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乡党篇·第九章

祭于公,不宿肉。

祭肉不出三日。

出三日,不食之矣。



译文、注释、简介、赏析

译文

孔子参加国君祭祀典礼时分到的肉,不能留到第二天。祭祀用过的肉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吃了。


注释

不宿肉:不使肉过夜。古代大夫参加国君祭祀以后,可以得到国君赐的祭肉。但祭祀活动一般要持续二三天,所以这些肉就已经不新鲜,不能再过夜了。超过三天,就不能再过夜了。祭肉:这是祭祀用的肉。



论语·乡党篇·第十一章

〔孔子〕 〔周〕

虽疏食菜羹,必祭,必齐如也。

论语·乡党篇·第八章

〔孔子〕 〔周〕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

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

色恶,不食。

臭恶,不食。

失饪,不食。

不时,不食。

割不正,不食。

不得其酱,不食。

肉虽多,不使胜食气。

惟酒无量,不及乱。

沽酒市脯不食。

不撤姜食,不多食。

论语·乡党篇·第七章

〔孔子〕 〔周〕

齐,必有明衣,布。

齐必变食,居必迁坐。

类型

朝代

形式