,口甘粗粝,而多藏镪帛,无所散用者。

故公孙弘位至三公,而卧布被,食脱粟饭。

汲黯所谓齐人多诈者是也。

安知胡威之徒其俭亦皆如此,而史臣不详厥理,直谓清白当然,谬矣哉!

又《新晋书·阮籍传》曰:籍至孝。

母终,正与人围棋。

对者求止,籍留与决。

既而饮酒二斗,举声一号,吐血数升。

及葬,食一蒸㹠,饮二斗酒。

然后临穴,直言“穷矣”!

举声一号,因复吐血数斗。

毁瘠骨立,殆致灭性。

难曰:夫人才虽下愚,识虽不肖,始亡天属,必致其哀。

但有苴绖未几,悲荒遽辍,如谓本无戚容,则未之有也。

况嗣宗当圣善将殁,闵凶所钟,合门惶恐,举族悲咤。

居里巷者,犹停舂相之音。

在邻伍者,尚申匍匐之救。

而为其子者,方对局求决,举杯酣畅。

但当此际,曾无感恻,则心同木石,志如枭獍者,安有既临泉穴,始知摧恸者乎?

求诸人情,事必不尔。

又孝子之丧亲也,朝夕孺慕,盐酪不尝,斯可至于癯瘠矣。

如甘旨在念,则筋肉内宽。

醉饱自得,则饥肤外博。

况乎溺情㹠酒,不改平素,虽复时一呕恸,岂能柴毁骨立乎?

盖彼阮生者,不修名教,居丧过失,而说者遂言其无礼如彼。

又以其志操本异,才识甚高,而谈者遂言其至性如此。

惟毁及誉,皆无取焉。

又《新晋书·王祥传》曰:祥汉末遭乱,扶母携弟览,避地庐江,隐居三十余年,不应州郡之命,母终,徐州刺史吕虔檄为别驾,年垂耳顺,览劝之,乃应召。

于时,寇贼充斥,祥率励兵士,频讨破之。

时人歌曰:“海、沂之康,实赖王祥。

”年八十五,太始五年薨。

难曰:祥为徐州别驾,寇盗充斥,固是汉建中徐州未清时事耳。

有魏受命凡四十五年,上去徐州寇贼充斥,下至晋太始五年,当六十年已上矣。

祥于建安中年垂耳顺,更加六十载,至晋太始五年薨,则当年一百二十岁矣。

而史云年八十五薨者,何也?

如必以终时实年八十五,则为徐州别驾,止可年二十五六矣。

又云其未从官已前,隐居三十余载者,但其被檄时,止年二十五六,自此而往,安得复有三十余年乎?

必谓祥为别驾在建安后则徐州清晏,何得云“于时,寇贼充斥,祥率励兵士频讨破之”乎?

求其前后,无一符会也。

凡所驳难具列如右。

盖精《五经》者,讨群儒之别义。

练《三史》者,征诸子之异闻。

加以探赜索隐,然后辨其纰缪。

如向之诸史所载则不然,何者?

其叙事也,惟记一途,直论一理,而矛盾自显,表理相乖。

非复牴牾,直成狂惑者尔!

寻兹失所起,良由作者情多忽略,识惟愚滞。

或采彼流言,不加铨择。

或传诸缪说,即从编次。

用使真伪混淆,是非参错。

盖语曰:君子可欺不可罔。

至如邪说害正,虚词损实,小人以为信尔,君子知其不然。

又语曰:尽信书不如无书。

盖为此也。

夫书彼竹帛,事非容易,凡为国史,可不慎诸!

史通·外篇·忤时第十三

〔刘知几〕 〔唐〕

孝和皇帝时,韦、武弄权,母媪预政。

士有附丽之者,起家而绾朱紫,予以无所傅会,取摈当时。

会天子还京师,朝廷愿从者众。

予求番次在后,大驾发日,因逗留不去,守司东都。

杜门却扫,凡经三载。

或有谮予躬为史臣,不书国事而取乐丘园,私自著述者,由是驿召至京,令专执史笔。

于时小人道长,纲纪日坏,仕于其间,忽忽不乐,遂与监修国史萧至忠等诸官书求退,曰:仆幼闻《诗》、《礼》,长涉艺文,至于史传之言,尤所耽悦。

寻夫左史,是曰《春秋》、《尚书》。

素王、素臣,斯称微婉志晦。

两京、三国,班、谢、陈、习阐其谟。

中朝、江左,王、陆、干、孙纪其历。

刘、石僣号,方策委于和、张。

宋、齐应箓,惇史归于萧、沈。

亦有汲冢古篆,禹穴残篇。

孟坚所亡,葛洪刊其《杂记》。

休文所缺,谢绰裁其《拾遗》。

凡此诸家,其流盖广。

莫不赜彼泉薮,寻其枝叶,原始要终,备知之矣。

若乃刘峻作传,自述长于论才。

范晔为书,盛言矜其赞体。

斯又当仁不让,庶几前哲者焉。

然自策名仕伍,待罪朝列,三为史臣,再入东观,竟不能勒成国典,贻彼后来者,何哉?

静言思之,其不可有五故也。

何者?

古之国史,皆出自一家,如鲁、汉之丘明、子长,晋、齐之董狐、南史,咸能立言不朽,藏诸名山。

未闻藉以众功,方云绝笔。

唯后汉东观,大集群儒,著述无主,条章靡立。

由是伯度讥其不实,公理以为可焚,张、蔡二子纠之于当代,傅、范两家嗤之于后叶。

今者史司取士,有倍东京。

人自以为荀、袁,家自称为政、骏。

每欲记一事,载一言,皆搁笔相视,含毫不断。

故头白可期,而汗青无日。

其不可一也。

前汉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

后汉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兰台。

由是史官所修,载事为博。

爰自近古,此道不行。

史官编录,唯自询采,而左、右二史阙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状。

求风俗于州郡,视听不该。

讨沿革于台阁,簿籍难见。

虽使尼父再出,犹且成于管窥。

况仆限以中才,安能遂其博物!

其不可二也。

昔董狐之书法也,以示于朝。

南史之书弑也,执简以往。

而近代史局,皆通籍禁门,深居九重,欲人不见。

寻其义者,盖由杜彼颜面,访诸请谒故也。

然今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

无闻<齿责>舌。

傥有五始初成,一字加贬,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搢绅咸诵,夫孙盛实录,取嫉权门。

王韶直书,见仇贵族。

人之情也,能无畏乎?

其不可三也。

古者刊定一史,纂成一家,体统各殊,指归咸别。

夫《尚书》之教也,以疏通知远为主。

《春秋》之义也,以惩恶劝善为先。

《史记》则退处士而进奸雄,《汉书》则仰忠臣而饰主阙。

斯并曩时得失之列,良史是非之准,作者言之详矣。

顷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云“宜多隐恶。

” 十羊九牧,其令难行。

一国三公,适从何在?

其不可四也。

窃以史置监修,虽古无式,寻其名号,可得而言。

夫言监者,盖总领之义耳。

如创纪编年,则年有断限。

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

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刊削之务也。

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奋墨,勤惰须等。

某袟某篇,付之此职。

某传某志,归之彼官。

此铨配之理也。

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

傥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

今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用使争学苟且,务相推避,坐变炎凉,徒延岁月。

其不可五也。

凡此不可,其流实多,一言以蔽,三隅自反。

而时谈物议,安得笑仆编次无闻者哉!

比者伏见明公,每汲汲劝诱,勤勤于课责,或云“坟籍事重,努力用心。

” 或云“岁序已淹,何时辍手?

”切以纲维不举,而督课徒勤,虽威以刺骨之刑,勖以悬金之赏,终不可得也。

语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

”所以比者布怀知己,历抵群公,屡辞载笔之官,愿罢记言之职者,正为此尔。

抑又有所未谕,聊复一二言之。

比奉高命,令隶名修史,而其职非一。

如张尚书、崔、岭二吏部、郑太常等,既迫以吏道,不可拘之史任。

以仆曹务多闲,勒令专知下笔。

夫以惟寂惟寞,乃使记事记言。

苟如其例,则柳常侍、刘秘监、徐礼部等,并门可张罗,府无堆案,何事置之度外,而使各无羁束乎!

必谓诸贤载削非其所长,以仆鎗鎗铰铰,故推为首最。

就如斯理,亦有其说。

何者?

仆少小从仕,早蹑通班。

当皇上初临万邦,未亲庶务,而以守兹介直,不附奸回,遂使官若土牛,弃同刍狗。

逮銮舆西幸,百寮毕从,自惟官曹务简,求以留后。

居台常谓朝廷不知,国家于我已矣。

岂谓一旦忽承恩旨,州司临门,使者结辙。

既而驱驷马入函关,排千门谒天子。

引贾生于宣室,虽叹其才。

召季布于河东,反增其愧。

明公既位居端揆,望重台衡,飞沉属其顾盼,荣辱由其俯仰。

曾不上祈宸极,申之以宠光。

佥议搢绅,縻我以好爵。

其相见也,直云“史笔阙书,为日已久。

石渠扫第,思子为劳。

”今之仰追,唯此而已。

抑明公足下独不闻刘炫蜀王之说乎?

昔刘炫仕隋,为蜀王侍读。

尚书牛弘尝问之曰:“君王遇子其礼如何?

”曰:“相期高于周、孔,见待下于奴隶。

”弘不悟其言,请问其议。

炫曰:“吾王每有所疑,必先见访,是相期高于周、孔。

酒食左右皆餍,而我余沥不沾,是见待下于奴隶也。

”仆亦窃不自揆,轻敢方于鄙宗。

何者?

求史才则千里降追,语宦途则十年不进。

意者得非相期高于班、马,见待下于兵卒乎!

又人之品藻,贵识其性。

明公视仆于名利何如哉?

当其坐啸洛城,非隐非吏,惟以守愚自得,宁以充诎撄心。

但今者黾勉从事,挛拘就役,朝廷厚用其才,竟不薄加其礼。

求诸隗始,其义安施?

傥使士有澹雅若严君平,清廉如段干木,与仆易地而处,亦将弹铗告劳,积薪为恨。

况仆未能免俗,能不蒂芥于心者乎?

当今朝号得人,国称多士。

蓬山之下,良直差肩。

芸阁之中,英奇接武。

仆既功亏刻鹄,笔未获麟,徒殚太官之膳,虚索长安之米。

乞已本职,还其旧居,多谢简书,请避贤路。

唯明公足下,哀而许之。

至忠得书大惭,无以酬答,又惜其才,不许解史任。

而宗楚客、崔湜、郑愔等,皆恶闻其短,共仇嫉之。

俄而肖、宗等相次伏诛,然后获免于难。

史通·外篇·杂说上第七

〔刘知几〕 〔唐〕

○《春秋》(二条) 案《春秋》之书弑也,称君,君无道。

称臣,臣之罪。

如齐之简公,未闻失德,陈恒构逆,罪莫大焉。

而哀公十四年,书“齐人弑其君壬于舒州。

”斯则贤君见抑,而贼臣是党,求诸旧例,理独有违。

但此是绝笔获麟之后,弟子追书其事。

岂由以索续组,不类将圣之能者乎?

何其乖剌之甚也。

案《春秋左氏传》释《经》云:灭而不有其地曰入,如入陈,入郑,入许,即其义也。

至柏举之役,子常之败,庚辰吴入,独书以郢。

夫诸侯列爵,并建国都,惟取国名,不称都号。

何为郢之见入,遗其楚名,比于他例,一何乖踳!

寻二《传》所载,皆云入楚,岂《左氏》之本,独为谬欤?

《左氏传》(二条) 《左氏》之叙事也,述行师则簿领盈视,哤聒沸腾。

论备火,则区分在目,修饰峻整。

言胜捷,则收获都尽。

记奔败,则披靡横前。

申盟誓则慷慨有余。

称谲诈则欺诬可见。

谈恩惠则煦如春日。

纪严切则凛若秋霜。

叙兴邦则滋味无量。

陈亡国则凄凉可悯。

或腴辞润简牍,或美句入咏歌,跌宕而不群,纵横而自得。

若斯才者,殆将工侔造化,思涉鬼神,著述罕闻,古今卓绝。

如二《传》之叙事也,榛芜溢句,疣赘满行,华多而少实,言拙而寡味。

若必方于《左氏》也,非唯不可为鲁、卫之政,差肩雁行,亦有云泥路阻,君臣礼隔者矣。

《左传》称仲尼曰:“鲍庄子之智不如葵,葵犹能卫其足。

”夫有生而无识,有质而无性者,其唯草木乎?

然自古设比兴,而以草木方人者,皆取其善恶薰莸,荣枯贞脆而已。

必言其含灵畜智,隐身违祸,则无其义也。

寻葵之向日倾心,本不卫足,由人睹其形似,强为立名。

亦由今俗文士,谓鸟鸣为啼,花发为笑。

花之与鸟,安有啼笑之情哉?

必以人无喜怒,不知哀乐,便云其智不如花,花犹善笑,其智不如鸟,鸟犹善啼,可谓之谠言者哉?

如“鲍庄子之智不如葵,葵犹能卫其足”,即其例也。

而《左氏》录夫子一时戏言,以为千载笃论。

成微婉之深累,玷良直之高范,不其惜乎!

○《公羊传》(二条) 《公羊》云:“许世子止弑其君。

”“曷为加弑?

讥子道之不尽也。

”其次因言乐正子春之视疾,以明许世子之得罪。

寻子春孝道,义感神明,固以方驾曾、闵,连踪丁、郭。

苟事亲不逮乐正,便以弑逆加名,斯亦拟失其流,责非其罪。

盖公羊、乐正,俱出孔父门人,思欲更相引重,曲加谈述。

所以乐正行事,无理辄书,致使编次不伦,比喻非类,言之可为嗤怪也。

语曰:“彭蠡之滨,以鱼食犬。

”斯则地之所富,物不称珍。

案齐密迩海隅,鳞介惟错,故上客食肉,中客食鱼,斯即齐之旧俗也。

然食鲂鲙鲤,诗人所贵,必施诸他国,是曰珍羞。

如《公羊传》云:晋灵公使勇士杀赵盾,见其方食鱼飧。

曰:“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飧,是子之俭也。

吾不忍杀子。

”盖公羊生自齐邦,不详晋物,以东土所贱,谓西州亦然。

遂目彼嘉馔,呼为菲食,著之实录,以为格言非惟与左氏有乖,亦于物理全爽者矣。

○《汲冢纪年》(一条) 语曰:“传闻不如所见。

”斯则史之所述,其谬已甚,况乃传写旧记,而违其本录者乎?

至如虞、夏、商、周之《书》,《春秋》所记之说,可谓备矣。

而《竹书纪年》出于晋代,学者始知后启杀益,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共伯名和。

郑桓公,宣王之子。

则与经典所载,乖剌甚多。

又《孟子》曰:晋谓春秋为乘。

寻《汲冢琐语》,即乘之流邪?

其《晋春秋》篇云:“平公疾,梦朱罴窥屏。

” 《左氏》亦载斯事,而云“梦黄熊入门”。

必有舍传闻而取所见,则《左传》非而《晋》文实矣。

呜呼!

向若二书不出,学者为古所惑,则代成聋瞽,无由觉悟也。

○《史记》(八条) 夫编年叙事,溷杂难辨:纪传成体,区别易观。

昔读《太史公书》,每怪其所采多是《周书》、《国语》、《世本》、《战国策》之流。

近见皇家所撰《晋史》,其所采亦多是短部小书,省功易阅者,若《语林》、《世说》、《搜神记》、《幽明录》之类是也。

如曹、干两氏《纪》,孙、檀二《阳秋》,则皆不之取。

故其中所载美事,遗略甚多。

若以古方今,当然则知史公亦同其失矣。

斯则迁之所录,甚为肤浅,而班氏称其勤者,何哉?

孟坚又云,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服其善叙事。

岂时无英秀,易为雄霸者乎?

不然,何虚誉之甚也。

《史记?

邓通传》云:“文帝崩,景帝立。

”向若但云景帝立,不言文帝崩,斯亦可知矣,何用兼书其事乎?

又《仓公传》称其“传黄帝、扁鹊之脉书。

五色诊病,知人死生,决嫌疑,定可治。

”诏召问其所长,对曰:“传黄帝、扁鹊之脉书。

”以下他文,尽同上说。

夫上既有其事,下又载其言,言事虽殊,委曲何别?

案迁之所述,多有此类,而刘、扬服其善叙事也,何哉?

太史公撰《孔子世家》,多采《论语》旧说,至《管晏列传》,则不取其本书。

以为时俗所有,故不复更载也。

案《论语》行于讲肆,列于学官,重加编勒,只觉繁费。

如管、晏者,诸子杂家,经史外事,弃而不录,实杜异闻。

夫以可除而不除,宜取而不取,以斯著述,未睹厥义。

昔孔子力可翘关,不以力称。

何者?

大圣之德,具美者众,不可以一介标末,持为百行端首也。

至如达者七十,分以四科。

而太史公述《儒林》,则不取游、夏之文学。

著《循吏》,则不言冉、季之政事。

至于《货殖》为传,独以子贡居先。

掩恶扬善,既忘此义。

成人之美,不其阙如?

司马迁《自序传》云:为太史公七年,而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

乃喟然而叹曰:是予之罪也,身亏不用矣。

自叙如此,何其略哉!

夫云“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者乍似同陵陷没,以寘于刑:又似为陵所间,获罪于国。

遂令读者难得而详。

赖班固载其《与任安书》,书中具述被刑所以。

傥无此录,何以克明其事者乎?

《汉书》载子长《与任少卿书》,历说自古述作,皆因患而起。

末云:“不韦迁蜀,世传《吕览》。

”案吕氏之修撰也,广招俊客,比迹春、陵,共集异闻,拟书《荀》、《孟》,思刊一字,购以千金,则当时宣布,为日久矣,岂以迁蜀之后,方始传乎?

且必以身既流移,书方见重,则又非关作者本因发愤著书之义也。

而辄引以自喻,岂其伦乎?

若要多举故事,成其博学,何不云虞卿穷愁,著书八篇?

而曰“不韦迁蜀,世传《吕览》”。

斯盖识有不该,思之未审耳。

昔《春秋》之时,齐有夙沙卫者,拒晋殿师,郭最称辱:伐鲁行唁,臧坚抉死。

此阉官见鄙,其事尤著者也。

而太史公《与任少卿书》,论自古刑馀之人为士君子所贱者,唯以弥子瑕为始,何浅近之甚邪?

但夙沙出《左氏传》,汉代其书不行,故子长不之见也。

夫博考前古,而舍兹不载,至于乘传车,探禹穴,亦何为者哉?

《魏世家》太史公曰:“说者皆曰,‘魏以不用信陵君,故国削弱至于亡。

’余以为不然。

天方令秦平海内,其业未成,魏虽得阿衡之徒,曷益乎?

”夫论成败者,固当以人事为主,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

盖晋之获也,由夷吾之愎谏。

秦之灭也,由胡亥之无道。

周之季也,由幽王之惑褒姒:鲁之逐也,由稠父之违子家。

然则败晋于韩,狐突已志其兆。

亡秦者胡,始皇久铭其说。

檿弧箕服,彰于宣、厉之年。

征褰与襦,显自文、武之世。

恶名早著,天孽难逃。

假使彼四君才若桓、文,德同汤、武,其若之何?

苟推此理而言,则亡国之君,他皆仿此,安得于魏无讥者哉?

夫国之将亡也若斯,则其将兴也亦然。

盖妫后之为公子也,其筮曰:八世莫之与京。

毕氏之为大夫也,其占曰:万名其后必大。

姬宗之在水浒也,鸑鷟鸣于岐山:刘姓之在中阳也,蛟龙降于丰泽。

斯皆瑞表于先,而福居其后。

向若四君德不半古,才不逮人,终能坐登大宝,自致宸极矣乎?

必如史公之议也,则亦当以其命有必至,理无可辞,不复嗟其智能,颂其神武者矣。

夫推命而论兴灭,委运而忘褒贬,以之垂诫,不其惑乎?

自兹以后,作者著述,往往而然。

如鱼豢《魏略议》、虞世南《帝王论》,或叙辽东公孙之败,或述江左陈氏之亡,其理并以命而言,可谓与子长同病者也。

○诸汉史(十条) 《汉书·孝成纪赞》曰:“成帝善修容仪,升车正立,不内顾,不疾言,不亲指。

临朝渊嘿,尊严若神,可谓穆穆天子之容貌矣。

”又《五行志》曰:“成帝好微行,选期门郎及私奴客十余人,皆白水袒帻,自称富平侯家。

或乘小车,御者在茵上,或皆骑,出入远至旁县。

故谷永谏曰:陛下昼夜在路,独与小人相随。

乱服共坐,混淆无别。

公卿百寮,不知陛下所在,积数年矣。

”由斯而言,则成帝鱼服嫚游,乌集无度,虽外饰严重,而内肆轻薄,人君之望,不其缺如。

观孟坚《纪》、《志》所言,前后自相矛盾者矣。

观太史公之创表也,于帝王则叙其子孙,于公侯则纪其年月,列行萦纡以相属,编字戢孴而相排。

虽燕、越万里,而于径寸之内犬牙可接。

虽昭穆九代,而于方尺之中雁行有叙,使读者阅文便睹,举目可详,此其所以为快也。

如班氏之《古今人表》者,唯以品藻贤愚,激扬善恶为务尔。

既非国家递袭,禄位相承,而以复界重行,狭书细字,比于他表,殆非其类欤!

盖人列古今,本殊表限,必吝而不去,则宜以志名篇。

始自上上,终于下下,并当明为示榜,显列科条,以种类为篇章,持优劣为次第。

仍每于篇后云右若干品,凡若干人。

亦犹《地理志》肇述京华,末陈边塞,先列州郡,后言户口也。

自汉已降,作者多门,虽新书已行,而旧录仍在,必校其事,可得而言。

案刘氏初兴,书唯陆贾而已。

子长述楚、汉之事,专据此书。

譬夫行不由径,由不由户,未之闻也。

然观迁之所载,往往与旧不同。

如郦生之初谒沛公,高祖之长歌鸿鹄,非唯文句有别,遂乃事理皆殊。

又韩王名信都,而辄去“都”留“信”,用使称其姓名,全与淮阴不别。

班氏一准太史,曾无驰张,静言思之,深所未了。

司马迁之《叙传》也,始自初生,及乎行历,事无臣细,莫不备陈,可谓审矣。

而竟不书其字者,岂墨生所谓大忘者乎?

而班固仍其本传,了无损益,此又韩子所以致守株之之说也。

如固之为《迁传》也,其初宜云“迁字子长,冯翊阳夏人,其序曰”云云。

至于事终,则言“其自叙如此”。

著述之体,不当如是耶?

马卿为《自叙传》,具在其集中。

子长因录斯篇,即为列传,班氏仍旧,曾无改夺。

寻固于《马》、《扬》传末,皆云迁、雄之自叙如此。

至于《相如》篇下,独无此言。

盖止凭太史之书,未见文园之集,故使言无画一,其例不纯。

《汉书·东方朔传》,委琐繁碎,不类诸篇。

且不述其亡殁岁时及子孙继嗣,正与《司马相如》、《司马迁》、《扬雄》传相类。

寻其传体,必曼倩之自叙也。

但班氏脱略,故世莫之知。

苏子卿父建行事甚寡,韦玄成父贤德业稍多。

《汉书》编苏氏之传,则先以苏建标名。

列韦相之篇,则不以韦贤冠首,并其失也。

班固称项羽贼义帝,自取灭亡。

又云:于公高门以待封,严母扫地以待丧。

如固斯言,则深信夫天怨神怒,福善祸淫者矣。

至于其赋《幽通》也,复以天命久定,非人理所移,故善恶无征,报施多爽,斯则同现异说,前后自相矛盾者焉。

或问:张辅著《班马优劣论》云:“迁叙三千年事,五十万言,固叙二百年事,八十万言,是固不如迁也。

斯言为是乎?

”答曰:“不然也。

案《太史公书》上起黄帝,下尽宗周,年代虽存,事迹殊略。

至于战国已下,始有可观。

然迁虽叙三千年事,其间详备者,唯汉兴七十余载而已。

其省也则如彼,其繁也则如此,求诸折中,未见其宜。

班氏《汉书》全取《史记》,仍去其《日者》、《仓公》等传,以为其事繁芜,不足编次故也。

若使马迁易地而处,撰成《汉书》,将恐多言费辞,有逾班氏,安得以此而定其优劣邪?

” 《汉书》断章,事终新室。

如叔皮存殁,时入中兴,而辄引与前书共编者,盖《序传》之恒例者耳。

荀悦既删略班史,勒成《汉纪》,而彪《论王命》,列在末篇。

夫以规讽隗嚣,翼戴光武,忽以东都之事,擢居西汉之中,必如是,则《宾戏》、《幽通》,亦宜同载者矣。

史通·外篇·点繁第六

〔刘知几〕 〔唐〕

夫史之繁文,已于《叙事篇》言之详矣然凡俗难晓,下愚不移。

虽六卷成言,而三隅莫反。

盖语曰:“百闻不如一见。

”是以聚米为谷,贼虏之虚实可知。

画地成图,山川之形势易悉。

昔陶隐居《本草》,药有冷热味者,朱墨点其名。

阮孝绪《七录》,书有文德殿者,丹笔写其字。

由是区分有别,品类可知。

今辄拟其事,抄自古史传文有繁者,皆以笔点其繁上。

凡字经点者,尽宜去之。

如其间有文句亏缺者,细书侧注于其右。

或回易数字,或加足片言,俾分布得所,弥缝无缺。

庶观者易悟,其失自彰。

知我摭实谈,非是苟诬前哲。

《孔子家语》曰:鲁公索氏将祭而忘其牲。

孔子闻之曰:公索氏不及二年矣。

一年而亡。

门人问曰:昔公索氏亡其祭牲,而夫子曰:不及二年,必亡。

今果如期而亡,夫子何以知然?

《家语》曰:晋将伐宋,使觇之,宋阳门之介夫死,司城子罕哭之哀。

觇者死,言于晋侯曰:宋阳门之介夫死,而城子罕哭之哀,民咸悦矣,宋始未可伐也。

《史记?

五帝本纪》曰:诸侯之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百姓之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皆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

……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

……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

《夏本纪》曰:禹之父曰鲧,鲧之父曰帝颛顼,颛顼之父曰昌意,昌意之父曰黄帝。

禹者黄帝之玄孙,而帝颛顼之孙也。

禹之曾大父曰,昌意及父鲧,皆不得在帝位为人臣者,鲧之子也。

《项羽本纪》曰: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

字羽。

初起时,年二十四。

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故姓项氏。

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将项燕,为秦将王剪所杀者也。

燕子梁,梁,籍季父也。

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故姓项氏。

《吕氏本纪》曰:吕太后者,高祖微时妃也。

生孝惠帝。

女鲁元太后公主。

及高祖为汉王,得定陶戚姬,爱幸,生赵隐王如意。

高祖嫌孝惠为人仁弱,高祖以为不类我,常欲废太子,立戚姬子如意,如意类我。

又戚姬幸,常独从上之关东,日夜啼泣,欲立其子赵王如意以代太子。

吕后年长,常留守,希见,上益疏。

如意立为赵王后,几代太子者数矣。

赖大臣挣之,及留侯策,太子得无废。

《宋世家》曰:初,元公之孙纠,景公杀之。

景公卒,纠之子宋公子特攻杀太子而自立,是为昭公。

昭公者,元公之曾庶孙也。

昭公父公孙纠,纠父公子礻耑秦。

即元公少子也。

景公杀昭公父纠,故昭公怨,杀太子而自立。

《三王世家》曰:大司马臣去病昧死,再拜上疏皇帝陛下:陛下过听,使臣去病待罪行间,宜专边塞之思虑,暴骸中野,无以报,乃敢惟他议,以干用事者。

诚见陛下忧劳天下,哀怜百姓以自忘,亏膳贬乐,损郎员,皇子赖天,能胜衣趋拜。

至今无位号,师傅官,陛下恭让,不恤。

群臣私望,不敢越识而言。

窃不胜犬马之必,昧死,原陛下诏有司,因盛夏吉时,定皇子位。

惟陛下幸察,臣去病昧死再拜以闻皇帝陛下。

三月,乙亥,御史臣光守尚书令,奏未央宫,制曰:下御史。

六年,三月,戊申朔,乙亥,御史臣光守尚书令丞非下御史书到,言丞相臣青翟,御史大夫臣汤,太常臣充,大行令臣息,太子太傅臣安行宗正事昧死上言。

大司马臣去病上疏曰:陛下过听,使臣去病待罪行间,宜专边塞之思虑,暴骸中野,无以报,乃敢惟他议以干用事者,诚见陛下忧劳天下,哀怜百姓以自忘,亏膳,贬乐,损郎员。

皇子赖天,能胜衣趋拜,至今无号位,师傅官,陛下恭让不恤。

群臣私望,不敢越识而言。

臣切不胜犬马之心,昧死,愿陛下诏有司,因盛夏吉时,定皇子位。

惟陛下幸察。

制曰:下御史。

臣谨与史二千石,二千石臣贺等议曰:古者裂地立国,并建诸侯,以承天子,所以尊宗庙,重社稷也。

今臣去病上疏不忘其职,因以宣恩,乃道天子卑让自贬,以劳天下。

虑皇子未有号位。

臣青翟臣汤等宜奉义尊职愚蠢不逮事。

方今盛夏吉时,臣青翟臣汤等昧死,请立皇子,臣闳臣旦臣胥为诸侯王。

昧死请所立国名。

已上有言语相重者,今略点发如此。

但此一篇所记,全宜削除,今辄具列于斯,籍为鉴戒者尔。

凡为史者,国有诏诰,十分不当取其一焉。

故汉元帝诏曰:“盖闻安民之道,本由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朕之不德,庶几群公有敢言朕之过者,今则不然,媮合苟从,未肯极言,朕甚悯焉。

永惟蒸庶之饥寒,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作,卫于不居之宫,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

其罢甘泉、建章宫卫士,各令就农,百官各省费,条奏毋有所讳,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及荀悦撰《汉纪》,略其文曰:“朕惟众庶之饥寒,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作,卫于不居之宫,其罢甘泉、建章宫卫士,各令就农,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自余钞撮,他皆仿此。

近则天朝诸撰史者,凡有制诰,一字不遗。

唯去诏首称门下,诏尾去主者施行而已。

时武承嗣监修国史,见之大怒,谓史官曰:“公辈是何人?

而敢辄减诏书!

”自是史官写诏书,虽门下赞诏亦录。

后予闻此说,每嗢噱而已。

必以《三王世家》相比,其繁碎则又甚于斯。

是知史官之愚,其来尚矣。

今之作者,何独笑武承嗣而已哉!

《魏公子传》曰:高祖始微少时,数闻公子贤。

及即天子位,每过大梁,常祠公子。

高祖十二年,从击黥布还,为公子置守冢五家,世世岁以四时奉祠公子。

太史公曰:吾过大梁之墟,求问其所谓夷门以征信陵君故事。

说者云:当战国之时,夷门者,城之东门也,天下诸公子,亦有喜士者矣。

然而信陵君之接岩穴隐者,不耻下交,名冠诸侯,有以也。

名冠诸侯不虚耳。

高祖每过之,而令民奉祠不绝也。

《鲁仲连传》曰:仲连好奇伟倜傥之画策,而不肯仕官任职,游好持高节。

游于赵。

赵孝成王时,而秦王使白起破赵长平之军,前后四十余万,秦遂东围邯郸,赵王恐,诸侯之救兵,莫敢击秦军。

魏安厘王使将军晋鄙救赵,畏秦,止于阴,不进。

魏王使客将军新垣衍间入邯郸,因平原君谓赵王曰:秦所以急围赵者,前与齐湣王争强为帝,已而复归帝号。

今齐湣王已益弱,方今惟秦雄天下,此非必贪邯郸,其意欲复求为帝,赵诚发使尊秦昭王为帝,秦必喜,罢兵去。

平原君犹豫未有所决,此时鲁连适游赵地会秦围赵,闻魏将欲令赵尊秦为帝,乃见平原君,曰:事将奈何?

平原君曰:胜也,何敢言事。

前亡四十万之众于外,今又内围邯郸而不能去。

魏王使客将军新垣衍令赵帝秦,今其人在此,胜也何敢言事。

鲁连曰:吾始以君为天下之贤公子也。

吾乃今然后知君非天下之贤公子也,梁客新垣衍安在?

吾请为君责而归之。

平原君曰:胜请为绍则见之于先生。

平原君遂见新垣衍曰:东国有鲁连先生者,今其人在此,胜请为绍介交之于将军。

新垣衍曰:吾闻鲁连先生,齐之高士也。

衍,人臣也,使事有职,吾不愿见鲁连先生。

平原君曰:胜已泄之矣。

新垣衍许诺,鲁仲连见新垣衍而无言,新垣衍曰:吾视居此围城之中者,皆有求平原君者也。

今吾观先生之玉貌,非有所求于平原君者也。

曷为久居此重围之中而不去?

鲁连……梁未睹秦称帝之害故耳!

使梁睹秦称帝之害,则必且赵矣。

新垣衍曰:秦称帝之害何如?

鲁连曰:……吾将使秦王烹醢梁王,新垣衍怏然不悦,曰:嘻!

亦太甚矣,先生之言也,先生又乌能使秦王烹醢梁王?

鲁连曰:固也,吾将言之,……今秦万乘之国也,与梁亦万乘之国也,俱据万乘之国,交有称王之名,睹其一战而胜,欲从而帝之……于是新垣衍起,再拜而谢曰:始以先生为庸人,吾乃今日知先生为天下之士也……适会魏公子无忌夺晋鄙军以求赵,击秦军,秦军遂引而去。

于是平原君欲封鲁连,鲁连辞让谢使者三,终不肯受。

平原君乃置酒,酒酣,起前,以千金为鲁连寿。

……《屈原贾生传》曰:汉有贾生为长沙王太傅,过湘水投书以吊屈原。

贾生名谊,洛阳人也。

云云乃以谪贾生为长沙王太傅,贾生既辞往行闻长沙卑湿,自以为寿不得长,又以谪去,意不自得,及渡湘水,为赋以吊屈原。

其词曰:……贾生为长沙王太傅,后三年,有鸮飞入贾生舍,止于坐隅,楚人命鸮曰:鵩。

贾生既以谪居长沙,长沙卑湿,自以为恐寿不得长,伤悼之,乃为赋以自广,其词曰:……怀王骑,堕马而死,无后。

贾生自伤为傅无状,哭泣,岁余,亦死。

贾生之死,时年三十三矣。

《扁鹊仓公传》曰:太仓公者,齐太仓长,临淄人也。

姓淳于氏,名意,少而喜医方术。

高后八年,更受师同郡元里公乘阳庆,庆年七十余,无子,使意尽去其故方,更悉以禁方与之,传黄帝扁鹊之脉书,五色诊病。

知人死生,决嫌疑,定可治,乃药论甚精,受之三年,为人治病决死生多验。

……诏召问所为治病死生验者几何人?

主名为谁?

诏问故太仓长臣意方伎所长,及所能治病者,有其书无有?

皆安受学?

受学几何岁?

尝有所验?

何县里人?

何病?

医药已,其病之状皆何如?

其悉而对。

臣意对曰:自意少时,喜医药。

医药方试之,多不验者。

至高后八年,得见师临淄元里公乘阳庆。

庆年七十余,意得见事之。

谓意曰:“尽去而方书,非是也。

庆有古先道遗传黄帝、扁鹊之脉书,五色诊病。

知人死生,决嫌疑,定可治,及药论书甚精。

我家给富,心爱公,欲尽以我禁方书悉教公,” 臣意即曰:“幸甚,非意之所敢望也。

”臣意即避席再拜,谒受其脉书上下经,五色诊奇咳术,揆度阴阳外变药论石神接阴阳禁书,受读解验之,可一年所,明岁即验之,有验。

然尚未精也。

要事之三年所,即尝以为人治诊病,决死生,有验精良。

今庆已死十年,臣意年尽三年,三十九岁也。

齐侍御史成自言病头痛,臣意诊其脉,告曰:君之病恶不可言也《宋世家》初云:襄公嗣位后,仍谓为宋襄公,不去宋襄二字。

《吴世家》云阖闾,《越世家》云勾践,每于其号上加“吴王”、“越王”字,句句未尝舍之。

《孟尝君》传曰:“冯公形容状貌甚辨。

”案形容、状貌同是一说,而敷演重出,分为四言。

凡如此流,不可胜载。

其《十二诸侯表》曰:“孔子次《春秋》,”“约其辞文,去其繁重。

”又《屈原传》曰:“其文约,其辞微。

” 观子长此言,实有深鉴。

及自撰《史记》,榛芜若此,岂所谓非言之难而行之难乎?

《汉书·龚遂传》曰:上遣使者征遂。

议曹王生请从。

功曹以为王生素嗜酒,亡节度,不可使,遂不听。

从至京师,王生日饮酒,不视太守。

会遂引入宫,王生醉,从后呼曰:“明府且止,愿有所白。

”遂还,问其故,王生曰:“天子即问君何以治渤海,君不可有所陈对,宜曰:‘皆圣主之德,非小臣之力也。

’” 遂受其言,既至前,上果问以治状,遂对如王生言。

天子悦其有让,笑曰:“君安得长者之言而称之?

”遂因前曰:“臣非知此,乃臣议曹教戒臣也。

”上以遂年老,不任公卿,拜为水衡都尉。

议曹王生为水衡丞《新晋书·袁宏传》曰:袁宏有逸才,文章绝美,曾为《咏史诗》,是其风情所寄。

少孤贫,以运租自业。

谢尚时镇牛渚。

秋夜乘月,率尔与左右微服泛江。

会宏在舫中,讽其所作《咏史诗》,咏声既清会亮,词又藻拔丽,遂驻听久之,遣问焉,答云:“是袁临汝郎所诵诗。

”即其咏史之作也。

尚倾率有胜致,即迎升舟,与之谈论,申旦不寐。

自此名誉日茂云云。

从桓温北伐,作《北征赋》,皆其文之高者。

尝与王珣、伏滔同在桓温坐,温令滔读其宏所作《北征赋》。

至“闻所传于相传,云获麟于此野。

诞灵物以瑞德,奚受体于虞者!

疚尼父之恸泣,似实恸而非假。

岂一性之足伤,乃致伤于天下。

”其本至此便改韵。

珣云:“此赋方传千载,无容率尔。

今于‘天下’之后,移韵徙事,然于写送之致,似为未尽。

”滔云:“得益写韵一句,或为小胜。

”温曰:“卿思益之。

”宏应声曰:“感不绝于予心,愬流风而独写”云云。

谢安尝赏其机对辩速,后安为扬州刺史,宏自吏部郎出为东阳郡,乃祖道于冶亭,时贤皆集。

谢安欲以卒迫试之,临别,执其手,顾就左右取以一扇授之,曰:“聊以赠行。

”宏应声答曰:“辄当奉扬仁风,慰彼黎庶。

”观者无叹服。

时人叹其率而能要焉。

《十六国春秋》曰:郭瑀有女始笄,妙选良偶,有心于刘昞,遂别设一席于座前,谓诸弟子曰:“吾有一女,年向成长,欲觅一快女婿。

谁坐此席者,吾当婚焉。

”昞遂奋衣来坐,神志湛然。

曰:“向闻先生欲求快女婿,昞其人也。

史通·外篇·申左第五

〔刘知几〕 〔唐〕

古之人言《春秋》、三《传》者多矣,战国之世,其事罕闻。

当前汉专用《公羊》,宣皇已降,《穀梁》又立于学。

至成帝世,刘歆始重《左氏》,而竟不列学官。

大抵自古重两《传》而轻《左氏》者,固非一家,美《左氏》而讥两《传》者,亦非一族。

互相攻击,各用朋党,哤聒纷竞,是非莫分。

然则儒者之学,苟以专精为主,至于治章句,通训释,斯则可矣。

至于论大体,举宏纲,则言罕兼统,理无要害。

故使今古疑滞,莫得而申者焉。

必扬榷而论之,言《传》者固当以《左氏》为首。

但自古学《左氏》者,谈之又不得其情,如贾逵撰《左氏长义》,称在秦者为刘氏,乃汉室所宜推先。

但取悦当时,殊无足采。

又案桓谭《新论》曰:“《左氏传》于《经》犹衣之表里。

” 而《东观汉记》陈元奏云:“光武兴立《左氏》,而桓谭、卫宏并共诋訾,故中道而废。

”班固《艺文志》云:丘明与孔子观鲁史记而作《春秋》,有所贬损,事形于《传》,惧罹时难,故隐其书。

末世口说流行,遂有《公羊》、《穀梁》、《邹氏》诸传。

而于《固集》复有难《左氏》九条三评等科。

夫以一家之言,一人之说,而参差相背,前后不同。

斯又不足观也。

夫解难者以理为本,如理有所阙,欲令有识心伏,不亦难乎?

今聊次其所疑,列之于后。

盖《左氏》之义有三长,而二《传》之义有五短。

案《春秋》昭二年: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太史氏,见《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

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子所以王也。

”然《春秋》之作,始自姬旦,成于仲尼。

丘明之《传》,所有笔削及发凡例,皆得周典,传孔子教,故能成不刊之书,著将来之法。

其长一也。

又案哀三年,鲁司铎火,南宫敬叔命周人出御书,子服、景伯命宰人出礼书,其时于鲁文籍最备。

丘明既躬为太史,博总群书,至如梼杌、纪年之流,《郑书》、《晋志》之类,凡此诸籍,莫不毕睹。

其《传》广包它国,每事皆详。

其长二也。

《论语》子曰:“左丘明耻之,某亦耻之。

”夫以同圣之才,而膺授《经》之托,加以达者七十,弟子三千,远自四方,同在一国,于是上询夫子,下访其徒,凡所所摭,实广闻见。

其长三也。

如穀梁、公羊者,生于异国,长自后来,语地则与鲁产相违,论时则与宣尼不接。

安得以传闻之说,与亲见者争先者乎?

譬犹近世,汉之太史,晋之著作,撰成国典,时号正书。

既而《先贤》、《耆旧》、《语林》、《世说》,竞造异端,强书它事。

夫以传自委巷,而将班、马抗衡。

访诸古老,而与干、孙并列。

斯则难矣。

彼二《传》之方《左氏》,亦奚异于此哉?

其短一也。

《左氏》述臧哀伯谏桓纳鼎,周内史美其谠言。

王子朝告于诸侯,闵马父嘉其辨说。

凡如此类,其数实多。

斯盖当时发言,形于翰墨。

立名不朽,播于他邦。

而丘明仍其本语,就加编次。

亦犹近代《史记》载乐毅、李斯之文语,《汉书》录晁错、贾生之笔。

寻其实也,岂是子长稿削,孟坚雌黄所构者哉?

观二《传》所载。

有异于此。

其录人言也,语乃龃龉文皆琐碎。

夫如是者何哉?

盖彼得史官之简书,此传流俗之口说,故使隆促各异,丰俭不同。

其短二也。

寻《左氏》载诸大夫词令,行人应答,其文典而美,其语博而奥,述远古则委曲如存,征近代则循环可覆。

必料其功用厚薄,指意深浅,谅非经营草创,出自一时,琢磨润色,独成一手。

斯盖当时国史已有成文,丘明但编而次之,配《经》称《传》而已也。

如二《传》者,记言载事,失彼菁华。

寻源讨本,取诸胸臆。

夫自我作故,无所准绳,故理甚迂僻,言多鄙野,比诸《左氏》不可同年。

其短三也。

案二《传》虽以释《经》为主,其缺漏不可殚论。

如《经》云:“楚子麇卒”而《左传》云:公子围所杀。

及公、穀作《传》,重述《经》文,无所发明,依违而已。

其短四也。

《汉书》载成方遂诈称戾太子,至于阙下。

隽不疑曰:昔卫蒯聩得罪于先君,将入国,太子辄拒而不纳,《春秋》是之。

遂命执以属吏。

霍光由是始重儒学。

案隽生所引,乃《公羊》正文。

如《论语》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

子贡曰:夫子不为也。

何则?

父子争国,枭獍为曹,礼法不容,名教同嫉。

而《公羊》释义,反以卫辄为贤,是违父子之教,失圣人之旨,奖进恶徒,疑误后学。

其短五也。

若以彼三长,校兹五短,胜负之理,断然可知。

必执二《传》之文,唯取依《经》为主。

而于内则为国隐恶,于外则承赴而书,求其本事,大半失实,已于《惑经》篇载之详矣。

寻斯义之作也,盖是周礼之故事,鲁国之遗文,夫子因而修之,亦存旧制而已。

至于实录,付之丘明,用使善恶毕彰,真伪尽露。

向使孔《经》独用,《左传》不作,则当代行事,安得而详者哉?

盖语曰:仲尼修《春秋》,逆臣贼子惧。

又曰:《春秋》之义也,欲盖而彰,求名而亡,善人劝焉,淫人惧焉。

寻《春秋》所书,实兼此义,而《左传》所录,无愧斯言。

此则《传》之与《经》,其犹一体,废一不可,相须而成。

如谓不然,则何者称为劝戒者哉?

儒者苟讥左氏作《传》,多叙《经》外别事。

如楚、郑与齐三国之贼弑,隐、桓、昭、哀四君之篡逐。

其外则承告于彼,其内则隐讳如此。

若无左氏立《传》,其事无由获知。

然设使世人习《春秋》而唯取两《传》也,则当其时二百四十年行事茫然阙如,俾后来学者,兀成聋瞽者矣。

且当秦、汉之世,《左氏》未行,遂使《五经》、杂史、百家诸子,其言河汉,无所遵凭。

故其记事也:当晋景行霸,公室方强,而云屠岸攻赵,有程婴、杵臼之事。

鲁侯御宋,得俊乘丘,而云庄公败绩,有马惊流矢之祸。

楚、晋相遇,唯在邲役,而云二国交战,置师于两棠。

子罕相国,宋睦于晋,而云晋将伐宋,觇哭阳门。

鲁师灭项,晋止僖公,而云项实齐桓所灭。

《春秋》为贤者讳。

襄年再盟,君臣和叶,而云诸侯失政,大夫皆执国权。

其记时也:盖秦缪居春秋之始,而云其女为荆平夫人。

韩、魏处战国之时,而云其君陪楚庄葬马。

《列子》书论尼父而云生在郑穆公之年。

扁鹊医疗虢公,而云时当赵简子之日。

栾书仕于周子,而云以晋文如猎,犯颜直言。

荀息死于奚齐,而云观晋灵作台,累棋申诫。

式以先为后,或以后为先,月日颠倒,上下翻覆。

古来君子,曾无所疑。

及《左传》既行,而其失自显。

语其弘益,不亦多乎?

而世之学者,犹未之悟,所谓忘我大德,日用而不知者焉。

然自丘明之后,迄于魏灭。

年将千祀,其书寝废。

至晋太康年中,汲冢获书,全同《左氏》。

故束晳云:“若使此书出于汉世,刘歆不作五原太守矣。

”于是挚虞、束晳引其义以相明,王接、荀顗取其文以相证,杜预申以注释,干宝藉为师范。

由是世称实录,不复言非,其书渐行,物无异议。

故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

于是授《春秋》于丘明,授《孝经》于曾子。

《史记》云: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次《春秋》。

七十子之徒口授其传旨,有刺讥褒讳之文,不可以书见也。

鲁君子左氏明惧弟子人各异端,失其真意,故因孔氏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

夫学者苟能征此二说,以考三《传》,亦足以定是非,明真伪者矣。

何必观汲冢而后信者乎?

从此而言,则于三《传》之优劣见矣。

史通·外篇·惑经第四

〔刘知几〕 〔唐〕

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应运而生,生人以来,未之有也。

故使三千弟子、七十门人,钻仰不及,请益无倦。

然则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间切磋酬对,颇亦互闻得失。

何者?

睹仲由之不悦,则矢天厌以自明。

答言偃之弦歌,则称戏言以释难。

斯则圣人之设教,其理含弘,或援誓以表心,或称非以受屈。

岂与夫庸儒末学,文过饰非,使夫问者缄辞杜口,怀疑不展,若斯而已哉?

嗟夫!

古今世殊,师授路隔,恨不得亲膺洒扫,陪五尺之童。

躬奉德音,抚四科之友。

而徒以研寻蠹简,穿凿遗文,菁华久谢,糟粕为偶。

遂使理有未达,无由质疑。

是用握卷踌躇,挥毫悱愤。

傥梁木斯坏,魂而有灵,敢效接舆之歌,辄同林放之问。

但孔氏之立言行事,删《诗》赞《易》,其义既广,难以具论。

今惟摭其史文,评之于后。

何者?

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

杞伯以夷礼来朝,降爵称子,虞班晋上,恶贪贿而先书。

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

此则人伦臧否,在我笔端,直道而行,夫何所让?

奚为齐、郑及楚,国有弑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

夫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凡在含识,皆知耻惧。

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

且官为正卿,反不讨贼。

地居冢嫡,药不亲尝。

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

必以彼三逆,方兹二弑,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

迹涉瓜李,乃凝脂显录。

嫉恶之情,岂其若是?

其所未谕一也。

又案齐荼野幕之戮,事起阳生。

楚灵乾溪之缢,祸由观从。

而《春秋》捐其首谋,舍其亲弑,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城门火而池鱼及。

必如是,则邾之阍者私憾射姑,以其君卞急而好洁,可行欺以激怒,遂倾瓶水以沃庭,俾废炉而烂卒。

斯亦罪之大者,奚不书弑乎?

其所未谕二也。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

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

夫史官执简,宜类于斯。

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

观夫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

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

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

斯则情兼向背,志怀彼我。

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良史也乎?

其所未谕三也。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

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

戎实豺狼,非我族类。

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

其所未谕四也。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

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以常流者耶?

如阳虎盗入于讙,拥阳关而外叛,《传》具其事,《经》独无闻,何哉?

且弓玉云亡,犹获显记。

城邑失守,反不沾书。

略大存小,理乖惩劝。

其所未谕五也。

案诸侯世嫡,嗣业居丧,既未成君,不避其讳。

此《春秋》之例也。

何为般、野之殁,皆以名书,而恶、视之殂,直云“子卒”。

其所未谕六也。

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谓之弑,卿士以上通谓之杀。

此《春秋》之例也。

案桓二年,书曰:“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僖十年,又曰:“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大夫荀息”。

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

苟弑、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

其所未谕七也。

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

如鲁之隐、桓戕弑,昭、哀放逐,姜氏淫奔,子般夭酷。

斯则邦之孔丑,讳之可也。

如公送晋葬,公与吴盟,为齐所止,为邾所败,盟而不至,会而后期,并讳而不书,岂非烦碎之甚?

且案汲冢竹书、《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

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

何者?

国家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

其所未谕八也。

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

“伯于阳”者何?

公子阳生也。

子曰:“我乃知之矣”。

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

”曰:“如尔所不知何?

”夫如是,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

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弛张。

或沿或革,曾无定体,其所未谕九也。

又书事之法,其理宜明。

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

讨一人之出入,则始末可寻。

如定六年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

”而哀元年书“许男与楚围蔡。

” 夫许既灭矣,君执家亡,能重列诸侯,举兵围国者何哉?

盖其间行事,必当有说。

《经》既不书,《传》又阙载,缺略如此,寻绎难知,其所未谕十也。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未通于上国。

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渐见于《春秋》。

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而《琐语》、《晋春秋》载鲁国闵公时事,言之甚详。

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

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

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

凡书异国,皆取来告。

苟有所告,虽小必书。

如无其告,虽大亦阙。

故宋飞六鹢,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

晋灭三邦,大事也,以无告而阙之。

用使巨细不均,繁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

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文。

夫子既撰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乎?

其所未谕十一也。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

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凭来者之辞。

而来者所言,多非其实。

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弑而不以弑称,或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

皆承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

其所未谕十二也。

凡所未谕,其类尤多,静言思之,莫究所以。

岂“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 者欤?

将“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欤?

如其与夺,诸谢不敏。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纵,将圣多能,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

而审形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指实,榷而为论,其虚美者有五焉。

案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观汲冢所记,皆与鲁史符同。

至如周之东迁,其说稍备。

隐、桓已上,难得而详。

此之烦省,皆与《春秋》不别。

又“获君曰止。

”“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石于宋五。

”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

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

加以史策有阙文,时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用心,斯又不可得而殚说矣。

而太史公云: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

”其虚美一也。

又案:宋襄公执滕子而诬之以得罪,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春秋》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

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求诸劝戒,其义安在?

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彰,”“善人劝焉,淫人惧焉。

”其虚美二也。

又案,《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

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

”公曰:“孰能?

”对曰:“羊舌肸习于《春秋》。

”至于董狐书法而不隐,南史执简而累进,又甯殖出君,而卒之犹名在策书。

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舍者矣。

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

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

”无乃乌有之谈欤?

其虚美三也。

又案《春秋》之文,虽有成例,或事同书异,理殊画一。

故太史公曰:“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罔,而褒忌讳之辞也。

”斯则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

孟子云:“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其虚美四也。

又案,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此则春秋之世,有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

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行。

而班固云:“仲尼殁而微言绝。

”观微言之作,岂独宣父者邪?

其虚美五矣。

考兹众美,征其本源,良由达者相承,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

语曰:“众善之,必察焉。

”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

” 寻世之言《春秋》者,得非睹众善而不察,同尧、舜之多美者乎?

昔王充设论,有《问孔》之篇。

虽《论语》群言,多见指摘,而《春秋》杂义,曾未发明。

是用广彼旧疑,增其新觉,将来学者,幸为详之。

史通·外篇·疑古第三

〔刘知几〕 〔唐〕

盖古之史氏,区分有二焉:一曰记言,二曰记事。

而古人所学,以言为首。

至若虞、夏之典,商、周之诰,仲虺、周任之言,史佚、臧文之说,凡有游谈、专对、献策、上书者,莫不引为端绪,归其的准。

其于事也则不然。

至若少昊之以鸟名官,陶唐之御龙拜职。

夏氏之中衰也,其盗有后羿、寒浞。

齐邦之始建也,其君有蒲姑、伯陵。

斯并开国承家,异闻其事。

而后世学者,罕传其说。

唯夫博物君子,或粗知其一隅。

此则记事之史不行,而记言之书见重,断可知矣。

及左氏之为《传》也,虽义释本《经》,而语杂它事。

遂使两汉儒者,嫉之若仇。

故二《传》大行,擅名于世。

又孔门之著录也,《论语》专述言辞,《家语》兼陈事业。

而自古学徒相授,唯称《论语》而已。

由斯而谈,并古人轻事重言之明效也。

然则上起唐尧,下终秦穆,其《书》所录,唯有百篇。

而《书》之所载,以言为主。

至于废兴行事,万不记一。

语其缺略,可胜道哉!

故令后人有言,唐、虞以下帝王之事,未易明也。

案《论语》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

”又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又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夫圣人立教,其言若是。

在于史籍,其义亦然。

是以美者因其美而美之,虽有其恶,不加毁也,恶者因其恶而恶之,虽有其美,不加誉也。

故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

”魏文帝:“舜、禹之事,吾知之矣。

”汉景帝曰:“言学者,无言汤、武受命,不为愚。

”斯并曩贤精鉴,已有先觉。

而拘于礼法,限以师训,虽口不能言,而心知其不可者,盖亦多矣。

又案鲁史之有《春秋》也,外为贤者,内为本国,事靡洪纤,动皆隐讳。

斯乃周公之格言。

然何必《春秋》,在于六《经》,亦皆如此。

故观夫子之刊书也,夏桀让汤,武王斩纣,其事甚著,而芟夷不存。

观夫子之定礼也,隐、闵非命,恶、视不终,而奋笔昌言,云“鲁无篡弑”。

观夫子之删《诗》也,凡诸《国风》,皆有怨剌,在于鲁国,独无其章。

观夫子之《论语》也,君娶于吴,是为同姓,而司败发问,对以“知礼”。

斯验世人之饰智矜愚,爱憎由己者多矣。

加以古文载事,其词简约,推者难详,缺漏无补。

遂令后来学者莫究其源,蒙然靡察,有如聋瞽。

今故讦其疑事,以著于篇。

凡有十条,列之于后。

盖《虞书》之美放勋也,云“克明俊德。

”而陆贾《新语》又曰:“尧、舜之人,比屋可封。

”盖因《尧典》成文而广造奇说也。

案《春秋传》云:高阳、高辛二氏各有才子八人,谓之“元”、“凯”。

此十六族也。

世济其美,不陨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举。

帝鸿氏、少昊氏、颛顼氏各有不才子,谓之“浑沌”、“穷奇”、“梼杌”。

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

缙云氏亦有不才子,天下谓之“饕餮”,以比三族,俱称“四凶”。

而尧亦不能去。

斯则当尧之世,小人君子,比肩齐列,善恶不分,贤愚共贯。

且《论语》有云:舜举咎繇,不仁者远。

是则当咎繇未举,不仁甚多,弥验尧时,群小在位者矣。

又安得谓之“克明俊德”、“比屋可封”者乎?

其疑一也。

《尧典·序》又云:“将逊于位,让于虞舜。

”孔氏《注》曰:“尧知子丹朱不肖,故有禅位之志。

”案《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

”而书云其地有城,以“囚尧”为号。

识者凭斯异说,颇为禅授为疑。

然则观此二书,已足为证者矣,而犹有所未睹也。

何者?

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而列君于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

观近古有奸雄奋发,自号勤王,或废父而立其子,或黜兄而奉其弟,始则示相推戴,终亦成其篡夺。

求诸历代,往往而有。

必以古方今,千载一揆。

斯则尧之授舜,其事难明,谓之让国,徒虚语耳。

其疑二也。

《虞书·舜典》又云:“五十载,陟方乃死。

”《注》云:“死苍梧之野,因葬焉。

”案苍梧者,于楚则川号汨罗,在汉则邑称零桂。

地总百越,山连五岭。

人风婐婳,地气歊瘴。

虽使百金之子,犹惮经履其途。

况以万乘之君,而堪巡幸其国?

且舜必以精华既竭,形神告劳,舍兹宝位,如释重负。

何得以垂殁之年,更践不毛之地?

兼复二纪不从,怨旷生离,万里无依,孤魂溘尽,让王高蹈,岂其若是者乎?

历观自古人君废逐,若夏桀放于南巢,赵迁迁于房陵,周王流彘,楚帝徙郴,语其艰棘,未有如斯之甚者也。

斯则陟方之死,其殆文命之志乎?

其疑三也。

《汲冢书》云:“舜放尧于平阳,益为启所诛。

”又曰:“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

”凡此数事,语异正经。

其书近出,世人多不之信也。

案舜之放尧,无事别说,足验其情,已于此篇前言之详矣。

夫唯益与伊尹见戮,并于正书,犹无其证。

推而论之,如启之诛益,仍可覆也。

何者?

舜废尧而立丹朱,禹黜舜而立商均,益手握机权,势同舜、禹,而欲因循故事,坐膺天禄。

其事不成,自贻伊咎。

观夫近古篡夺,桓独不全,马仍反正。

若启之诛益,亦由晋之杀玄乎?

若舜、禹相代,事业皆成,唯益覆车,伏辜夏后,亦犹桓效曹、马,而独致元兴之祸者平?

其疑四也。

《汤誓序》云:“汤伐桀,战于鸣条。

”又云:“汤放桀于南巢,唯有惭德。

” 而《周书·殷祝》篇称“桀让汤王位”云云。

此则有异于《尚书》。

如《周书》之所说,岂非汤既胜桀,力制夏人,使桀推让,归王于己。

盖欲比迹尧、舜,袭其高名者乎?

又案《墨子》云:汤以天下让务光,而使人说曰:汤欲加恶名于汝。

务光遂投清泠之泉而死。

汤乃即位无疑。

然则汤之饰让,伪迹甚多。

考墨家所言,雅与《周书》相会。

夫《书》之作,本出《尚书》,孔父截剪浮词,裁成雅诰,去其鄙事,直云“惭德”,岂非欲灭汤之过,增桀之恶者乎?

其疑五也。

夫《五经》立言,千载犹仰,而求其前后,理甚相乖。

何者?

称周之盛也,则云三分有二,商纣为独夫。

语殷之败也,又云纣有臣亿万人,其亡流血漂杵。

斯则是非无准,向背不同者焉。

又案武王为《泰誓》,数纣过失,亦犹近代之有吕相为晋绝秦,陈琳为袁檄魏,欲加之罪,能无辞乎?

而后来诸子,承其伪说,竞列纣罪,有倍《五经》。

故子贡曰:桀、纣之恶不至是,君子恶居下流。

班生亦云:安有据妇人临朝!

刘向又曰:世人有弑父害君,桀、纣不至于是,而天下恶者,必以桀、纣为先。

此其自古言辛、癸之罪,将非厚诬者平?

其疑六也。

《微子之命》篇《序》云:“杀武庚”。

案禄父即商纣之子也。

属社稷倾覆,家国沦亡,父首枭悬,母躯分裂,永言怨耻,生人莫二。

向使其侯服事周,而全躯保其妻子也,仰天俯地,何以为生?

含齿戴发,何以为貌?

既而合谋二叔,徇节三监,虽君亲之怨不除,而臣子之诚可见,考诸名教,生死无惭。

议者苟以其功业不成,便以顽人为目。

必如是,则有君若夏少康,有臣若伍子胥,向若陨仇雪怨,众败身灭,亦当隶迹丑徒,编名逆党者邪?

其疑七也。

《论语》曰:“大矣!

周之德也,三分天下有其二,犹服事殷。

”案《尚书·序》云:“西伯戡黎,殷始咎周。

”夫姬氏爵乃诸侯,而辄行征伐,结怨王室,殊无愧畏。

此则《春秋》荆蛮之灭诸姬,《论语》季氏之伐颛臾也。

又案某书曰:朱雀云云,文王受命称王云云。

夫天无二日,地惟一人,有殷犹存,而王号遽立,此即《春秋》楚及吴、越僣号而陵天子也。

然则戡黎灭崇,自同王者,服事之道,理不如斯。

亦犹近者魏司马文王害权臣,黜少帝,坐加九锡,行驾六马。

及其殁也,而荀勖犹谓之人臣以终。

盖姬之事殷,当比马之臣魏,必称周德之大者,不亦虚为其说乎?

其疑八也。

《论语》曰:“太伯可谓至德也已。

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

”案《吕氏春秋》所载云云,斯则太王钟爱厥孙,将立其父。

太伯年居长嫡,地实妨贤。

向若强颜苟视,怀疑不去,大则类卫伋之诛,小则同楚建之逐,虽欲勿让,君亲其立诸?

且太王之殂,太伯来赴,季历承考遗命,推让厥昆。

太伯以形质已残,有辞获免。

原夫毁兹玉体,从彼被发者,本以外绝嫌疑,内释猜忌,譬雄鸡自断其尾,用获免于人犠者焉。

又案《春秋》,晋士蒍见申生之将废也,曰:为吴太伯,犹有令名。

斯则太伯、申生,事如一体。

直以出处有异,故成败不同。

若夫子之论太伯也,不美其因病成妍,转祸为福,斯则当矣。

如云“可谓至德”者,无乃谬为其誉乎?

其疑九也。

《尚书·金縢》篇云:“管、蔡流言,公将不利于孺子。

”《左传》云:“周公杀管叔而放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

”案《尚书·君奭》篇《序》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

召公不说。

”斯则旦行不臣之礼,挟震主之威,迹居疑似,坐招讪谤。

虽奭以亚圣之德,负明允之才,目睹其事,犹怀愤懑。

况彼二叔者,才处中人,地居下国,侧闻异议,能不怀猜?

原其推戈反噬,事由误我。

而周公自以不諴,遽加显戮,与夫汉代之赦淮南,明帝之宽阜陵,一何远哉!

斯则周公于友于之义薄矣。

而《书》之所述,用为美谈者,何哉?

其疑十也。

大抵自《春秋》以前,《尚书》之世,其作者述事如此。

今取其正经雅言,理有难晓,诸子异说,义或可凭,参而会之,以相研核。

如异于此,则无论焉。

夫远古之书,与近古之史,非唯繁约不类,固亦向背皆殊。

何者?

近古之史也,言唯详备,事罕甄择,使夫学者睹一邦之政,则善恶相参。

观一主之才,而贤愚殆半。

至于远古则不然。

夫其所录也,略举纲维,务存褒讳,寻其终始,隐没者多。

尝试言之,向使汉、魏、晋、宋之君生于上代,尧、舜、禹、汤之主出于中叶,俾史官易地而书,各叙时事,校其得失,固未可量。

若乃轮扁称其糟粕,孔氏述其传疑,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

《武成》之篇,吾取其二三简。

推此而言,则远古之书,其妄甚矣。

岂比夫王沈之不实,沈约之多诈,若斯而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