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钱德洪跋

答原静书出,读者皆喜澄善问,师善答,皆得闻所未闻。

师曰:“原静所问只是知解上转,不得已与之逐节分疏。

若信得良知,只在良知上用功,虽千经万典无不吻合,异端曲学一勘尽破矣,何必如此节节分解!

佛家有‘扑人逐块’之喻,见块扑人,则得人矣,见块逐块,于块奚得哉?

”在座诸友闻之,惕然皆有惺悟。

此学贵反求,非知解可入也。



译文、注释、简介、赏析

译文

答陆原静的信公开于世后,天下的读者都很满意,认为陆澄问得漂亮,先生答得精彩,均是他们没有听说过的内容。先生说:“陆澄的问题只是在知解问题上转悠,无奈之下只得给他逐段讲解。若真的相信良知,仅在良知上下功夫,即使千经万典也会与之相符合,异端邪说将会不攻自破,又何必如此逐段解释呢?佛教有狗不咬人而追石块的比喻,狗看见石块而扑向人,这样也才能咬住人,若看到石块去追逐石块,从石块那里又能得到什么呢?”其实,在座的各位同志听了这番话后,心感警觉,并各有所悟。致良知,先生的这一学问贵在返身自求,并不是从知解上就那么随便获得的。



传习录·卷中·答欧阳崇一·一

〔王守仁〕 〔明〕

崇一来书云:“师云:‘德性之良知,非由于闻见,若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则是专求之见闻之末,而已落在第二义。

’窃意良知虽不由见闻而有,然学者之知,未尝不由见闻而发。

滞于见闻固非,而见闻亦良知之用也。

今曰‘落在第二义’,恐为专以见闻为学者而言,若致其良知而求之见闻,似亦知行合一之功矣。

如何?

” 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

孔子云:“吾有知乎哉?

无知也。

”良知之外,别无知矣。

故“致良知”是学问大头脑,是圣人教人第一义。

今云专求之见闻之末,则是失却头脑,而已落在第二义矣。

近时同志中,盖已莫不知有“致良知”之说,然其功夫尚多鹘突者,正是欠此一问。

大抵学问功夫只要主意头脑是当。

若主意头脑专以“致良知”为事,则凡多闻多见,莫非“致良知”之功。

盖日用之间,见闻酬酢,虽千头万绪,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

除却见闻酬酢,亦无良知可致矣,故只是一事。

若日致其良知而求之见闻,则语意之间未免为二。

此与专求之见闻之末者虽稍不同,其为未得精一之旨,则一而已。

“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

”既云“择”,又云“识”,其良知亦未尝不行于其间,但其用意乃专在多闻多见上去择、识,则已失却头脑矣。

崇一于此等语见得当已分晓,今日之问,正为发明此学,于同志中极有益,但语意未莹,则毫厘千里,亦不容不精察之也。

传习录·卷中·答欧阳崇一·二

〔王守仁〕 〔明〕

来书云:“师云:‘《系》言“何思何虑”,是言所思所虑只是天理,更无别思别虑耳,非谓无思无虑也。

心之本体即是天理,有何可思虑得!

学者用功,虽千思万虑,只是要复他本体,不是以私意去安排思索出来。

若安排思索,便是自私用智矣。

’学者之蔽,大率非沉空守寂,则安排思索。

德辛壬之岁着前一病,近又着后一病。

但思索亦是良知发用,其与私意安排者何所取别?

恐认贼作子,惑而不知也。

” “思曰睿,睿作圣。

”“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

”思其可少乎?

沉空守寂与安排思索,正是自私用智,其为丧失良知一也。

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思是良知之发用。

若是良知发用之思,则所思莫非天理矣。

良知发用之思,自然明白简易,良知亦自能知得。

若是私意安排之思,自是纷纭劳扰,良知亦自会分别得。

盖思之是非邪正,良知无有不自知者。

所以认贼作子,正为致知之学不明,不知在良知上体认之耳。

传习录·卷中·答欧阳崇一·三

〔王守仁〕 〔明〕

来书又云:“师云:‘为学终身只是一事,不论有事无事,只是这一件。

若说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却是分为两事也。

’窃意觉精力衰弱,不足以终事者,良知也。

宁不了事,且加休养,致知也。

如何却为两事?

若事变之来,有事势不容不了,而精力虽衰,稍鼓舞亦能支持,则持志以帅气可矣。

然言动终无气力,毕事则困惫已甚,不几于暴其气已乎?

此其轻重缓急,良知固未尝不知,然或迫于事势,安能顾精力?

或困于精力,安能顾事势?

如之何则可?

” “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之意,且与初学如此说,亦不为无益。

但作两事看了,便有病痛在。

孟子言“必有事焉”,则君子之学终身只是“集义”一事。

义者,宜也,心得其宜之谓义。

能致良知则心得其宜矣,故“集义”亦只是致良知。

君子之酬酢万变,当行则行,当止则止,当生则生,当死则死,斟酌调停,无非是致其良知,以求自慊而已。

故“君子素其位而行”“思不出其位”。

凡谋其力之所不及,而强其知之所不能者,皆不得为致良知。

而凡“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动心忍性以增益其所不能”者,皆所以致其良知也。

若云“宁不了事,不可不加培养”者,亦是先有功利之心,较计成败利钝而爱憎取舍于其间,是以将了事自作一事,而培养又别作一事,此便有是内非外之意,便是“自私用智”,便是“义外”,便有“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之病,便不是致良知以求自慊之功矣。

所云“鼓舞支持,毕事则困惫已甚”,又云“迫于事势,困于精力”,皆是把作两事做了,所以有此。

凡学问之功,一则诚,二则伪。

凡此皆是致良知之意,欠诚一真切之故。

《大学》言“诚其意者,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慊”。

曾见有恶恶臭,好好色,而须鼓舞支持者乎?

曾见毕事则困惫已甚者乎?

曾有迫于事势,困于精力者乎?

此可以知其受病之所从来矣。

传习录·卷中·答欧阳崇一·四

〔王守仁〕 〔明〕

来书又有云:“人情机诈百出,御之以不疑,往往为所欺。

觉则自入于逆亿。

夫逆诈,即诈也。

亿不信,即非信也。

为人欺,又非觉也。

不逆不亿而常先觉,其惟良知莹彻乎?

然而出入毫忽之间,背觉合诈者多矣。

” 不逆、不亿而先觉,此孔子因当时人专以逆诈、亿不信为心,而自陷于诈与不信,又有不逆、不亿者,然不知致良知之功,而往往又为人所欺诈,故有是言。

非教人以是存心,而专欲先觉人之诈与不信也。

以是存心,即是后世猜忌险薄者之事。

而只此一念,已不可与入尧、舜之道矣。

不逆、不亿而为人所欺者,尚亦不失为善,但不如能致其良知,而自然先觉者之尤为贤耳。

崇一谓“其惟良知莹彻”者,盖已得其旨矣。

然亦颖悟所及,恐未实际也,盖良知之在人心,亘万古、塞宇宙而无不同。

不虑而知,恒易以知险,不学而能,恒简以知阻,先天而天不违,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

况于鬼神乎?

夫谓背觉合诈者,是虽不逆人,而或未能无自欺也,虽不亿人,而或未能果自信也。

是或常有先觉之心,而未能常自觉也。

常有求先觉之心,即已流于逆、亿而足以自蔽其良知矣,此背觉合诈之所以未免也。

君子学以为己,未尝虞人之欺己也,恒不自欺其良知而已。

未尝虞人之不信己也,恒自信其良知而已。

未尝求先觉人之诈与不信也,恒务自觉其良知而已。

是故不欺则良知无所伪而诚,诚则明矣。

自信则良知无所惑而明,明则诚矣。

明、诚相生,是故良知常觉常照。

常觉常照则如明镜之悬,而物之来者自不能遁其妍媸矣。

何者?

不欺而诚,则无所容其欺,苟有欺焉而觉矣。

自信而明,则无所容其不信,苟不信焉而觉矣。

是谓“易以知险,简以知阻”,子思所谓“至诚如神,可以前知”者也。

然子思谓“如神”,谓“可以前知”,犹二而言之,是盖推言思诚者之功效,是犹为不能先觉者说也。

若就至诚而言,则至诚之妙用,即谓之“神”,不必言“如神”,至诚则“无知而无不知”,不必言“可以前知”矣。

传习录·卷中·答罗整庵少宰书

〔王守仁〕 〔明〕

某顿首启:昨承教及《大学》,发舟匆匆,未能奉答。

晓来江行稍暇,复取手教而读之。

恐至赣后人事复纷沓,先具其略以请。

来教云:“见道固难,而体道尤难。

道诚未易明,而学诚不可不讲。

恐未可安于听见而遂以为极则也。

”幸甚幸甚!

何以得闻斯言乎?

其敢自以为极则而安之乎?

正思就天下之道以讲明之耳。

而数年以来,闻其说而非笑之者有矣,诟訾之者有矣,置之不足较量辨议之者有矣,其肯遂以教我乎?

其肯遂以教我,而反复晓喻,恻然惟恐不及救正之乎?

然则天下之爱我者,固莫有如执事之心深且至矣,感激当何如哉!

夫“德之不修,学之不讲”,孔子以为忧。

而世之学者稍能传习训诂,即皆自以为知学,不复有所谓讲学之求,可悲矣!

夫道必体而后见,非已见道而后加体道之功也,道必学而后明,非外讲学而复有所谓明道之事也。

然世之讲学者有二:有讲之以身心者,有讲之以口耳者。

讲之以口耳,揣摸测度,求之影响者也。

讲之以身心,行著习察,实有诸己者也。

知此,则知孔门之学矣。

来教谓某:“《大学》古本之复,以人之为学但当求之于内,而程、朱‘格物’之说不免求之于外,遂去朱子之分章,而削其所补之传。

” 非敢然也。

学岂有内外乎?

《大学》古本乃孔门相传旧本耳,朱子疑其有所脱误而改正补缉之,在某则谓其本无脱误,悉从其旧而已矣。

失在于过信孔子则有之,非故去朱子之分章而削其传也。

夫学贵得之心,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而况其未及孔子者乎?

求之于心而是也,虽其言之出于庸常,不敢以为非也,而况其出于孔子者乎?

且旧本之传数千载矣,今读其文词,即明白而可通,论其工夫,又易简而可入。

亦何所按据而断其此段之必在于彼,彼段之必在于此,与此之如何而缺,彼之如何而补?

而遂改正补缉之,无乃重于背朱而轻于叛孔已乎?

来教谓:“如必以学不资于外求,但当反观内省以为务,则‘正心诚意’四字亦何不尽之有?

何必于入门之际,便困以‘格物’一段工夫也?

” 诚然诚然!

若语其要,则“修身”二字亦足矣,何必又言“正心”?

“正心”二字亦足矣,何必又言“诚意”?

“诚意”二字亦足矣,何必又言“致知”,又言“格物”?

惟其工夫之详密,而要之只是一事,此所以为“精一”之学,此正不可不思者也。

夫理无内外,性无内外,故学无内外。

讲习讨论,未尝非内也。

反观内省,未尝遗外也。

夫谓学必资于外求,是以己性为有外也,是“义外”也,用智者也。

谓反观内省为求之于内,是以己性为有内也,是有我也,自私者也,是皆不知性之无内外也。

故曰:“精义入神,以致用也。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

”此可以知“格物”之学矣。

“格物”者,《大学》之实下手处,彻首彻尾,自始学至圣人,只此工夫而已,非但入门之际有此一段也。

夫“正心”“诚意”“致知”“格物”,皆所以“修身”,而“格物”者,其所用力,日可见之地。

故“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

“正心”者,正其物之心也。

“诚意”者,诚其物之意也。

“致知”者,致其物之知也。

此岂有内外彼此之分哉?

理一而已。

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则谓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则谓之“心”,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则谓之“意”,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以其明觉之感而言则谓之“物”。

故就物而言谓之“格”,就知而言谓之“致”,就意而言谓之“诚”,就心而言谓之“正”。

正者,正此也。

诚者,诚此也。

致者,致此也。

格者,格此也。

皆所谓穷理以尽性也。

天下无性外之理,无性外之物。

学之不明,皆由世之儒者认理为外,认物为外,而不知“义外”之说,孟子盖尝辟之,乃至袭陷其内而不觉,岂非亦有似是而难明者欤?

不可以不察也!

凡执事所以致疑于“格物”之说者,必谓其是内而非外也。

必谓其专事于反观内省之为,而遗弃其讲习讨论之功也。

必谓其一意于纲领本原之约,而脱略于支条节目之详也。

必谓其沉溺于枯、槁、虚、寂之偏,而不尽于物理、人事之变也。

审如是,岂但获罪于圣门,获罪于朱子,是邪说诬民,叛道乱正,人得而诛之也,而况于执事之正直哉?

审如是,世之稍明训诂,闻先哲之绪论者,皆知其非也,而况执事之高明哉?

凡某之所谓“格物”,其于朱子九条之说,皆包罗统括于其中。

但为之有要,作用不同,正所谓毫厘之差耳。

然毫厘之差,而千里之缪,实起于此,不可不辨。

孟子辟杨、墨至于“无父、无君”。

二子亦当时之贤者,使与孟子并世而生,未必不以之为贤。

墨子“兼爱”,行仁而过耳。

杨子“为我”,行义而过耳。

此其为说,亦岂灭理乱常之甚,而足以眩天下哉?

而其流之弊,孟子至比于禽兽、夷狄,所谓以学术杀天下后世也。

今世学术之弊,其谓之学仁而过者乎?

谓之学义而过者乎?

抑谓之学不仁、不义而过者乎?

吾不知其于洪水、猛兽何如也。

孟子云:“予岂好辩哉?

予不得已也。

”杨、墨之道塞天下,孟子之时,天下之尊信杨、墨,当不下于今日之崇尚朱说。

而孟子独以一人呶呶于其间。

噫,可哀矣!

韩氏云:“佛、老之害甚于杨、墨。

”韩愈之贤不及孟子,孟子不能救之于未坏之先,而韩愈乃欲全之于已坏之后,其亦不量其力,且见其身之危莫之救以死也。

呜呼!

若某者,其尤不量其力,果见其身之危莫之救以死也矣!

夫众方嘻嘻之中,而犹出涕嗟若。

举世恬然以趋,而独疾首蹙额以为忧,此其非病狂丧心,殆必诚有大苦者隐于其中,而非天下之至仁,其孰能察之?

其为《朱子晚年定论》,盖亦不得已而然。

中间年岁早晚,诚有所未考,虽不必尽出于晚年,固多出于晚年者矣。

然大意在委曲调停,以明此学为重。

平生于朱子之说,如神明蓍龟,一旦与之背驰,心诚有所未忍,故不得已而为此。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盖不忍症牾朱子者,其本心也。

不得已而与之症牾者,道固如是,不直则道不见也。

执事所谓“决与朱子异”者,仆敢自欺其心哉?

夫道,天下之公道也。

学,天下之公学也。

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

天下之公也,公言之而己矣。

故言之而是,虽异于己,乃益于己也。

言之而非,虽同于己,适损于己也。

益于己者,己必喜之。

损于己者,己必恶之。

然则某今日之论,虽或于朱子异,未必非其所喜也。

“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其更也,人皆仰之”,而“小人之过也必文”。

某虽不肖,固不敢以小人之心事朱子也。

执事所以教,反复数百言,皆以未悉鄙人“格物”之说。

若鄙说一明,则此数百言皆可以不待辨说而释然无滞,故今不敢缕缕,以滋琐屑之渎。

然鄙说非面陈口析,断亦未能了了于纸笔间也。

嗟乎!

执事所以开导启迪于我者,可谓恳到详切矣。

人之爱我,宁有如执事者乎!

仆虽甚愚下,宁不知所感刻佩服?

然而不敢遽舍其中心之诚然而姑以听受云者,正不敢有负于深爱,亦思有以报之耳。

秋尽东还,必求一面,以卒所请,千万终教。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十七

〔王守仁〕 〔明〕

来书云:“《大学》以‘心有好乐、忿鉣、忧患、恐惧’为‘不得其正’,而程子亦谓‘圣人情顺万事而无情’。

所谓有者,《传习录》中以病疟譬之,极精切矣。

若程子之言,则是圣人之情不生于心而生于物也,何谓耶?

且事感而情应,则是是非非可以就格。

事或未感时,谓之有则未形也,谓之无则病根在有无之间,何以致吾知乎?

学务无情,累虽轻,而出儒入佛矣,可乎?

” 圣人致知之功,至诚无息。

其良知之体,皦如明镜,略无纤翳,妍媸之来,随物见形,而明镜曾无留染,所谓“情顺万事而无情”也。

“无所住而生其心”,佛氏曾有是言,未为非也。

明镜之应物,妍者妍,媸者媸,一照而皆真,即是生其心处,妍者妍,媸者媸,一过而不留,即是无所住处。

病疟之喻,既已见其精切,则此节所问可以释然。

病疟之人,疟虽未发,而病根自在,则亦安可以其疟之未发而遂忘其服药调理之功乎?

若必待疟发而服药调理,则既晚矣。

致知之功,无间于有事无事,而岂论于病之已发、未发邪?

大抵原静所疑,前后虽若不一,然皆起于自私自利、将迎意必之为祟。

此根一去,则前后所疑,自将冰消雾释,有不待于问辨者矣。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十六

〔王守仁〕 〔明〕

来书云:“昔周茂叔每令伯淳寻仲尼、颜子乐处。

敢问是乐也,与七情之乐同乎?

否乎?

若同,则常人之一遂所欲,皆能乐矣,何必圣贤?

若别有真乐,则圣贤之遇大忧、大怒、大惊、大惧之事,此乐亦在否乎?

且君子之心常存戒惧,是盖终身之忧也,恶得乐?

澄平生多闷,未尝见真乐之趣,今切愿寻之。

” 乐是心之本体,虽不同于七情之乐,而亦不外于七情之乐。

虽则圣贤别有真乐,而亦常人之所同有,但常人有之而不自知,反自求许多忧苦,自加迷弃。

虽在忧苦迷弃之中,而此乐又未尝不存,但一念开明,反身而诚,则即此而在矣。

每与原静论,无非此意,而原静尚有“何道可得”之问,是犹未免于骑驴觅驴之蔽也。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十五

〔王守仁〕 〔明〕

来书云:“聪明睿知,果质乎?

仁义礼智,果性乎?

喜怒哀乐,果情乎?

私欲客气果一物乎?

二物乎?

古之英才,若子房、仲舒、叔度、孔明、文中、韩、范诸公,德业表著,皆良知中所发也,而不得谓之闻道者,果何在乎?

苟曰此特生质之美耳,则生知安行者不愈于学知、困勉者乎?

愚者窍云,谓诸公见道偏则可,谓全无闻则恐后儒崇尚记诵训诂之过也。

然乎?

否乎?

” 性一而已。

仁、义、礼、知,性之性也。

聪、明、睿、知,性之质也。

喜、怒、哀、乐,性之情也。

私欲、客气,性之蔽也。

质有清浊,故情有过不及,而蔽有浅深也。

私欲、客气,一病两痛,非二物也。

张、黄、诸葛及韩、范诸公,皆天质之美,自多暗合道妙,虽未可尽谓之知学,尽谓之闻道,然亦自其有学,违道不远者也。

使其闻学知道,即伊、傅、周、召矣。

若文中子则又不可谓之不知学者,其书虽多出于其徒,亦多有未是处,然其大略则亦居然可见。

但今相去辽远,无有的然凭证,不可悬断其所至矣。

夫良知即是道,良知之在人心,不但圣贤,虽常人亦无不如此。

若无有物欲牵蔽,但循着良知发用流行将去,即无不是道。

但在常人多为物欲牵蔽,不能循得良知。

如数公者,天质既自清明,自少物欲为之牵蔽,则其良知之发用流行处,自然是多,自然违道不远。

学者学循此良知而已。

谓之知学,只是知得专在学循良知。

数公虽未知专在良知上用功,而或泛滥于多歧,疑迷于影响,是以或离或合而未纯。

若知得时,便是圣人矣。

后儒尝以数子者,尚皆是气质用事,未免于行不著,习不察,此亦未为过论。

但后儒之所谓著、察者,亦是狃于闻见之狭,蔽于沿习之非,而依拟仿象于影响形迹之间,尚非圣门之所谓著、察者也。

则亦安得以己之昏昏,而求人之昭昭也乎?

所谓生知、安行,“知、行”二字亦是就用功上说。

若是知、行本体,即是良知、良能,虽在困勉之人,亦皆可谓之生知、安行矣。

知、行二字更宜精察。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十四

〔王守仁〕 〔明〕

来书云:“质美者明得尽,渣滓便浑化。

如何谓明得尽?

如何而能便浑化?

” 良知本来自明。

气质不美者,渣滓多,障蔽厚,不易开明。

质美者,渣滓原少,无多障蔽,略加致知之功,此良知便自莹彻,些少渣滓,如汤中浮雪,如何能作障蔽?

此本不甚难晓,原静所以致疑于此,想是因一“明”字不明白,亦是稍有欲速之心。

向曾面论明善之义,“明则诚矣”,非若后儒所谓明善之浅也。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十三

〔王守仁〕 〔明〕

来书云:“佛氏又有‘常提念头’之说,其犹孟子所谓‘必有事’,夫子所谓‘致良知’之说乎?

其即‘常惺惺,常记得,常知得,常存得’者乎?

于此念头提在之时,而事至物来,应之必有其道。

但恐此念头提起时少,放下时多,则功夫间断耳。

且念头放失,多因私欲客气之动而始,忽然惊醒而后提,其放而未提之间,心之昏杂多不自觉。

今欲日精日明,常提不放,以何道乎?

只此常提不放,即全功乎?

抑于常提不放之中,更宜加省克之功乎?

虽曰常提不放,而不加戒惧克治之功,恐私欲不去。

若加戒惧克治之功焉,又为‘思善’之事,而于‘本来面目’又未达一间也。

如之何则可?

” 戒惧克治即是“常提不放”之功,即是“必有事焉”,岂有两事邪?

此节所问,前一段已自说得分晓,末后却是自生迷惑,说得支离,及有“本来面目未达一间”之疑,都是自私自利、将迎意必之为病,去此病,自无此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